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12楼
不行的,应该是不行的,当然授权范围也可能不同
回复
13楼
我认为不妥,因为项目经理部章和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混用难以区分责任。
回复
14楼
呃,都没有讨论的必要吧?除非有个什么具体困难需要具体分析。就普通而言,答案显而易见。
回复
15楼
这方面的情况不太懂,飘过。
回复
16楼
从字面理解的话也是不行的,权限不一样。资料和项目经理能一样吗?其实说实话,项目部的资料章没有什么用的,就是做资料用的,其他都用不来的。
回复
17楼
个人感觉无所谓了,只要有一个授权文件就行了,没有必要分那么清楚。
回复
18楼
不可以的,明显违规操作,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样的问题很低级,就像吃饭走路一样,没有讨论的必要,建议管理员将这类帖子沉了,浪费版面
回复
19楼
按道理应该是不可以的,现场也遇见过这样的,就看监理单位怎么要求的了
回复
20楼
都没有讨论的必要吧?除非有个什么具体困难需要具体分析。就普通而言,答案显而易见。
回复
21楼
明显权限是不一样的。资料章没有那个权力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