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好多疑惑不解的地方,写出来请大家讨论!1.二,三类防雷中的“专设引下线”问题。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根据条文解释,这里的“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p132)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二三类防雷建筑都要专门敷设引下线了?为啥不能完全利用建筑物立面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呢?
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有好多疑惑不解的地方,写出来请大家讨论!
1.二,三类防雷中的“专设引下线”问题。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4.3.5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根据条文解释,这里的“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p132)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二三类防雷建筑都要专门敷设引下线了?为啥不能完全利用建筑物立面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呢?
2楼
还不就是怕施工方没有按要求施工!把引下线设在外墙能够直接检测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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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坐等防雷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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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是不是为了防止暗敷的下引线出了问题,可以有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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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新规范编者新增加了内容,还可以吧!
由于之前没仔细了解新规范,而为此误解。其实我们的网友所提的问题,新规范里一般都包含了,建议大家有时间多看看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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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wepll963 于 2011-11-24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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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是不是这样读“专设引下线 / 不应少于2根……”,意思是:如果专门敷设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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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貌似只是两种情况,1、若专设...2、若利用建筑物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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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专设”不是动词
是与“引下线”,连读为“专设引下线”的名词
在此处只是讲专设线的做法,并不是要求【专设】
可惜的是,规范应该给出应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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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同意!规范还推荐“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的,现在专设引下线已经没人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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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同意!规范还推荐“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的,现在专设引下线已经没人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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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条文说明不是说是当跨度比较大,无法利用建筑物钢筋时才要专设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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