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费算不算受贿呀?
星星宝贝
2006年04月15日 13:49:00
来自于行业脉动
只看楼主

昨天看了说法类的节目,讨论的是新刑法的修正案,其中提到加大了受贿行为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公职公务,提升到现在的公司企业的职务,这个说法很让人不安,虽然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是医务工作,但是联想到前两年广州的一个暖通设计工程师收受工程咨询费却被指控为受贿行为,还是心有余悸呀。当时争论的焦点就是咨询费算不算刑法中的利用公职之便。现在已明确指明了职务之便,不知道象我们这一行收取的上图费算不算利用职务之便?不知道各位同行在设计院中是不是都存在上图费这一说法?

昨天看了说法类的节目,讨论的是新刑法的修正案,其中提到加大了受贿行为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公职公务,提升到现在的公司企业的职务,这个说法很让人不安,虽然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是医务工作,但是联想到前两年广州的一个暖通设计工程师收受工程咨询费却被指控为受贿行为,还是心有余悸呀。当时争论的焦点就是咨询费算不算刑法中的利用公职之便。现在已明确指明了职务之便,不知道象我们这一行收取的上图费算不算利用职务之便?不知道各位同行在设计院中是不是都存在上图费这一说法?
有时想想,如果都很保守的不去采用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那么社会怎么发展呢?我们搞设计的图纸上都不可能不写型号,谁让国家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型号。而且我们给厂家提供了工程信息,这难道不是财富吗?现在什么信息是免费的?去职业介绍所让人家给你介绍一个工作还要掏几百块呢,买个二手房什么的还要中介费呢?难道我们提供的工程信息就是白提供吗?我们上图也是担着风险的,要是产品出什么问题,最后担责任的还不是我们自己吗?
真是一笔糊涂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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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g_323
2006年04月22日 13:02:11
53楼
上图费不应视为受贿。设计院本身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交上图费的性质是一种分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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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ph
2006年04月22日 14:14:50
54楼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从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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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shen001
2006年04月22日 16:55:03
55楼

严重的受贿行为!楼主还说是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你知道那些上图费出在哪里吗?你以为那些生产厂家给你们的钱是他自己的?还不是最终算在使用者头上,本来是几拾元的东西被你们一收上图费就成了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你们拿着使用者的高额设计费,这不等于背地里又给了人家一刀吗?
还说什么社会要发展,再发展也没有你这个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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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xzb
2006年04月22日 16:59:49
56楼
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可认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这也是国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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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trich414
2006年04月22日 18:36:45
57楼
让大家这么提心吊胆,干脆所有的设计师集体辞职,看那些工程设计谁愿意做谁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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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w1861
2006年04月22日 18:53:09
58楼
设计人员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吗?是国家公务人员?
国家公务员保险齐全,还分房子,退休不愁,我们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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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74sohucom
2006年04月22日 19:34:16
59楼
要看看劳动和报酬是否成比例,这很难掌握,有点向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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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_1982
2006年04月22日 19:51:39
60楼
这是法律上的空子吧,有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吗。其实,不用标名那个单位的最好,给我们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了好的条件,只写出,额定电流,分断能力,免的我们改元件的时候在去找样本去看,别的厂家的,各种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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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lulanzll
2006年04月22日 20:23:05
61楼
同意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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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98
2006年04月22日 21:24:14
62楼
做电气设计的人们,可怜啊!!!这点钱算个屁,你要去自首的话,我想那些官老爷还没功夫搭理你呢!你收的这些钱比那些一年贪污几百万的贪官怎么样?我想你会感觉到脸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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