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抗规6.2.13第1条: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此句话该如何理解?地震剪力往上应该是逐层减少的,有时候上面楼层的整个楼层的地震剪力都没有底部总剪力的20%,又怎么能保证框架呢?后面一个条件又是如何理解?
新抗规6.2.13第1条: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此句话该如何理解?地震剪力往上应该是逐层减少的,有时候上面楼层的整个楼层的地震剪力都没有底部总剪力的20%,又怎么能保证框架呢?后面一个条件又是如何理解?
请大家探讨下,大家是如何理解的?
12楼
同意11楼说法,规范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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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关于这一条,楼主可以参见一下《高规》的8.1.4条,这一条比《抗规》说的更详细,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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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学习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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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我觉得这一点规范说的不大清楚,不容易深入理解。
不过11#还是让我明白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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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不断来看看 向前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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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路过!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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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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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如果上部总的是400kN,当然框架本身分配到的小于400kN.比如200kN.就取它的1.5倍,即30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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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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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楼主可以参见一下《高规》的8.1.4条,这一条比《抗规》说的更详细,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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