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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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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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3日

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废弃资源高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2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面加强我市生产生活领域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和产业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总体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二、着眼全面覆盖,提升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水平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促进产废企业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固体废弃物。加强尾矿库管理,有序推进尾矿库销号工作。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持续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农业园林废弃物收集体系。督促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按需配套简易堆肥场、储存池等设施。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提高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市场主体积极性,不断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促进秸秆就近就地循环利用。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经营网络作用,积极参与农药包装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收集处置。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能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绿化园林局、城管局、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拓展回收业务、提升回收覆盖面,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换新+回收”等便民回收服务新模式,畅通废旧物资回收渠道,提高废旧物资回收效率。推进邮政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完善包装末端回收设施建设,提升可循环包装应用和包装复用比例。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鼓励公共机构、电商平台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充分发挥作用。(市商务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分类施策,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尾矿等大宗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产业化。 积极拓宽大宗固体废物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回填、道路工程、清洁能源等领域资源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秸秆多元化高附加值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建委、城管局、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在精细拆解、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提升尾水、污泥等循环利用能力。(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推广“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二手商品流通试点。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关标准,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二手商品交易互联网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盾构机、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加强再制造产业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提升再制造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生产厂家参与再制造业务,鼓励江宁、溧水、浦口区推动整车企业开展核心零部件再制造,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在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多元开发利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在符合标准要求、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工业固体废弃物。(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绿化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推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无废园区”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建设,推动固体废弃物协同高效利用。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加强重点领域废旧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工业、能源环保、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农业、科教文卫等领域产品设备高效回收循环利用。鼓励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以自建、委托建设或与专业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等多方联动形式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支持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发展。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鼓励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开展废旧产品设备交易,畅通废旧产品设备交易渠道。健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制度,推进资产规范、高效处置。鼓励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及零部件实施再制造。(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建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绿化园林局、卫健委、文旅局、教育局、海事局、供电公司、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与维修、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废旧动力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推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有序推进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废旧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残值快速评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研发推广,推动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废旧汽车、电动自行车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推动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规范报废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科学布局回收拆解项目,加强回收拆解全过程安全管理。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分选,促进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水平再利用。鼓励企业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广“换新+回收”“送装+拆收”等模式,支持生产企业和规模销售企业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逆向回收体系,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资质拆解企业。鼓励资质拆解企业自建回收网络,或与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合作开展回收业务,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闭环管理。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定点、集中回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器电子废弃物。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促进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加快风电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健全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回收模式,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参与低值废弃物回收,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废弃物回收。加快推进规划内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实施建设。推动废弃农膜、装修垃圾中的塑料、木材等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建委、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水平

(十六)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依据我市产业结构和废弃物特点等,因地制宜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加强强链育链补链,积极培育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等新兴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六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按照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要求,引导废弃物加工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城管局、建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绿化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资源循环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回收、二手经销、加工利用、再制造等行业骨干企业和链主龙头企业。围绕新能源、新基建、新型电器电子消费品等领域,培育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建委、国资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绿化园林局、城管局、水务局、科技局、城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经营秩序。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快推进“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等循环利用产品(商品)市场流通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联合查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废弃物回收、运输、交易、收贮、拆解、标识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建委、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绿化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力水平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区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增效的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依据职责探索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图谱。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加强对循环经济领域技术研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标准研制、绿色化技术改造、示范试点等的财税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领域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等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税务局、工信局、建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力度,将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对符合规划的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实施节能、环评审查绿色通道。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含垃圾转运车)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规划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强化科技创新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支撑引领,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机制,促进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化、高端化利用。聚焦复杂难用的固体废弃物,加强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循环利用领域共性关键工艺技术、成套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废弃物、废旧装备和低值废弃物等资源高值化利用。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建筑垃圾等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健全废弃物分类、回收分拣、二手商品流通、循环利用、再制造等相关行业配套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企业规范管理、高质量发展。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标准,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鼓励我市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和省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类数据采集分析,建立健全覆盖废弃物全种类的行业统计体系。(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健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完善再生材料(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落实分级质控和标识要求,大力拓展再生材料(产品)应用范围和市场渠道,提高再生材料(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材料和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引导社会接受和使用再生产品。(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抓好宣传引导。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和可借鉴、可复制先进经验的推广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绿色生产生活和循环经济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近日,《南京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依据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将“回收循环利用”作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四大行动”之一。6月,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2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N”政策体系“N”中之一的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发改委在深入学习、加强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编制思路和基本考虑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要求基础上,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支撑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方案编制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加强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对于工业废弃物,压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注重精细化管理;对于农林废弃物,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农业和园林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对于社会源废弃物,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二是着力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推动资源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三是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完善用地保障、路权等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实施节能、环评审查绿色通道,推动“反向开票”政策等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围绕“主要目标”,提出五个“提升”,明确25条“举措”。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分别提出2027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

第二部分“着眼全面覆盖,提升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水平”,通过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完善农业园林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回收等3项任务,持续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第三部分“精准分类施策,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围绕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等6个方面,分类施策,有效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第四部分“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废旧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废旧汽车电动自行车回收利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五部分“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培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水平”,包括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培育资源循环利用行业骨干企业、规范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经营秩序等3项任务,着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第六部分“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力水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制度、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抓好宣传引导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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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蓝天
2024年09月12日 07:35:03
3楼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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