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电力的规定(其他城市也可能一样)居民用电的高低压配电和计量统统要移交到电力部门的,电力公司直接对终端客户收取电费,中间不再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有联系。即使产生电能损失也是有电力部门自己承担。公共用电(含楼内、地下车库公共区域照明、小区自来水二次加压、消防负荷、景观负荷、广告照明负荷等)这些是由电力部门在配电的高压侧安装计量仪表的。至于你低压侧的电表计量与他们的高压侧计量能否对的住。他们就不再负责了。这样的话,物业部门在统计公共用电的电量时总是和高压计量表会有20%左右的电量误差。
按照郑州电力的规定(其他城市也可能一样)居民用电的高低压配电和计量统统要移交到电力部门的,电力公司直接对终端客户收取电费,中间不再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有联系。即使产生电能损失也是有电力部门自己承担。
公共用电(含楼内、地下车库公共区域照明、小区自来水二次加压、消防负荷、景观负荷、广告照明负荷等)这些是由电力部门在配电的高压侧安装计量仪表的。至于你低压侧的电表计量与他们的高压侧计量能否对的住。他们就不再负责了。这样的话,物业部门在统计公共用电的电量时总是和高压计量表会有20%左右的电量误差。
其中的情况1:低压侧的计量会纯在一定的设备损耗及线缆损耗。
2:低压计量表的精确度和电力部门的高压表精确度有差异。
讨论:有什么好的办法来帮助物业公司更精确的统计公共部分的用电,把公共部分的用电能更好地对业主合理的分配
2楼
给你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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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来自江苏,我省去年刚刚出台了《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典型设计》。
首先,我省已经明确,凡是我省新建小区的配电室都是属于公变,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营管理,开发商只需在省公司物资下放后将所有费用交齐就没他们是了!补充:我省小区的物资都是由省公司统一配送和安装的!
关于你提到的共建计量的问题,原先典设里面原先是在低压柜里面预留2个400A的出线单元,并且在里面装好计量表以及CT,公建出线电缆也是由开发商自己出资去购买的,不在省公司统一配送范围内!但是凡是超过250kW的公建负荷,用户可以像供电部门申请专变!
但是现在情况有变了,公建负荷的计量单元由原来的低压柜移到的公建负荷的低压配电箱上去了,也就是原来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那个箱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据说是为了抄表人员方便抄表!抄表人员属于营销部门,而配电室的管理属于配电运行部门,也就是原先抄表人员去配电室抄表,都要像配电运行部借钥匙,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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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faren 于 2011-10-17 2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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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把所有的计量表计的等级都达到供电局得标准 真正的变压器损耗和线路损耗是没有20%的 不然供电局不早都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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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该提法不符合国情,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产品部可能那么单纯,旺旺既有住宅,又有居民服务、又有公寓、办公商业,甚至工业、旅游等等,供电局如何区别对待五花八门的行业?如果仅仅是为了不给物业公司截留电费,那么今后遇到其他的难题,供电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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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山东德州是这样的:1、箱变只供住宅的公共部分(楼道、停车场、对讲门)单独安装计量表,因为负荷不大安装20A的表就够了,一个单元一块。2、供暖、加压、消防设备、小区照明等负荷较大的单独安装一台变压器,由电业局高压计量收费;若条件不允许,这台变压器上还有电业局或其它单位的负荷,可在物业所有负荷前加装低压计量,按表数缴费。听你说的好像是一台变压器上带的有业主还有物业用电,电业局按高压计量减业主用电剩的都算给物业,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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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个问题在各地方可能不一样。在我们这里,新建项目公用变压器建成运行后,有供电部门管理;专用变有开发商接管运行,最终交于物业;这两样的资金有开发商出资。
还有一个问题:居民用电的价格较便宜,住宅内公共用电的单价是按居民用电价格还是有其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居民楼内的用电包括:电梯、楼梯照明、集水排污泵等等)根据供电部门的规定这些用电都应该是专用变供电。小区内的景观照明、热交换站、车库等的用电应该是什么电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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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个问题也是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我们这里还要做个专用的计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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