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那么在市区的建筑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怎么编制?一些小的建筑工程投资也就200-300万,有的甚至更小,比如一个综合性住宅楼占地不过几百平米,而且是把原建筑物拆除后,在原址上重建,这样也得编制水保方案吗?我的疑问是:它基本上不破坏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不知道哪些应该算是水保设施),那方案怎么编啊?报一个水土保持报告表行吗?水土保持补偿费怎么列呀?请专家和高手不吝赐教,也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因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那么在市区的建筑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怎么编制?一些小的建筑工程投资也就200-300万,有的甚至更小,比如一个综合性住宅楼占地不过几百平米,而且是把原建筑物拆除后,在原址上重建,这样也得编制水保方案吗?我的疑问是:它基本上不破坏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不知道哪些应该算是水保设施),那方案怎么编啊?报一个水土保持报告表行吗?水土保持补偿费怎么列呀?请专家和高手不吝赐教,也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12楼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5〕45号
2006年1月4日
--------------------------------------------------------------------------------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水利电力局、市计委、市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千平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之外的房地产、城市建设、企业兴(迁)建、交通、通讯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根据其占地规模编制并在项目开工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按下列分级审批权限报批:
(一)水利部负责审批中央立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下同)项目中占地在50万平方米以上(含50万平方米)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重庆市水利局负责审批中央立项项目中占地50万平方米以下的和市级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级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及市级以上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七条 属于审批或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在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前,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申请审批文件。
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手续前,向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申请审批文件。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后,应及时组织论证或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分别在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返回编报单位修改(注:修改报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逾期未批复的,视为确认。
第九条 经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面组织实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条 由于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或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会同重庆市环保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回复
13楼
在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时候确实存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不恰当的现象。大部分原因是由于甲方干预过多,虽然作为乙方受甲方委托编制方案,表面看是为甲方服务的,但是首先作为编制单位应该遵循本行业的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开展灵活的工作才是许可的,虽然碍于甲方的原因而把补偿费标准列的较低或者不列,但是在评审会上有的专家就不会客气了,说得轻了是没有好好领会国家和当地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界定,说得重了是编制单位不负责任。
所以在统计补偿费时应该与甲方沟通好,必要时将有关规定文件送与甲方,相信没有哪个甲方因为补偿费问题而将整个项目搁置下来的,毕竟前期投入不但很大而且没有受任何收益,甲方不傻。
回复
14楼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先要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待确认后,再按此计算即可,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是零。
回复
15楼
有的地方要求三方同时确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即三方同时在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确认书上盖章),如重庆采用这种方式。有的地方要求业主单位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同意即可,如水利部原来就采用这种方式。重庆这种方式正在得到推广。
回复
16楼
大家讨论的很积极,对水土保持事业很重视,通过各位同仁的努力,一定可以把水土保持事业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回复
17楼
18楼的兄弟是湖南的吧,我建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名录》要修改一下了,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中的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回复
18楼
不管工程量有多大,只要动土了,就有水土流失。我认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虽然占地面积不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没多少钞钞,但应按要求,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体现了我们水保部门的重要性。
回复
19楼
水土保持设施的确定需要三方的同时确认,也即方案编制单位、业主单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方在实际调查后,并且根据主体工程的设计资料来共同确定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并且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出相应的确认函。这样水保方案中关于损坏水保设施的面积和数量才有一个依据,也是计算水保设施补偿费的一个依据。如果,水行政主管部门出了相应的确认函,说明没有水保设施的损坏,那么补偿费可以就算为0。楼主在这个方面缺少一个必要的文件,也就是确认函。
回复
20楼
我们去搞确认函的时候,好多业主单位签字只说是XX工程有水保设施多少,我们说是损坏水保设施了多少,但是他就是不愿意写“损坏”两个字,感觉他们蛮聪明的
回复
21楼
我以前没做过建筑工程的水保方案报告,有那位仁兄能发一个学习下?最好一种是报告的(10000平方米以上),一种是报表的(10000平方米以下)。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