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 12、每米板宽内的钢筋截面面积表 …………………………………………………………… 13、单肢箍Asv1/s(mm2/mm) … ……………………………………………………………… 14、梁内单层钢筋最多根数 ……………………………………………………………… 25、一种直径及两种直径组合时的钢筋面积(mm2)………………………………………… 2
1、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 1
2、每米板宽内的钢筋截面面积表 …………………………………………………………… 1
3、单肢箍Asv1/s(mm2/mm) … ……………………………………………………………… 1
4、梁内单层钢筋最多根数 ……………………………………………………………… 2
5、一种直径及两种直径组合时的钢筋面积(mm2)………………………………………… 2
6、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2
7、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 ……………………………………………………………… 3
8、混凝土强度 ……………………………………………………………………………… 3
9、混凝土保护层 ……………………………………………………………………………… 4
10、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 5
1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一 般 规 定 …………………………………………………………………………… 6
(2)框 架 梁 …………………………………………………………………………… 7
(3)框架柱及框支柱 ……………………………………………………………………… 10
12、结构荷载
(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 11
(2) 屋面活荷载 ………………………………………………………………………… 12
(3)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 14
(4) 隔墙荷载 ………………………………………………………………………………… 14
(5) 恒荷载取值 ……………………………………………………………………………… 14
13、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规则性……………………………………………………………… 15
1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18
15、基 础 设 计 …………………………………………………………………………… 19
16、其 他 ……………………………………………………………………………… 20
18、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文 件(审 查 要 点)
结构专业 ………………………………………………………………………………… 21
一、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
mm 不 同 根 数 钢 筋 的 计 算 截 面 面 积/mm2 单根钢筋理论重量(kg/m)
1 2 3 4 5 6 7 8 9
6 28.3 57 85 113 142 170 198 226 255 0.222
6.5 33.2 66 100 133 166 199 232 265 299 0.260
8 50.3 101 151 201 252 302 352 402 453 0.395
8.2 52.8 106 158 211 264 317 370 423 475 0.432
10 78.5 157 236 314 393 471 550 628 707 0.617
12 113.1 226 339 452 565 678 791 904 1017 0.888
14 153.9 308 461 615 769 923 1077 1231 1385 1.21
16 201.1 402 603 804 1005 1206 1407 1608 1809 1.58
18 254.5 509 763 1017 1272 1526 1780 2036 2290 2.00
20 314.2 628 941 1256 1570 1884 2200 2513 2827 2.47
22 380.1 760 1140 1520 1900 2281 2661 3041 3421 2.98
25 490.9 982 1473 1964 2454 2945 3436 3927 4418 3.85
28 615.8 1232 1847 2463 3079 3695 4310 4926 5542 4.83
32 804.2 1609 2413 3217 4021 4826 5630 6434 7238 6.31
36 1017.9 2036 2054 4072 5089 6107 7125 8143 9161 7.99
40 1256.6 2513 3770 5027 6283 7540 8796 10053 11310 9.87
注:表中直径d=8.2mm 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仅适用于有纵肋的热处理钢筋
二、每米板宽内的钢筋截面面积表
钢筋间距(MM2) 当 钢 筋 直 径 (mm) 为 下 列 数 值 时 的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mm2)
4 4.5 5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70 180 227 280 404 718 1122 1616 2199 2872 3635 4488 5430 7012
75 168 212 262 377 670 1047 1508 2053 2681 3393 4189 5068 6545
80 157 199 245 353 628 982 1414 1924 2513 3181 3927 4752 6136
90 140 177 218 314 559 873 1257 1710 2234 2827 3491 4224 5454
100 126 159 196 283 503 785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4909
110 114 145 178 257 457 714 1028 1399 1828 2313 2856 3456 4462
120 105 133 164 236 419 654 942 1283 1676 2121 2618 3168 4091
125 101 127 157 226 402 628 905 1232 1608 2036 2513 3041 3927
130 97 122 151 217 387 604 870 1184 1547 1957 2417 2924 3776
140 90 114 140 202 359 561 808 1100 1436 1818 2244 2715 3506
150 84 106 131 188 335 524 754 1026 1340 1696 2094 2534 3272
160 79 99 123 177 314 491 707 962 1257 1590 1963 2376 3068
170 74 94 115 166 296 462 665 906 1183 1497 1848 2236 2887
175 72 91 112 162 287 449 646 880 1149 1454 1795 2172 2805
180 70 88 109 157 279 436 628 855 1117 1414 1745 2112 2727
190 66 84 103 149 265 413 595 810 1058 1339 1653 2001 2584
200 63 80 98 141 251 392 565 770 1005 1272 1571 1901 2454
250 50 64 79 113 201 314 452 616 804 1018 1257 1521 1963
300 42 53 65 94 168 262 377 513 670 848 1047 1267 1636
