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6.1.14条有这样的一条,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 看了朱总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228页,老朱还是很仔细的,画了这种规范要求的做法,而且书上面说实际工程设计时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或柱详图中补充图6.1.14-2的做法。想问大家补充了没有,我们以前从来没有想到过要这样补充。现在做施工图时需要补充吗?筒子们讨论一下
抗规6.1.14条有这样的一条,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
看了朱总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228页,老朱还是很仔细的,画了这种规范要求的做法,而且书上面说实际工程设计时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或柱详图中补充图6.1.14-2的做法。想问大家补充了没有,我们以前从来没有想到过要这样补充。现在做施工图时需要补充吗?
筒子们讨论一下
2楼
配筋详图中所配的筋必须满足,不是让施工人员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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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共享一下刚刚描的图,大家不用再辛苦了,CAD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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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配筋图肯定是满足的 但是节点处怎么做要附图说明,要不然施工人员将地下室处钢筋锚固到地上柱的柱根处,反而更加不利,这一点你可以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228页第二段上面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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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必须要特殊进行交代的。否则施工单位就会装作不知道。你多写一条说明就那样费事吗。设计规范是有了,但施工单位不一定去看,因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是施工单位的本质,设计没有交代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是必须要进行施工的。他如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会提出这个问题,他若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不会去问设计院,只是按照图纸正常进行施工,这也不违反国家的法规。因为国家的法规规定,施工单位在已知设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设计指导下进行施工。但他不知的情况下就不能这样做了。否则还要设计干什么。
中国目前的施工单位中也有许多受过专业知识学习的高学历员工。但是由于分工的不同,其形式的职责也自然不同。这要是在国外就不同了。国外的施工图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设计院只负责总体施工模型的建立和计算,所处的设计文件绝大多数都是计算图标。这就是为什么叫施工图了的意思。为中国却不同,因为中国过去是是学习前苏联的做法,搞的是计划经济。所以有设计院来完成施工图,来做预算,之后根据预算来进行资源的分配。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现在。在这样的条件下,施工单位只能是按照设计图纸来进行施工。这就是中国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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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应该注意这是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设计要求,若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是没有1.1倍要求的.
现在设计中很少有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多采用地下地上一起进行结构分析,这时就没有必要做1.1倍处理,自然也不需要在总说明或详图中做这样的补充了.
当设计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必须在总说明或详图中做这样的补充,否则施工单位极可能将地下室柱主筋全部上延到一层柱下部进行钢筋接头处理,这样就违背了规范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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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主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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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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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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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说明的真清楚,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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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为什么不直接在框架柱施工图中表达出来,你用说明是不负责任的,施工方也会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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