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好多疑惑不解的地方,写出来请大家讨论!1.二,三类防雷中的“专设引下线”问题。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根据条文解释,这里的“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p132)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二三类防雷建筑都要专门敷设引下线了?为啥不能完全利用建筑物立面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呢?
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好多疑惑不解的地方,写出来请大家讨论!
1.二,三类防雷中的“专设引下线”问题。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根据条文解释,这里的“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p132)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二三类防雷建筑都要专门敷设引下线了?为啥不能完全利用建筑物立面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呢?
12楼
刚听了林老的讲座,关于本帖的问题领会精神如下: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必须设置的外部独立防雷装置,即有独立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不能利用建筑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若独立接闪杆/线/网,设置在建筑物之外(不包括装设在建筑上)时,那么外部防雷接地装置不能和电气系统/电子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
若独立接闪杆/线/网,设置在建筑物之上时,那么外部防雷接地装置应和电气/电子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作等电位连接;
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宜首先利用建筑内部的钢筋作为接闪杆/线/网和引下线,如果不能利用再考虑设置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
没听林老的讲座之前,还以为对于二三类防雷建筑,无论能否利用建筑物的钢筋都必须专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只可惜规范没有写的那么清楚,给大家带来了很多疑惑,大家多讨论吧,慢慢悟,呵呵
ps关于引下线的根数计算。
当外部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无论在图纸上有没有标注该钢筋是否作为引下线用,只要钢筋满足上下电气贯通的条件,都算作引下线的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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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学习了,多多简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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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还没仔细看过新的规范呢,楼主真是爱学习的好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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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刚刚听了孙巍巍的技术讲座,讲座中他回答了楼主提出的问题,就是专用引下线和自然引下线的问题。
他认为:利用建筑物的钢筋引下线可以叫自然引下线,敷设了自然引下线的建筑物,就无需再敷设专用引下线。
规范中得这条是专指没有自然引下线的建筑物,敷设专用引下线时的措施。
他还说,为了保险起见,他在培训的当天中午致电规范编制组的部分同志和编委主任,他们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同时他还说,其他编制者的意见他不清楚。
个人认为,就按照他的理解去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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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恩,达成共识!这应该是准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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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专设引下线和利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都可以,一般新建房屋的防雷采用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而改造房屋防雷可以专设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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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这新版的真的搞不懂,需要更深层次楼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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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终于有个说法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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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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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应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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