三、单肢箍Asv1/s(mm2/mm)
箍 筋 间 距
s 钢 筋 直 径 (mm)
6 8 10 12
100 0.283 0.503 0.785 1.131
150 0.188 0.335 0.523 0.754
200 0.142 0.251 0.392 0.566
四、梁内单层钢筋最多根数
梁宽(mm) 钢 筋 直 径 (mm)
14 16 18 20 22 25 28
200 4 3/4 3/4 3 3 3 2/3
250 5 5 4/5 4 4 3/4 3
300 6/7 6 5/6 5/6 5 4/5 4
350 7/8 7 6/7 6/7 6 5/6 4/5
400 8/9 8/9 7/8 7/8 7 6/7 5/6
五、一种直径及两种直径组合时的钢筋面积(mm2)
直径 0 5 直径 1 2 3 4 5 直径 1 2 3 4 5
16 1 201 1206 14 355 509 663 871 971 12 314 427 570 653 767
2 402 1407 556 710 864 1018 1172 515 628 741 855 968
3 603 1608 757 911 1065 1219 1373 716 829 942 1056 1169
4 804 1810 958 1112 1266 1420 1574 917 1030 1144 1257 1370
5 1005 2011 1159 1313 1467 1621 1775 1118 1232 1345 1458 1571
18 1 254 1527 16 456 657 858 1059 1260 14 408 562 716 870 1024
2 509 1781 710 911 1112 1313 1514 663 817 971 1125 1279
3 763 2036 964 1166 1367 1566 1769 917 1071 1225 1379 1533
4 1018 2290 1219 1420 1621 1822 2023 1172 1326 1480 1634 1788
5 1272 2545 1473 1674 1876 2077 2278 1426 1580 1734 1888 2042
20 1 314 1885 18 569 823 1018 1332 1587 16 515 716 917 1118 1319
2 628 2200 883 1137 1392 1646 1900 829 1030 1232 1433 1634
3 942 2513 1197 1451 1706 1960 2215 1144 1345 1546 1747 1948
4 1257 2827 1511 1766 2020 2275 2529 1458 1659 1860 2061 2262
5 1571 3142 1825 2080 2334 2589 2843 1771 1973 2174 2375 2576
22 1 380 2280 20 649 1008 1332 1636 1951 18 630 889 1144 1398 1652
2 760 2662 1074 1389 1703 2017 2331 1015 1269 1534 1778 2033
3 1140 3040 1455 1769 2083 2397 2711 1395 1649 1904 2158 2413
4 1520 3420 1835 2149 2463 2777 3091 1775 2029 2284 2538 2793
5 1900 3800 2215 2529 2843 3157 3471 2155 2410 2664 2919 3173
25 1 491 2845 22 871 1251 1631 2011 2392 20 805 1119 1433 1748 2162
2 982 3436 1361 1742 2122 2502 2882 1296 1610 1924 2236 2553
3 1473 3927 1853 2233 2613 2993 3373 1787 2101 2415 2729 3043
4 1963 4418 2344 2724 3104 3484 3864 2278 2592 2906 3220 3534
5 2454 4909 2835 3215 3595 3975 4355 2769 3083 3397 3711 4025
六、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环境类别 钢筋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一 三 0.3(0.4) 三 0.2
二 三 0.2 二 -
三 三 0.2 一 -
注:1、表中的规定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丝或钢筋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定;
2、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3、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梁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2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3mm;
4、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面梁、托梁、屋架、托架、屋面板和楼板,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在一类和二类环境下,对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一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
5、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制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6、对于烟筒、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7、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8、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七、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条 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的规定
八、混凝土强度
4.1.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当采用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以及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铰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注:当采用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表4.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 7.2 9.6 11.9 14,3 16.7 19.1 21.1 23.1 25.3 27.5 29.7 31.8 33.8 35.9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1.89 1.96 2.04 2.09 2.14 2.18 2.22
混凝土规范4.1.5 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的弹性模量EC应按表4.1.5采用。
表4.1.5 混凝土弹性模量(×104N/mm2)
砼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EC 2.20 2.55 2.80 3.00 3.15 3.25 3.35 3.45 3.55 3.60 3.65 3.70 3.75 3.8
