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某一条求解
laihuabin
laihuabin Lv.5
2012年03月02日 15:16:39
来自于建筑施工
只看楼主

3.0.3...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为什么要从低处砌起?沉降吗?搭接长度是怎么算的?是两块砖的搭接吗?可怎么可能大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知识浅薄,麻烦各位

3.0.3...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为什么要从低处砌起?沉降吗?
搭接长度是怎么算的?是两块砖的搭接吗?可怎么可能大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知识浅薄,麻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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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北之北
2012年03月02日 16:17:25
2楼
基础砌筑时,应先砌深处基础,后砌浅处的基础;在基础高低相接处应相互搭砌,在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相邻基础的高低差,在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以保证不同基础标高结合处基础的整体性和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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