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住宅底下一二层均为不超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设水喷淋,个人认为不用设,审图的偏要设,请各位评评理,该不该设?
一类高层住宅底下一二层均为不超3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设水喷淋,个人认为不用设,审图的偏要设,请各位评评理,该不该设?
2楼
按高规要求,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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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依据高规7.6.2 是必须设置的
审图的没有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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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必须设,没有商量余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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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商业服务网点相当于普通住宅,个人认为不用设,王渭云老师讲课的时候已经说明了这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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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ystaljiang111 于 2011-5-1 2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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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商业服务网点跟商服不是一个概念,多层的时候,商业服务网点都不需要设消火栓的,否则提出商业服务网点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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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依据高规7.6.2 是必须设置的
2、王渭云老师讲课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他不是规范
3、如果有地方的规定不设,可不设,否则,没有商量,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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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首先没有说王老师是规范,个人赞同他的观点而已,第二商业服务网点算住宅还是不算规范也没明确说明,提出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就是认为其的火宅危险性低,如果也需要上喷淋,直接就继续叫商住楼的了,消防给水上只差喷淋这一点了?最后,个人还是认为不用上,它在高层的底层,又与住宅完全有防火隔开和单独的疏散,内部均设有消火栓,消防车外援救助即可~我只代表个人的观点,没有抬杠的意思,希望大家多多帮忙讨论,谢谢各位大侠了
你说对,这个的确叫做商住楼,见《高规》75页第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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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martgump 于 2011-5-18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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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首先高层建筑是以自救为原则。1类高层建筑,19层以上,如果你的商业网点是设置在20多层,那就算多小也必须设,为什么?因为这个网点以后就不能扩大了?你能保证这个网点用到这个建筑拆除为止?为什么说网点可以看做普通住宅,因为普通住宅是固定的,没有多少可燃的东西。所以啊,这些商业网点不能仅看现在多大,要看得更远一些,难道以后扩大了再来弄喷淋?再在停满车的地下车库挖个消防水池?
所以啊,我认为高层的东西,除了固定面积的普通住宅外,设喷淋都是情理之中,虽然有的东西很弹性,但是可以有的我认为就应该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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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回楼上的贴,个人认为,既然叫商业服务网点,就不可能在扩大了,要扩大,属于改建,必须设喷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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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楼主应该谦虚点 如果你这么确定不用设 你还在这里问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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