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03年左右出台的,对污水处理厂、泵站等的建设用地做了规定。我曾经见过,错误一大堆;现在正在重新调研、修订。不过,现在还在沿用试行版,国土资源厅这一关过不去,说污水厂用地太大了……急啊!希望知情水友:1、能否个试行版的资料;2、我们要建设一个厂——一期1万吨/日城镇污水(COD500,还有氮磷),二期2万吨/日,远期6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要考虑二期工程的辅助建筑物;但据试行版内容,才给6亩地!从造价上考虑,池子不能做得太深(现在生化池按6米);有什么其它变通的方法吗?
我曾经见过,错误一大堆;现在正在重新调研、修订。
不过,现在还在沿用试行版,国土资源厅这一关过不去,说污水厂用地太大了……
急啊!
希望知情水友:
1、能否个试行版的资料;
2、我们要建设一个厂——一期1万吨/日城镇污水(COD500,还有氮磷),二期2万吨/日,远期6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要考虑二期工程的辅助建筑物;但据试行版内容,才给6亩地!从造价上考虑,池子不能做得太深(现在生化池按6米);有什么其它变通的方法吗?
3、去年在江苏某市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当初是混过去了;这次估计有点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