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2010版,表7.2.15,注2:剪力墙的翼墙长度小于翼墙厚度的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见附件图:第1种情况:按《高规》表7.2.15,注2,认为有翼墙;第2种情况:按《高规》表7.2.15,注2,认为无翼墙。个人理解:《高规》的这一规定欠妥当,而且,《高规》的这一条规定,本身亦有矛盾,判断端柱时按腹板翼墙厚度判断;剪力墙的翼缘判断按翼墙的厚度
见附件图:
第1种情况:按《高规》表7.2.15,注2,认为有翼墙;
第2种情况:按《高规》表7.2.15,注2,认为无翼墙。
个人理解:《高规》的这一规定欠妥当, 而且,《高规》的这一条规定,本身亦有矛盾,判断端柱时按腹板翼墙厚度判断;
剪力墙的翼缘判断按翼墙的厚度判断。
个人理解:
第1种情况:有翼墙;
第2种情况:无翼墙。
这一观点也有据可查,朱丙寅大师的著作《建筑结构设计分析与问答》一书P161页,亦提出《旧高规》相应一条用的是“其”字眼,“其”应该理解为墙肢的腹板墙肢,故判断翼墙应该按腹板墙肢的厚度取;而且,《抗规》-2010版,表6.4.5-3,注1,依然用的是“其”字眼。
附件图中,两种情况,从直观感受上,不难判断出:
第1种情况,所谓的“翼墙”可以对200厚墙体起到有利作用;而第2种情况所谓的“翼墙”不能对350厚墙体起到有利作用。
综上所述,本人对《高规》-2010版,表7.2.15,注2,的提法不理解,求高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