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法律本文作者 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1引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 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早就已经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虽然现在大家都非常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却并不十分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常常遇到合同与法律发生冲突、矛盾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付,无法妥善处理相应情况,这常常使其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本文拟就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展开论述,以利于大家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本文作者 未知 摘自 机电之家
1引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施工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
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早就已经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虽然现在大家都非常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则,力求用合同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却并不十分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常常遇到合同与法律发生冲突、矛盾的情况,当事人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付,无法妥善处理相应情况,这常常使其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本文拟就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展开论述,以利于大家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合同、法律的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
想要清楚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先清楚合同与法律的基本概念。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是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即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1]
合同和法律在实质上都是社会行为规范,用来约束社会中各行为当事人的活动,但是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合同和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是不同的。
合同本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其实归根结底,合同是当事人意志外化,互相交流、碰撞,趋向均衡,最终A合的产物,即“合意”[2]。它以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规定的是平等民事主体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的范围很广泛,不仅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而且包括中标函、投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表、进度计划等[1],具体的讲,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有三层含义:(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当事人(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进行商品或者劳务交换;(2}这种交换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并要互相做出意思表示;(3)合同是作为协商的结果,反映了当事人一致的真实意志,即工程建设的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相应环节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如业主、承包商、监理及材料供应商等起约束作用,对与合同无关的人员没有丝毫约束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合同是一种作用范围较小的特殊的行为规范,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法律则不同,它包罗万象,是针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行为规范,依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宪政规范、行政规范、刑事规范、民事规范、经济管理规范、环境管理规范和社会管理规范等等[4],它的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法律几乎可以调整全部的社会生活,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到法律约束,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国家机关的强制性惩罚,作用范围非常之大。
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来说,由于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合同管理,它是其他几个方面管理的依据和保证。但是按照上面的分析,合同作用范围远小于法律作用范围,它还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3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至上原则
当前经济生活中奉行合同至上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中也不例外,这是由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合同自由是现代世界各国合同法的精髓和灵魂。这是因为,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只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必然受到人类认识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而且它只是由国家制订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保证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权力不得参与微观的经济活动,不能干涉具体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关系,这样法律的功能与作用范围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对现实问题,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对现实社会各种情况规范得详尽无遗。再加之法律必不可少的稳定性,就难以尽善尽美。因此,法律不是对任何社会关系都能发挥其调整作用的。在许多方面,社会都无须法律调整。有的社会关系甚至不能由法律调整,否则,其后果必然是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非常自由灵活,可以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识自治,即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自由决定与谁签订合同,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的内容,自由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甚至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决定合同的方式。这样,在一定范围内,合同的种种自由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要求,通过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主要方式,可以灵活适应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情况。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项目内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外部市场风云变幻,不确定因素极多,想要约束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要依靠合同手段来保证有关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奉行合同至上原则。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具体表现在:(1)合同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目标。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其实也就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依据,所以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起点,控制并制约着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方方面面。[3] (2)合同规定并调节着双方在合同实施中的责权利关系并且是工程实施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可以,也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3]。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3)合同是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3]。在工程实施中争执经常发生。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重要作用:(a)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等。(b)争执的解决方案和程序由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