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11.3.1条,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x≤0.35h0 (11.3.1-2) 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这一条该怎么理解呢,这根以下有冲突吗 第7.1.4条 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级抗震等级
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0 (11.3.1-2)
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这一条该怎么理解呢,这根以下有冲突吗
第7.1.4条 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钢筋混凝土构件
ζ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xb/h0;二级钢该值一般都取0.55,超过0.55属于超配筋,那么是取0.55呢,还是0.35呢
求高手指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