九、混凝土保护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2.1条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
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
a - 20 20 - 30 30 - 30 30
b - 25 20 - 35 30 - 35 30
三 - 30 25 - 40 35 - 40 35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第9.2.3条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9.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第9.2.4条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通常在砼保护离构件表面10-15mm处增配φ4@150钢筋网片。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9.2.5条 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注意事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和保护层厚度问题
1、±0.00以下(基础、底层柱)和屋面、露台梁板环境类别为二(a)类,应采用C25或以上混凝土。
2、基础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40mm,特别注意基础梁纵向钢筋净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应根据混凝土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和强度等级修改结构分析程序的保护层厚度。
十、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10.1、考虑到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常见板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5.1条的规定:
《混凝土规范》第9.5.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表9.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 力 类 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0.6
一侧纵向钢筋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1、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2、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当钢筋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钢筋混凝土板最小配筋量mm2
混凝土标号 钢筋种类 0.45ft/fy和0.2的较 大值 板厚(mm)为下行数值时每米宽范围内最小配筋mm2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C20 ft=1.10 HPB235 0.236 212 236 260 283 307 330 354 378 401
HRB335 0.20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C25 ft=1.27 HPB235 0.272 245 272 299 326 354 381 408 435 462
HRB335 0.20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340
C30 ft=1.43 HPB235 0.306 275 306 337 367 398 428 459 490 520
HRB335 0.215 194 215 237 258 280 301 323 344 366
《混凝土规范》第9.5.2条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板中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
但不应小于0.15%。
地基上混凝土板最小配筋量mm2/(1000mm宽范围内)
板厚mm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450 600 750 900 1050 1200 1350 1500 1650 1800
Φ10-170 Φ10-130 Φ12-150 Φ14-170 Φ16-190 Φ16-160 Φ18-180 Φ18-170 Φ18-150 Φ18-140
注:上表中,第一排数字为板厚mm;第二排数字为配筋量mm2/1000mm。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配筋率
混凝土强度等级 HPB235(Q235)(fy=210N/mm2) HPB335
(fy=300N/mm2) HPB400、RRB400(fy=360N/mm2)
C20 2.807 1.760 1.380
C25 3.479 2.182 1.711
C30 4.181 2.622 2.056
10.2、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沿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直受力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7条和第10.1.8条),特别注意梯段板分布筋问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7条 对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楼盖边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墙整体浇筑的单向板或双向板,应在板边上部设置垂直于板边的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跨中相应方向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该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在单向板中不宜小于受力方向板计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双向板中不宜小于板短跨方向计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处该钢筋应沿两个垂直方向布置或按放射状布置;当柱角或墙的阳角突出到板内且尺寸较大时,亦应沿柱边或墙阳角边布置构造钢筋,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应从柱边或墙边算起。上述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梁内、墙内或柱内(在板角上部按放射状布置板筋不少于7Φ8@200,长度为短向跨度的0.5倍);
2、嵌固在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其上部与板边垂直的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七分之一;在两边嵌固于墙内的板角部分,应配置双向上部构造钢筋,该钢筋伸主板内的长度从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四分之一;沿板的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沿非受力方向配置的上部构造钢筋,可根据经验适当减少。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8条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沿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
