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7.6.3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供电侧已装设具有所需的分断能力的其他保护电器时,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可小于预期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 -------------------民规的这条说的供电侧已装有更大分断能力的保护电器就行,那么,这个供电侧断路器可以不在同一个配电箱内吗,例如配电箱上级低压变配电房内的配电屏的出线断路器可以吗?这样配电箱的进线处就可以装隔离开关以满足选择性要求。
民规7.6.3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供电侧已装设具有所需的分断能力的其他保护电器时,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可小于预期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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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的这条说的供电侧已装有更大分断能力的保护电器就行,那么,这个供电侧断路器可以不在同一个配电箱内吗,例如配电箱上级低压变配电房内的配电屏的出线断路器可以吗?这样配电箱的进线处就可以装隔离开关以满足选择性要求。
2楼
网络不好,打了好长时间的字,点“发表回复”后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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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是个“民建”中经常会碰到的问题,个人就碰到过,一个厂房委托设计,照明开关(微断)的分断能力只有6KA,而我计算的配电室母线上短路电流有26KA,我问设计是如何计算的,回答不能让人满意(我不搞配电一块的!)?我不知道她懂不懂开关选用中,极限分断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数据。
现象楼主这样认真负责的设计不多了,且这方面的讨论也太少。我支持楼主!“如何解决微断分断能力小的问题”,处理方法:
从设计角度考虑,母线下一定用塑壳(分断能力大于母线短路电流),配电室与微断所在箱之间加一级保护(二级箱),二级箱的容量不宜太大,大了电缆规格也大,阻抗就小,反之阻抗大,短路电流就会小,稍核算一下,一般能做到6KA以下。
从施工角度考虑(设计可以在施工图上写明要求),电缆两头引线连接处,引线做螺旋管(可以要求绕几圈),有“电抗(器)”效应,对减小短路电流有很大的帮助。
30年前的胶盖闸刀和瓷插保险时代,接线在这两元件上经常能看到“螺旋管”,而现在人干活要方便,很少见到“螺旋管”了,可能做“螺旋管”的人是“留备用线头的长度”,并不知道能“减小短路电流”,我想,这两个作用都有好处,螺旋管只稍占一点位置,其他都是好处,让它留传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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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熔断器据说很强大。可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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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变电所照明箱进线开关用熔断器吧,我觉得效果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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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配电室照明箱,如果线路阻抗太小时,我会从其他厂房动力箱上转接回来。
或都用小电缆在沟内多盘几圈,线头上做螺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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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gxuct 于 2012-5-18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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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微型断路器前加快熔保险保护,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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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配电室照明箱进线开关为熔断器+微断组合可以解决微断分断能力不足的问题,熔断器负责短路速断保护,微断负责过载保护,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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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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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有熔断器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再加个断路器,多此一举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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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熔断器做短路保护,微断做过载保护,这应该是设计上的原则吧。还要注意微断的型号,B、C、D对应不一样的电流倍数。以前我遇到过类似问题,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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