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水电开发与环评风暴(转)
sunmx484
sunmx484 Lv.2
2012年06月24日 15:49:38
来自于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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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及《能源》杂志社联合主办的2012西南水电行第一站是参访大渡河流域上的猴子岩水电站。第二站是考察访问金沙江上的溪洛渡水电站,第三站是考察访问金沙江中游的阿海水电站。非常凑巧的是:正直西南水电行的考察期间,社会上的一些媒体发起了对对金沙江水电开发和规划的质疑,这使得我们的专家,有机会站在金沙江畔,用看到、听到的事实,回答社会各界的质疑。随后几天,我们将以答记者问的形式,陆续发表。今天讨论的题目是:金沙江水电与环评风暴

编者按: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及《能源》杂志社联合主办的2012西南水电行第一站是参访大渡河流域上的猴子岩水电站。第二站是考察访问金沙江上的溪洛渡水电站,第三站是考察访问金沙江中游的阿海水电站。非常凑巧的是:正直西南水电行的考察期间,社会上的一些媒体发起了对对金沙江水电开发和规划的质疑,这使得我们的专家,有机会站在金沙江畔,用看到、听到的事实,回答社会各界的质疑。随后几天,我们将以答记者问的形式,陆续发表。今天讨论的题目是:金沙江水电与环评风暴

  记者:我们注意到《东方早报》质疑金沙江水电开发的文章中有“被质疑的‘环评风暴’”一节,提出了很多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随后《南方都市报》又以“金沙江水电乱局 何以经受历史的考验”为题发表了评论文章。看过之后也让人觉得金沙江水电开发与环评风暴之间存在这博弈的矛盾。作为西南水电行的考察专家,您怎么看待和评价环评风暴?

  张博庭:新闻媒体关注“环评风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所搞过的几次“环评风暴”不仅无一例外的都是虎头蛇尾,而且可以说其结果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所以,《东方早报》文章中以“被质疑的环评风暴”为标题,是非常有道理的。

  但是,我们特别需要指出《东方早报》的文章作者,在提出质疑的同时也编造了一些有关的“环评风暴”谎言。能否澄清这些谎言,是我们能否正确评价环评风暴的前提。至于《南方都市报》我们知道南方报系一直是造谣污蔑中国水电发展的急先锋。前几年我们已经同南方报系在水电问题上有过多次谎言与真相的交锋。污蔑水电开发几乎是他们的一贯行为方式。这次既然有了《东方早报》污蔑水电在先,他们也不甘落后的跳出来,也是可以理解的。

  《东方早报》的文章说“2005年,向家坝、溪洛渡两座超巨型水电站因未批先建,在“环评风暴”中受到惩处,被迫停工。次年,金安桥水电站也因未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擅自截流,被勒令“不得开工”。2009年,鲁地拉、龙开口电站的业主依然没有吸取教训,直到大坝完成截流,才向环保部递交了环评报告。不过,“环评风暴”过后,这些违规上马的电站交完数额极小的罚单(溪洛渡被罚款20万元),无一例外地“复活”了。”

  这一段的叙述中包含有两个重大的谎言。一个是“向家坝、溪洛渡两座超巨型水电站因未批先建,在‘环评风暴’中受到惩处,被迫停工”罚款后复活。另一个是“2009年,鲁地拉、龙开口电站的业主依然没有吸取教训,直到大坝完成截流,才向环保部递交了环评报告”。揭穿了这两个谎言,也就能说清楚“环评风暴”为什么会被社会广泛质疑的问题了。

  2005年1月,当环评风暴发生时,溪洛渡水电站正在按照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开展水电站的前期筹备建设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建设。国家环保总局没有仔细了解水电建设的施工特点,曾误认为溪落渡电站未经环评已经开始正式施工。叫停工程之后,三峡公司一开始曾明确表示自己的施工完全合法,不能执行停工命令。看看当时的这篇《国务院拟协调解决环评争端》的文章(如图),清楚的说明“仍未停建的3个项目全部隶属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这才是当时真实历史的记录。经过协调环保总局也发现自己的这个叫停,确实没道理。随后,为了能下台阶环保总局又提出“即使开展前期工作,也要经过环评批准”的新理由。







图1、新闻报道记录了《国务院拟协调解决环评争端》的历史事实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让环保总局仍然解释不通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因为溪落渡电站的前期工作是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而环保总局的局长本人就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由于在批准溪洛渡开展前期工作的会议上,局长自己并没有提出来前期工作也需要环评的要求,他们怎么还有权事后再以一个新提出来的要求,去追究企业的违规责任呢?

  所以,尽管环保总局有权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具体的新要求,但是,在管理程序上也必须依法行政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不过,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决定让三峡公司借着春节放假宣布一下停工,并补做一个前期工作的环境评价。环保总局也保证及时批准环评报告,绝不耽误春节假期后工程的正常开工。这样就算各自都给对方下了台阶。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环保总局怎么可能还会处罚企业呢?因此,《东方早报》所说的对溪洛渡被罚款20万元,是不符合事实的。看到《东方早报》的文章之后,我又再次向三峡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了核实,他们也再次强调说三峡公司没有交过溪洛渡的罚款。

  《东方早报》的第二个谎言是“2009年,鲁地拉、龙开口电站的业主依然没有吸取教训,直到大坝完成截流,才向环保部递交了环评报告”。事实是:鲁地拉、龙开口两电站早就按规定提交了环评报告,但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居然得不到环保部的任何答复。企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是,面对政府部门的不做为,它们还是无能为力。最后,由于水电工程的施工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工程不能在旱季利按期截流,很可能会在未来的汛期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云南省政府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考虑到云南省地方的防汛安全,批准了两电站的按期截流。

  我记得环保部叫停金沙江水电项目之后,曾派出了督察组到现场调查了解。从跟随督察组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的报道《环保部督查金沙江两违法水电站或无限期限批》一文中,我们能看到有这样一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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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环保官员自己说明两电站已经提交过环评报告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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