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规》条文: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请问诸位:1.其中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如何计算得来的??2.是否设计时一类公共建筑设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设12m3、二类居住建筑设6.00m3就可以了。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请问诸位:1.其中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如何计算得来的??
2.是否设计时一类公共建筑设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设12m3、二类居住建筑设6.00m3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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