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设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在某规划新城区的给水设计中,与设计方就如下问题发生争议,特予以请教:1、设计方只对规划新城区其中的几条道路作给水设计,现要求设计方提高计算书,但设计方称只按照该新城区控制性规划予以设计,按规范核实用水量与控制性规划中一致即可,规划中各片区的用水量及管网平差计算已由规划院完成,故只按控制性规划给水规划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知是否如此?2、管网平差计算书是否应由规划院提供?
1、设计方只对规划新城区其中的几条道路作给水设计,现要求设计方提高计算书,但设计方称只按照该新城区控制性规划予以设计,按规范核实用水量与控制性规划中一致即可,规划中各片区的用水量及管网平差计算已由规划院完成,故只按控制性规划给水规划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知是否如此?
2、管网平差计算书是否应由规划院提供?
3、设计方是否应提供相关计算书?
4、设计方在本设计中应有哪些义务?
5、该道路宽40米,长约4KM,中间是否应设连通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