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州做甲方的,现与总包单位讨论临水、临电问题,因我公司开发的楼盘较大,此笔费用较大,而且招投标中临时设施按国家规定计取,按我理解,“规定范围内的”临水、临电应是合同中的施工范围,若是总包的话,应是整个开发区域,我觉得,若变压器在小区内的,从低压开关箱开始,小区内临时用电布设均应包括在临时设施费用里,临时用水也一样,若变压器在小区外,接入小区50米后所有的线路布设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临时用水也一样。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大虾指导!
我是在广州做甲方的,现与总包单位讨论临水、临电问题,因我公司开发的楼盘较大,此笔费用较大,而且招投标中临时设施按国家规定计取,按我理解,“规定范围内的”临水、临电应是合同中的施工范围,若是总包的话,应是整个开发区域,我觉得,若变压器在小区内的,从低压开关箱开始,小区内临时用电布设均应包括在临时设施费用里,临时用水也一样,若变压器在小区外,接入小区50米后所有的线路布设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临时用水也一样。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大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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