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我是一初学者,但是对于你说的这种现象,最好不要,因为我做过很多店面的基础,都与高层相邻,如果做桩基就很不划算,如果做浅基础就必须得梁上挑柱,不过还是得自己选择,根据造价选择合适的基础,但是不要再一栋建筑里面做两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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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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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但问题是地基有一部分是深填土 做不了独立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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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个一般是根据地勘单位的报告来进行设计,如果有大面级能做独立基础,剩下的少部分看是否能做地基处理,必要情况可以和地勘单位进行沟通,毕竟他们去现在调查过。
一般情况是不允许,怕沉降不均,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高层与裙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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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理论上是可以的
实际上一般是不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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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规范上规定,同一建筑应该采用同一种基础。但是规范在这个问题上是解释不通的,对于坡地建筑。落差一定会很大,要一定要执行这一条款是有困难的,不近不经济,也不一定安全可靠,更不便于施工操作。
其实规范的原意是,同一建筑基础应该落在同一种个持力土层上。这样的话就好解释了。但是最后定论时,没有按照这个语言来表述,这可能是出于一种安全的考虑吧。
按照我的经验,应该是可以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的,只要满足基础应该落在同一种个持力土层上,就可以了。这些年我一直是这样做的,审图也与我争论过,但是并没有否定我的设计,只是双方都有保留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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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注意沉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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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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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做过,只要控制好沉降,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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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99%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只有独基下面是岩石地基,而桩基那边有深厚填土,这种极端情况才可以用。而且,上部结构不能过于细高,如果矮胖有了沉降差还不至于产生安全隐患。如果细高,那么建筑整体倾斜就是很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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