直受力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
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50mm,直径不宜小于6mm;对集中荷载较大的情况,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应适当增加,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注: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限制。
10.3、板配筋计算时,边梁板支座应按简支考虑,边梁板支座负筋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7条的规定配置。
10.4、板配筋应按塑性理论计算,因混凝土板并非弹性材料,而是弹塑性材料。当计算结果裂缝超过限值时,应进行调整;提高混凝土标号、增加板的厚度、选用直径小的钢筋及增加钢筋用量均可减小裂缝宽度。当增加钢筋用量时,为节约钢材,调整后板的裂缝宽度,对于楼面应控制在0.25mm至0.30mm之间;对于屋面应控制在0.15mm至0.2mm之间。建议板布筋间距相对统一,以利施工;支座负筋与跨中配筋相差不宜超过一级,如跨中配筋Φ8@150,则支座配筋为Φ10@150;过大差距不符合混凝土实际受力特点。尤其是支座负筋的有效高度很难保证。
10.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9条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间距宜取为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均不宜小于0.1%。
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10.6、《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规程》第2.2.1条 板的厚度:当板内敷设有PVC管线时,楼面板厚不应小于90mm,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板内管径不得大于板厚的1/3,交叉处PVC管重迭不应超过二层,且所占高度不大于板厚的1/2。板厚度与跨度的最小比值(h/Lo)宜按表2.2.1控制。
板厚度与跨度的最小比值(h/Lo)表2.2.1
板的支承情况 板的种类
单向板 双向板 悬臂板
简支 1/30 1/35 1/10~1/12
连续 1/35 1/40
注:Lo为板的计算跨度,对于双向板则为短向计算跨度。
10.7、现浇钢筋混凝土悬臂板的最小厚度
现浇悬臂板的最小厚度
板的类型 最小厚度值h
板的悬臂长度≤500mm 板的根部h≥70mm
板的悬臂长度>500mm 板的根部h≥80mm及l/10,取两者中的大者
注:表中l为臂板的悬挑长度
10.8、屋面、露台梁板环境类别为二(a )类,应严格控制梁板构件最大裂缝宽≤0.2 mm。
10.9、当L2/L1≥1.4时小跨板负弯矩钢筋宜通长布置(L2为双向板长向跨度;L1为双向板短向跨度)。
十一、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 般 规 定
1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1.2条 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
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1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1.3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11.1.要求。对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表11.1.3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 构 体 系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60 55 45 25
框架-剪力墙结构 130 120 100 50
剪力墙结构
全部落地剪力墙结构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筒体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结构 180 150 120 80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架和落地剪力墙组成的框支剪力墙结构;
4、甲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确定房屋最大高度,9度设防烈度时应专门研究;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确定房屋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结构,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1.4条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表11.1.4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结构体系与类型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高度(m) ≤30 〉30 ≤30 〉30 ≤30 〉30 ≤25
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分公共建筑 三 二 一 一
框架-剪力墙结构 高度(m) ≤60 〉60 ≤60 〉60 ≤60 〉60 ≤50
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剪力墙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剪力墙结构 高度(m) ≤80 〉80 ≤80 〉80 ≤80 〉80 ≤60
剪力墙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二 一 一 不应采用 不应采用
剪力墙 三 二 二 二 一
筒体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 框架 三 二 一 一
核心筒 二 二 一 一
筒中筒 外筒 三 二 一 一
内筒 三 二 一 一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四 三 二 一
注: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直接由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中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
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按基本振型计算地震作用时,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应按表中框架结构相应的抗震等级设计。
4、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按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确定其抗震等级。
11.2 框 架 梁
1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其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应按规范第7.2节的规定计算,但在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 χ≦0.25h0
