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参考平面,假定工作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工业建筑取距地面1m 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8m)。 2.1.2 工作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2.1.3 室外照度 exterior illuminance 在全阴天天空的漫射光照射下,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照度。 2.1.4 房间典型剖面 typical section of room
2.1.1 参考平面,假定工作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工业建筑取距地面1m 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8m)。
2.1.2 工作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2.1.3 室外照度 exterior illuminance
在全阴天天空的漫射光照射下,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照度。
2.1.4 房间典型剖面 typical section of room
房间内具有代表性的采光剖面,该剖面应位于房间中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区域。
2.1.5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1.6 采光系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2.1.7 采光系数最低值 minimum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侧面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最低一点的数值。
2.1.8 采光系数平均值 average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
顶部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2.1.9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
识别的物体或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1.10 窗地面积比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
2.1.11 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 critical illuminance of exterior daylight
全部利用天然光进行采光时的室外最低照度。
2.1.12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 critical illuminance of interior daylight
对应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室内天然光照度。
2.1.13 光气候 daylight climate
由太阳直射光、天空漫射光和地面反射光形成的天然光平均状况。
2.1.14 光气候系数 daylight climate coefficient
根据光气候特点,按年平均总照度值确定的分区系数。
2.1.15 晴天方向系数 orientation coefficient of clear sky
晴天不同朝向对室内采光影响的系数。
2.1.16 采光均匀度 uniformity of daylighting
假定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的最低值与平均值之比。
2.1.17 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目标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的对比。
12楼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3.1.1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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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3.1.1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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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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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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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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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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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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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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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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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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