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生活消防合用水池为什么不允许采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池底、池壁。
请教各位:生活消防合用水池为什么不允许采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池底、池壁。
2楼
3.2.10 本条规定是考虑以下因素:
1 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有地下水时,如池体结构与本体结构共用,一旦本体结构出现渗水时室外的地下水就会渗入水池而污染水质,故要求水池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除的缝隙。
2 生活饮用水的水中含有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而引起的对本体结构强度的损害。所以亦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本题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共用分隔池壁,是指它们并列在一起时,两者之间不得只用一幅分隔墙壁,必须各自有独立的池壁,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以防止因共用分隔墙壁渗水而造成水质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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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2楼朋友解答!其实这是技师答辩题,生活水池单设,很明确不能利用结构体做底、壁(渗漏引起水质污染),但消防水池规范没明确强调,我回答:因合用,需符合生活水池要求,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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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没错得。,有生活用水的话,就应该分离出来,不然那些因素就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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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怕污染阿,破环结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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