二、三级抗震等级 χ≦0.35h0 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条文解释:设计框架梁时,控制混凝土受压区高度的目的是控制梁端塑性铰区有较大塑性转动能力,以保证框架梁有足够的曲率延性。根据国内的试验结果和参考国外经验,当相对受压区高度控制在0.25至0.35时,梁的位移延性系数可达到3~4,在确定混凝土受压区高度时,可把截面内的受压钢筋计算在内。
1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5条 框架梁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截面宽度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
3、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4。
1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6条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表11.3.6-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 震 等 级 梁 中 位 置
支 座 跨 中
一级 0.4和80ft/fy中的较大值 0.3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二级 0.3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三、四级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框架梁支座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量mm2(抗震等级三级)
混凝土标号 钢筋种类 0.55ft/fy和0.25的 较 大值 梁截面高度为下列数值时的最小配筋mm2(梁宽250)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C20 ft=1.10 HRB335 0.250 222 259 291 322 353 384 416 447 478
C25 ft=1.27 HRB335 0.250 222 259 291 322 353 384 416 447 478
C30 ft=1.43 HRB335 0.262 239 272 305 337 370 403 436 468 501
C35 ft=1.57 HRB335 0.288 263 299 335 371 407 443 479 515 551
框架梁跨中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量mm2(抗震等级三级)
混凝土标号 钢筋种类 0.45ft/fy和0.2的 较 大值 梁截面高度为下列数值时的最小配筋mm2(梁宽250)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C20 ft=1.10 HRB335 0.200 183 208 233 258 283 308 333 358 383
C25 ft=1.27 HRB335 0.200 183 208 233 258 283 308 333 358 383
C30 ft=1.43 HRB335 0.214 195 222 249 276 302 329 358 383 409
C35 ft=1.57 HRB335 0.236 215 245 274 304 333 363 392 422 45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量mm2(梁宽250)
梁 高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配 筋 量 2125 2437 2750 3062 3375 3687 4000 4312 4625
3、 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采用;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2h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10
二级 1.5h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6
注:表中h为截面高度
框架梁纵向钢筋配筋率为2%时的配筋量mm2(梁宽250)
梁 高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配 筋 量 1700 1950 2200 2450 2700 2950 3200 3450 3700
1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7条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条文解释:沿梁全长需配置一定数量的通长钢筋是考虑框架梁在地震作用过程中反弯点位置可能变化。这里“通长”的含义是保证梁各个部位的这部分钢筋都能发挥其受拉承载力。
1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4条 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小于2Φ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Φ12mm;
2、一、二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1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8条 梁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的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
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
11.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9条 梁端设置的第一个箍筋应距框架节点边缘不大于50mm。非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沿梁全长箍筋的配筋率ρsv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抗震等级 ρsv≥0.30ft/fyv
二级抗震等级 ρsv≥0.28 ft/fyv
三、四级抗震等级 ρsv≥0.26 ft/fyv
式中:ρsv=AsV/bs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 fy值采用;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AsV=nAsV1,此处,n为在同一截面内箍筋的肢数,AsV1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梁全长箍筋配筋率ρsv参考值(梁宽250)
混凝土标号 钢筋种类 0.26ft/fy 双肢Φ8α200 四肢Φ8α200 双肢Φ10α200 四肢Φ10α200
C20 ft=1.10 HPB235 0.001362 0.002012 0.004024 0.00314 0.00628
C25 ft=1.27 HPB235 0.001572 双肢Φ6α200 四肢Φ6α200 双肢Φ12α200 四肢Φ12α200
C30 ft=1.43 HPB235 0.001770 0.001132 0.002264 0.004524 0.009048
C35 ft=1.57 HPB235 0.001943 Φ6AsV1=28.3 Φ8AsV1=50.3 Φ10AsV1=78.5 Φ12AsV1=113.1
梁箍筋的最小配筋率(%)
钢筋 砼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C35 C40 结构部位
