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22楼
看授权文件,章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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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也跟着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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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应该不行吧,资料章不可以代替项目经理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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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这两种章当然不能混为一谈啊 我上次也是因为这个盖错了后来重新再做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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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这样当然是不对的,资料章和项目章是不可以胡乱代替的,怎么能胡乱用呢了,太不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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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现在这种事情很多,全国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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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好像不能吧 不过特殊情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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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我是设计单位的,我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施工和监理都可以在验收资料上盖项目部的章,甚至是资料章,而档案馆却要求我们在一般验收资料上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连备案过的技术专用章都不行,很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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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肯定不行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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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这是因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单位的一级组织机构,监理部则是监理企业的一级组织机构,但设计单位虽然也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但一般没有设置项目设计部这一级机构,因此,验收资料必须由盖单位章,建设单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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