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来是一个简单问题,但当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往往使人不知所措。例如电气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8.0.7条规定“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气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规定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注意:JGJ16-2008晚于下面GB50368-2005)无疑,这是电气专业最重要的规范,根据这些规范,1.8米高的住宅插座可以采用普通插座。可偏偏一些建筑规范,与此规定不一致,例如《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5.5条规定:“住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而且本规范均为强条,按此标准,两个电气规范均违反了强条。最新的电气规范,例如刚开始实行的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 1. 3条既规定“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第8.5.5条又规定“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 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什么?看不看其他规范,特别是本专业规范?你这个变了其他规范是否失效?因为你并未说明其他规范或标准同时废止,而是各说各话,让人怎么掌握?因为住宅建筑规范是强条,必须强制执行,但这种不同专业规范打架的情况,还是让人感到很郁闷。
这个问题本来是一个简单问题,但当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往往使人不知所措。例如电气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8.0.7条规定“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气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规定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注意:JGJ16-2008晚于下面GB50368-2005)无疑,这是电气专业最重要的规范,根据这些规范,1.8米高的住宅插座可以采用普通插座。可偏偏一些建筑规范,与此规定不一致,例如《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5.5条规定:“住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而且本规范均为强条,按此标准,两个电气规范均违反了强条。最新的电气规范,例如刚开始实行的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 1. 3条既规定“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第8.5.5条又规定“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 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什么?看不看其他规范,特别是本专业规范?你这个变了其他规范是否失效?因为你并未说明其他规范或标准同时废止,而是各说各话,让人怎么掌握?因为住宅建筑规范是强条,必须强制执行,但这种不同专业规范打架的情况,还是让人感到很郁闷。
12楼
今天话说太多,事情都没做完。
兄弟,劝你一句,别再为这个事找借口了。本来这个事是可以避免的。就像无障碍卫生间做呼叫按钮一样,上次我同事按钮装是装了,不过装高了,也遭了个强条。
虽然遭个强条有点严重,我们这还要扣10%的设计费~~~~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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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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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哈哈,这个东西只是考虑规范的严格与不严格来说,现在许多地方都出现地方标准,所以在做设计时如果地方标准比国家标准高,就要以地方标准做设计,国家标准高,就以国家标准做设计。你选这个1.8米时,尽量还是要以高标准做啊!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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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电气作业感觉是越严谨越好,当然成本在可调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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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按高要求的做,要么把高度改成1.85m,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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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同志们都很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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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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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个人也觉得楼主有些找借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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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一条就10%太狠了吧~~
有时我真的觉的我们国家规范编的跟非州接轨,执行却要跟欧美接轨,自部门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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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根据新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住宅和儿童活动场所插座无论高低均需带保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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