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6.2.1条4、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取为0.01。2010版的条文解释原文如下: 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本规范定为0.01,作为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之一。对有物理屈服点的钢筋,该值相当于钢筋应变进入了屈服台阶;对无屈服点的钢筋,设计所用的强度是以条件屈服点为依据的。极限拉应变的规定是限制钢筋的强化强度,同时,也表示设计采用的钢筋的极限拉应变不得小于0.01,以保证结构构件具有必要的延性。
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本规范定为0.01,作为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之一。对有物理屈服点的钢筋,该值相当于钢筋应变进入了屈服台阶;对无屈服点的钢筋,设计所用的强度是以条件屈服点为依据的。极限拉应变的规定是限制钢筋的强化强度,同时,也表示 设计采用的钢筋的极限拉应变不得小于0.01,以保证结构构件具有必要的延性。
2002版条文解释原文如下:
对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规定为0.01,作为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之一。对有物理屈服点的钢筋,它相当于钢筋应变进入了屈服台阶;对无屈服点的钢筋,设计所用的强度是以条件屈服点为依据的,极限拉应变的规定是限制钢筋的强化强度,同时,它也表示 设计采用的钢筋,其均匀伸长率不得小于0.01,以保证结构构件具有必要的延性。
比较上述条文内容,本人认为
(一)、新规范将设计采用的钢筋的极限拉应变不得小于0.01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种类的钢筋。
(二)、称呼由“均匀伸长率”改为“极限拉应变".
(三)、由“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本规范定为0.01,作为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之一”本人认为0.01应该作为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的上限值(最大值),如果超过该值,认为构件已经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由“设计采用的钢筋的极限拉应变不得小于0.01”可以明显感觉到0.01应该作为最小值控制。这样,前后矛盾。请各位前辈、大侠发表高见,指点迷津!!!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