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一个8度区的2托3底框结构问题是,无法平衡底部2层和3层刚度比和剪力墙超筋满足刚度比(小于1.5,大于1.0)后,剪力墙全部超筋而增设更多的剪力墙后,则底部过刚,刚度比又超过了1.5。。。。。。。。。可否将底部部分剪力墙延伸到砖混部分呢???据说有这么做的,但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只在已经废止的97G329提到过相关条文如果在砖混部分加混凝土墙后,这部分在PKPM里如何参与计算呢?是否可以通过别的办法解决呢??
问题是,无法平衡底部2层和3层刚度比和剪力墙超筋
满足刚度比(小于1.5,大于1.0)后,剪力墙全部超筋
而增设更多的剪力墙后,则底部过刚,刚度比又超过了1.5。。。。。。。。。
可否将底部部分剪力墙延伸到砖混部分呢???据说有这么做的,但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只在已经废止的97G329提到过相关条文
如果在砖混部分加混凝土墙后,这部分在PKPM里如何参与计算呢?是否可以通过别的办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