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版高规中高层住宅是否设置消防报警的问题
woolee
woolee Lv.2
2007年01月12日 00:25:01
来自于防雷减灾
只看楼主

2005高规中9.4.2条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里所说的“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指的住宅套内部分还是指包含住宅公共走道以及住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住宅楼全部。规范在此处说法含糊,条文说明也没有提及住宅,两种理解的意见都听说过,为难。如有高见洗耳恭听,如有权威意见希望赐教。

2005高规中9.4.2条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里所说的“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指的住宅套内部分还是指包含住宅公共走道以及住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住宅楼全部。
规范在此处说法含糊,条文说明也没有提及住宅,两种理解的意见都听说过,为难。如有高见洗耳恭听,如有权威意见希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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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nym
2007年01月13日 16:26:13
2楼
当然是指住宅全部,但有一个问题,如果不设火灾报警系统,屋面正压风机将如何联动,而且,规范还是强条,让人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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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sxyshao
2007年01月14日 15:16:32
3楼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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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aoping_jxp
2007年01月14日 18:33:05
4楼


正压送风不一定要报警主板联动呀

打开正压送风口,就可以打开风机呀,做联锁反应。也算打擦边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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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scc
2007年01月14日 19:15:15
5楼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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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lee
2007年01月14日 21:39:29
6楼
如果是指住宅全部,那以后高层住宅只要不超100米,其走道和楼梯间均不用作消防报警了,这个条文影响很大啊。
依据2005版住宅规范中关于住宅的定义,“住宅”和“住宅部分”均应理解为住宅的全部。
设与不设是原则问题,与能否联动风机无关,自动启动风机有很多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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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2520
2007年06月13日 14:05:05
7楼
看的头大,没有什么总结的东西,希望楼主能够把每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综合一下,在网上看的人眼花缭乱的,倒是没有什么结果!
这就是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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