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费算不算受贿呀?
星星宝贝
2006年04月15日 13:49:00
来自于行业脉动
只看楼主

昨天看了说法类的节目,讨论的是新刑法的修正案,其中提到加大了受贿行为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公职公务,提升到现在的公司企业的职务,这个说法很让人不安,虽然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是医务工作,但是联想到前两年广州的一个暖通设计工程师收受工程咨询费却被指控为受贿行为,还是心有余悸呀。当时争论的焦点就是咨询费算不算刑法中的利用公职之便。现在已明确指明了职务之便,不知道象我们这一行收取的上图费算不算利用职务之便?不知道各位同行在设计院中是不是都存在上图费这一说法?

昨天看了说法类的节目,讨论的是新刑法的修正案,其中提到加大了受贿行为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公职公务,提升到现在的公司企业的职务,这个说法很让人不安,虽然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是医务工作,但是联想到前两年广州的一个暖通设计工程师收受工程咨询费却被指控为受贿行为,还是心有余悸呀。当时争论的焦点就是咨询费算不算刑法中的利用公职之便。现在已明确指明了职务之便,不知道象我们这一行收取的上图费算不算利用职务之便?不知道各位同行在设计院中是不是都存在上图费这一说法?
有时想想,如果都很保守的不去采用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那么社会怎么发展呢?我们搞设计的图纸上都不可能不写型号,谁让国家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型号。而且我们给厂家提供了工程信息,这难道不是财富吗?现在什么信息是免费的?去职业介绍所让人家给你介绍一个工作还要掏几百块呢,买个二手房什么的还要中介费呢?难道我们提供的工程信息就是白提供吗?我们上图也是担着风险的,要是产品出什么问题,最后担责任的还不是我们自己吗?
真是一笔糊涂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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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0527
2006年04月21日 21:51:07
33楼
不算受贿,有好多厂家拿了图纸就走人呢,啥有不给你
象北京人民电气,拿了黄河公园地下18W平的图纸(全部电器设备都是他家的)
再也不上俺们所来了~~~呵
没信誉!北京崇正华盛EPS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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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33
2006年04月21日 22:08:08
34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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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province
2006年04月21日 22:54:42
35楼
算贿赂又怎样?我们设计院规定不准写厂家名字和产品信息,但国家没有相关的技术名称对同类产品统一标注。其实那点上图费算个屁呀!我们都是搞建筑设计的,谁不知道现在的开发商大多数都是傀儡,背后都是党的干部是幕后老板!他们的钱从哪儿来?难道是每个月工资攒起来的吗?医生那点钱算啥,我有钱我就给医生,他能给我治疗疾病,能救我的命,我给医生钱是心甘情愿!其实不给他们钱也能看好病,但中国人是个有恩必报的民族!而且,现在给医生钱是给以后生病上保险。我画图累的一身病,单位给社会保险公司600多元/年,可是,社保的老爷们却给医保卡里注入1/3,我不交几个医生朋友,行吗?!上图费算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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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province
2006年04月21日 23:02:19
36楼
现在国家要求节能建筑设计,我手里现在所有设计的项目里都要求用节能玻璃,单位不给我们资料,还要求我们写清楚产品的性能,型号,我觉得这是个来钱的道,希望有这方面产品信息的朋友和我联系,我在图纸里注明。我的电话138412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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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6年04月21日 23:50:55
37楼
不太明白什么是上图费,感觉像是索贿受贿。检察院不高兴了,逮谁都可以抓。所以大家洁身自好,别沾这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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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abc
2006年04月21日 23:55:22
38楼
傻吊法律,怪不得中国的法律总是一纸空文。根本就没有人来做实际调查。谁也别唱高调,大家都拿上图费。有人不拿才是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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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lhyd
2006年04月22日 07:57:23
39楼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从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受贿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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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an289
2006年04月22日 08:52:04
40楼
我认为很正常啊!
只要不是太过分就行!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付出的就要有汇报
给别人介绍了工程信息,给厂家带来经济利益
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现在是信息社会
没有信息企业如何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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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2006年04月22日 09:51:30
41楼
我觉得应该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1。图纸中标明厂家是违犯建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只标型号,规格等不是。
2。收到厂家的钱就是受贿,与是否标厂家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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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by
2006年04月22日 10:06:03
42楼
厂家给设计人员提供产品选型,既方便了参数确定,又使新产品新技术得到推广,之间厂家得到了一些工程信息,收取一定的费用好象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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