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联达造价圈
8月3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已执行2个月 。 11月起,
8月3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 11月 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对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等 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进行全面排查 。
严肃查处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
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 ,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自查自纠期间,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全面排查: 重点核查 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 、 住房公积金缴纳 和 个人所得税 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比对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进行全面排查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 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 , 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 , 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 , 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 , 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 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 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 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发现 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严肃处理。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属于“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实施行政处罚 ; 涉嫌犯罪或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移交处理。
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对其承建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7月23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人员信息登记时限的通知》(第865号)。
一、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录入但 未上报的 , 7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二、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 地市主管部门未审核的 , 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三、 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 审核不通过的 , 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
近日,多省市"挂证”名单相继出炉, 注册建造师占绝大比例,成为重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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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18050人涉嫌“挂证” (被系统标注任职信息异常); -
天津: 排查出 2505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 ; -
海南: 1049名建造师 “挂证“; -
西藏: 848家企业,上千人“挂证” ; -
四川: “双随机”检查,查出 1064名注册建造师 “挂证”; -
宁夏银川: 886人“挂证”!其中 789人为建造师。
近期, 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B证和建造师证“两证不合一”问题 进行通报,我省 5837名人员 存在此类问题。
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 证 )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 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 。
查看详情:动真格了!“挂证”查询系统正式开通!
编辑:刘歌
审核: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