种类 fyv(N/mm2) ft (N/mm2) 1.10 1.27 1.43 1.57 1.71 框架梁非加密区 次梁
HPB235 210 0.24ft/fyv 0.126 0.145 0.163 0.179 0.195 抗剪
0.26ft/fyv 0,136 0.157 0.177 0.194 0.212 三、四级抗震
0.28ft/fyv 0.147 0,169 0.191 0.209 0.228 二级抗震等级 弯剪扭
0.30ft/fyv 0.157 0.181 0.204 0.224 0.244 一级抗震等级
HRB335 300 0.24ft/fyv 0.088 0.102 0.114 0.126 0.137 抗剪
0.26ft/fyv 0.095 0.110 0.124 0.136 0.148 三、四级抗震
0.28ft/fyv 0.103 0.119 0.133 0.147 0.160 二级抗震等级 弯剪扭
0.30ft/fyv 0.110 0.127 0.143 0.157 0.171 一级抗震等级
HRB400
RRB400 360 0.24ft/fyv 0.073 0.085 0.095 0.105 0.114 抗剪
0.26ft/fyv 0.079 0.092 0.103 0.113 0.124 三、四级抗震
0.28ft/fyv 0.086 0.099 0.111 0.122 0.133 二级抗震等级 弯剪扭
0.30ft/fyv 0.092 0.105 0.119 0.131 0.143 一级抗震等级
梁实配箍筋的配筋率
双肢箍筋 直径 Φ6 Φ8 Φ10
面积ASV(mm2) 28.3×2 50.3×2 78.5×2
间距(mm2) 100 150 200 100 150 200 100 150 200
梁宽(mm) 200 0.283 0.189 0.142 0.503 0.335 0.252 0.785 0.523 0.393
250 0.226 0.151 0.113 0.402 0.268 0.201 0.628 0.419 0.314
300 0.189 0.126 0.094 0.335 0.224 0.168 0.523 0.349 0.262
四肢箍筋 直径 Φ8 Φ10 Φ12
面积ASV(mm2) 50.3×4 78.5×4 113.1×4
间距(mm2) 100 150 200 100 150 200 100 150 200
梁宽(mm) 350 0.575 0.383 0.287 0.897 0.598 0.449 1.293 0.862 0.646
400 0.503 0.335 0.252 0.785 0.523 0.393 1.131 0.754 0.566
450 0.447 0.298 0.224 0.698 0.465 0.349 1.005 0.670 0.503
注意事项:
1、 注意核对梁箍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常见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截面宽度的梁箍筋配筋率见下表。
2、当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应≥Φ10(框架抗震等级为二、三级)。
3、超筋梁问题:大跨度框架梁且带小截面悬挑端,悬挑梁顶筋由框架内跨顶筋伸来时,常出现超筋现象,应注意校核。
4、当框架梁计算结果裂缝超过限值时,应进行调整;提高混凝土标号、增加梁的高度、选用直径小的钢筋及增加钢筋用量均可减小裂缝宽度。当增加钢筋用量时,支座负筋与跨中配筋应逐个调整配筋量,不应乘放大系数造成浪费;调整后梁的裂缝宽度,对于楼面应控制在0.25mm至0.30mm之间;对于屋面应控制在0.15mm至0.2mm之间。
5、关于框架梁通长架立筋直径大小问题:PKPM程序设定最小为Φ16,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3.7条: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由此可见,架立筋根据抗震等级可用Φ14或Φ12;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通长架立筋并非一定要不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于非抗震梁更不在此列。
6、对于跨度小于2.4m分隔墙下设梁问题:建议此梁取消,将墙体荷载按结构技术措施规定折成楼面等效均布荷载计算,以利施工。
11.3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1条 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柱的截面宽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圆柱的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
条文解释:剪跨比是反映柱截面所承受的弯距与剪力相对大小的一个参数,表示为:
λ=M/(Vh0)
V---取与M对应的剪力设计值;
h0---柱截面有效高度;当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的反弯点在柱层高范围内时,可取λ=Hn/(2h0
M---宜取柱上、下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的较大值;),此处,Hn为柱净高;当λ〈1.0时,取λ=1.0;当λ〉3.0时,取λ=3.0;
剪跨比是影响钢筋混凝土柱破坏形态的最重要的因素,剪跨比较小的柱子都会出现斜裂缝而导致剪切破坏。通常用配置横向钢筋(箍筋)的办法以避免过早出现剪切破坏。通过研究,大致得到如下规律:
剪跨比λ〉2时,称为长柱,只要按照构造配置横向钢筋,一般都发生弯曲破坏。
剪跨比λ≤2时,称为短柱,多数会出现剪切形的破坏。但当提高混凝土强度或配有足够的横向钢筋,也可能出现延性较好的剪切受压破坏。当受拉钢筋配筋率过大时,则可能出现粘结型破坏。一般在短柱中应当计算斜截面抗剪强度,并限制纵筋含钢率。
剪跨比λ≤1.5时,称为极短柱,一般都会发生剪切斜拉破坏,抗震性能不好。设计时应发尽量避免这种极短柱,否则需要采取特殊措施。
由于框架柱中反弯点大都接近中点,为设计方便,常常用柱长细比近似表示剪跨比的影响。
因为 λ=M/(Vh0)≈L/2H
所以 当L/H≥4时为长柱 ;3〈L/H≤4时为短柱 ;L/H≤3时为极短柱
11.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2条 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
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表11.4.12-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 类 型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中柱、边柱 1.0 0.8 0.7 0.6
框架角柱、框支柱 1.2 1.0 0.9 0.8
注: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数值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量mm2(抗震等级三级)
柱断面 框架中柱、边柱 框架角柱、框支柱 柱断面 框架中柱、边柱 框架角柱、框支柱
350×400 980 1260 500×550 1925 2475
400×400 1120 1440 550×550 2118 2723
400×450 1260 1620 550×600 2310 2970
450×450 1418 1823 600×650 2730 3510
450×500 1575 2025 650×700 3185 4095
500×500 1750 2250 700×700 3430 4410
