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必看!!!
一世平淡
2006年05月16日 14:50:31
来自于工程监理
只看楼主

事件始末:    一、事故发生: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二、事故处理决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关于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建议建设部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降低一级建设监理资质; 6、取消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十二个月。 3、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地工程项目部监理员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吴亚君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地工程项目部总监吕大卫,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吕大卫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议建设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事件始末:
    一、事故发生: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二、事故处理决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关于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建议建设部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降低一级建设监理资质; 6、取消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十二个月。 3、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地工程项目部监理员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吴亚君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驻西西工程4#地工程项目部总监吕大卫,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吕大卫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议建设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发出关于监理人员吕大卫、吴亚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函(注意:与事故发生之日起,已相差近半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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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h266160
2006年06月14日 11:47:22
13楼
很想说几句,行外人不懂是小事,懂事的人乱管
悲哀!悲哀!
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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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ong7107
2006年06月15日 16:41:04
14楼
接受教训吧、不管怎么说也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现在的监理是四控两管一协调,这是责任,可不管你有没有权利,只要出现问题就跑不了,因此对于不能得到应有权利的监理工程,要学会如何保全自己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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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caijun
2006年06月29日 08:16:45
15楼

关于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建市监函[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司起草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并请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送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530
  传  真:010-58933530
  附  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已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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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caijun
2006年06月29日 08:20:03
16楼
[2006]47号明确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提出了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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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caijun
2006年07月05日 13:27:25
17楼
还有26天,请各位抓紧提出意见,过时不等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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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00wzy
2007年07月21日 16:17:15
18楼
监理的发展有一个过程,中国现状如此,我想得十年才能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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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yonggs
2008年12月11日 23:24:59
19楼
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监理本身就是业主的“替罪羊”,出了质量问题施工、监理各打五十大板,没什么可说的!: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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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雄风
2008年12月21日 22:47:03
20楼
现在的监理市场不正规,监理是在夹缝中生存,监理是建设单位的雇员,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我们这边的甲方代表常说,好的监理是好的质检员,施工单位代价中标,质保体系不健全,有质量问题就问监理,你们是怎么监理的,难啊,但为了生活,没办法,甲方比较大,监理市场竟争比较强,我们这边按每平方米6-10元的价格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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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ou_26
2008年12月23日 10:44:34
21楼
出了问题总说到职责,国家推行监理制度,给监理赋予太多职责了。监理的包袱太沉重了。
真正的监理是因为建筑工程这个商品的特殊性因而建设方出于需要而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过程验收的而产生的!是验收!
建设工程强调过程控制,那更多的应该是施工企业的责任。
监理的行为除了建设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指责,甚至包括政府。
建设监理国家强制推行了这么多年,该撒手了,也许因此很多企业走向倒闭,可只有这样那些得到业主认可的监理企业才能真正的成长起来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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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ychh0708
2009年01月01日 20:36:02
22楼
国家推行监理制度,给监理赋予太多职责了。监理的包袱太沉重了。
真正的监理是因为建筑工程这个商品的特殊性因而建设方出于需要而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过程验收的而产生的!是验收!
建设工程强调过程控制,那更多的应该是施工企业的责任。
监理的行为除了建设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指责,甚至包括政府。
建设监理国家强制推行了这么多年,该撒手了,也许因此很多企业走向倒闭,可只有这样那些得到业主认可的监理企业才能真正的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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