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不要设消火栓?
ggll
ggll Lv.2
2003年10月29日 08:19:18
只看楼主

三层沿街商铺,一二层是商店,三层是住宅!类似单元式的建筑,户与户之间不连通,即一个单元为一家,一二层做商铺,三层住人!需不需要设消火栓?依据?怎么设?

三层沿街商铺,一二层是商店,三层是住宅!类似单元式的建筑,户与户之间不连通,即一个单元为一家,一二层做商铺,三层住人!需不需要设消火栓?依据?怎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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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zhongcai
2003年11月03日 09:54:00
12楼
同意OWENS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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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n
2003年11月03日 17:01:17
13楼
根据每户商铺的面积,若大于300就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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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n
2003年11月03日 17:01:29
14楼
根据每户商铺的面积,若大于300就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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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n
2003年11月03日 17:02:10
15楼
根据每户商铺的面积,若大于300就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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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1
2003年11月03日 18:27:53
16楼
对要做消防,按商店来,但超过一万立方的话还是按其它建筑一条来套用水量为好,因为毕竟不是纯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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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cyzf
2003年11月03日 20:11:23
17楼
如果是上海,可不设。别的地方最好咨询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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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zlzl
2003年11月03日 20:34:51
18楼
要设消火栓系统。因为这种形式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
因此,可以在室外做消火栓系统。
具体为:间隔24米左右,设一个室内单栓消火栓。
但是,消火栓暗装在外墙内,室外管道需保温。
除了设消火栓系统,在室内各个楼层内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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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89
2003年11月04日 09:48:56
19楼
综合的意见供参考:
目前很多住宅的底层设有商业营业场所,而且营业场所内往往带有夹层,有的建筑甚至带有两、三层夹层,层高挑高到6—9m。对这类带有夹层的“超高”商业营业场所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大小。
《建规》附录一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名词解释为:“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规》第8.4.1条规定“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四、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建规》表8.5.2规定7—9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6层或体积≥10000m3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商业营业场所界定为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场,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影响很大。
厦门市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住宅底层店面净高(楼板底高度)≤3.90m的商业营业场所才能算作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层店面净高>3.90m的商业营业场所不能按商业服务网点定性,不能套用《建规》第8.4.1条第四点的规定,而应以建筑高度而非以层数来决定该建筑物为多层还是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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