3、框支柱和剪跨比λ≤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1.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3条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5%。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的柱,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的剪跨比λ≤2时,柱每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1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4条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截面长边尺寸(或圆
形截面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中的较大值。一、二级抗震等级的角柱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
11.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5条 柱箍筋加密区内的箍筋肢距: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中的较大值;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此外,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当采用拉筋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筋。
11.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6条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和框支柱,其轴压比N/( fcA)不宜大于表11.4.16规定的限值。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11.4.16 框架柱轴压比限值
结 构 体 系 抗 震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框架结构 0.7 0.8 0.9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注:轴压比N/( fcA)指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和框支柱轴向压力设计值N与柱全截面面积A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乘积之比值;对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
11.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7条 柱箍筋加密区内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ρv≥λV fc/fyv
式中 ρv----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筋率,按本规范第7.8.3条的规定计算,计算中应扣除重迭部分的箍筋体积;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当强度等级低于C35时,按C35取值;
fyv ----箍筋及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 ----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11.4.17采用。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筋特征值应按表11.4.17中的数值增加0.02取用,且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1.5%;
3、当剪跨比λ≤2时,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箍筋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1.2%;9度设防烈度时,不应小于1.5%。
表11.4.17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λv
抗震等级 箍 筋 形 式 轴压比
≤0.30 0.4 0.5 0.6 0.7 0.8 0.9 1.0 1.05
一级 普通箍、复合箍 0.1 0.11 0.13 0.15 0.17 0.20 0.23 --- ---
螺旋箍、复合或連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1 --- ---
二级 普通箍、复合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7 0.19 0.22 0.24
螺旋箍、复合或連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三级 普通箍、复合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螺旋箍、复合或連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5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注:1、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筋或单个圆形箍筋;螺旋箍指单个螺旋箍筋;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筋或拉筋组成的箍筋;連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为同一根钢筋加工成的箍筋;
2、 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筋率时,其中非螺旋箍筋的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0.8;
3、 对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柱,其箍筋加密区的箍筋体积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0.8%、0.6%、0.4%和0.4%;
4、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箍筋宜采用复合箍、复合螺旋箍或連续复合矩形螺旋箍;当轴压比不大于0.6时,其加密区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中数值增加0.02;当轴压比大于0.6时,宜按表中数值增加0.03。
11.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8条 在柱箍筋加密区外,箍筋的体积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区配筋率的一半;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对三、四级抗震等级,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d,此处,d为纵向钢筋直径。
注意事项:
1、注意核对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筋率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12条或《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7条要求。
2、对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的柱、楼梯柱及其他短柱,箍筋应全长加密。
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6.1.2条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4、建议柱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5~C35,提高柱混凝土标号可较多地降低钢筋用量。
