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规》条文: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请问诸位:1.其中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如何计算得来的??2.是否设计时一类公共建筑设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设12m3、二类居住建筑设6.00m3就可以了。
根据《高规》条文: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请问诸位:1.其中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如何计算得来的??
2.是否设计时一类公共建筑设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设12m3、二类居住建筑设6.00m3就可以了。
请各位见仁见智,多多发表意见。共同提高。
O:)
2楼
1.由规范编著长老们计算得来的!?
2.我设计按一类公共建筑设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设12m3、二类居住建筑设6.00m3.
审图的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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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三个水量的来源是基于原来的10分钟水量,主要考虑高层完全按照计算,水箱会很大,所以规范提出了一个折衷,实际设计中不小于此值即可。
专家解释:如果消防喷淋合用水箱,那么这个值即包括喷淋水量,如果水箱分开设置,需要按照规范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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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都有道理
但我刚做的一个贵州的工程,贵州某审图单位就说我的18m3水箱容积不够。
让我重新计算。(一类商住楼)。
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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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原来这样啊
一般消防喷淋合用水箱,其容积是消防,喷淋10分钟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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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上的xd,对的
没必要超过18的,即使有喷淋
规范翻给审图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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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二类高层,作了喷淋,随便怎么算,都需要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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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是建规这样说,高规说的比较蹊跷,“不少于。。。”,所以才有这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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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的确,看来几本规范之间还是有很多矛盾和模糊的地方,以后要留意留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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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消防水箱最大也只有18立方,不可能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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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也不一定,也就是上面版主所说的,建规有规定,而高规没有这条,还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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