十二、结 构 荷 载
12.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 的规定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 时应取0.9;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 规定采用;
2)第1(2)~7 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 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 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12.2、屋面活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3.1条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1 不上人屋面 0.5 0.7 0.5 0
2 上人屋面 2.0 0.7 0.5 0.4
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 的增减。
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
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1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5
0.6 0.4
0.5
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
位的看台
(2)公共洗衣房 3.0
3.0 0.7
0.7 0.5
0.6 0.3
0.5
4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
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 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3.5 0.7
0.7 0.5
0.6 0.5
0.3
5 (1)健身房、演出舞台
(2)舞厅 4.0
4.0 0.7
0.7 0.5
0.6 0.5
0.3
6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 密集柜书库 5.0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1) 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
客车
消防车
(2) 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柱网
尺寸不小于6mX6m)
客车
消防车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6
0.6
0.6
9 厨房 (1)一般的
(2)餐厅的 2.0
4.0 0.7
0.7 0.6
0.7 0.5
0.7
10 浴室、厕所、盥洗室:
(1)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
(2)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0.7
0.7
0.5
0.6
0.4
0.5
11 走廊、门厅、楼梯:
(1) 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3) 办公楼、教室、餐厅、
医院门诊部
(3)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3.5
0.7
0.7
0.7
0.5
0.6
0.5
0.4
0.5
0.3
12 阳台:
(1)一般情况
(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2.5
3.5
0.7
0.6
0.5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 确定。
3、第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
为 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
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12.3、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1条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5、 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 取一个集中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3条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12.4、隔墙荷载(见结构技术措施P14页)
2.7.1、计算支承隔墙的楼板和次梁时,满跨长度的隔墙重量宜按下列原则取用:
1、 挠度计算:对无洞隔墙,当为砖、陶粒空心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体等时,可不考虑隔墙自重;
当为石膏板或板条墙时,可按其自重的40%计算;
2、弯曲承载力计算:对无洞口或洞口在板(梁)跨中1/3范围内且洞口上砌体高度不小于500mm的隔墙,可取隔墙自重的40%或取板(梁)跨度的1/3作为隔墙高度的隔墙自重,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板(梁)的每延长米均布荷载计算,否则按实际自重计算;
3、剪切承载力计算:不论何种隔墙,均按实际自重计算。
2.7.2、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的建筑中,当隔墙位置在设计中没有指明或允许灵活布置时,可将隔墙每延长米自重的30%作为每平方米楼面的均布荷载标准值计算,且不且小于1.0KN/m2,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
2.7.3、在隔墙顺着预制板跨度方向布置,且预制板间灌缝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当隔墙作用于一块板上时,隔墙荷载的50%可由墙下预制板承受,其左右相邻的板各承受25%计算;当隔墙作用于两块板上时,隔墙荷载则可按各承受50%,并应按2.7.1条规定计算隔墙荷载。
表2.1.2-5 楼面活荷载补充(见结构技术措施P13页)
序号 楼 面 用 途 均布活荷载标准值(KN/m2) 准永久值
系数Ψq 组合值
系数ΨC
1 阶梯教室 3 0.6 0.7
2 微机电子计算机房 3 0.5 0.7
3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5,或按实际 0.7 0.7
4 银行金庫及票据仓库 10 0.9 0.9
5 制冷机房 8 0.9 0.7
6 水泵房 10 0.9 0.7
7 变配电房 10 0.9 0.7
8 发电机房 10 0.9 0.7
9 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 4 0.5 0.7
10 有分隔的蹲厕公共卫生间(包括填料、隔墙) 8 0.6 0.7
11 管道转换层 4 0.6 0.7
12 电梯井道下有人到达房间的顶板 ≥5 0.5 0.7
13 通风机平台 ≤5号通风机 6 0.85 0.7
8号通风机 8
12.5、活荷载的不利布置(见结构技术措施P14页)
2.8.1、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2.0KN/m2或跨度相差较大的房屋建筑,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的連续梁(板)的内力时,应考虑活荷载的不利布置。
2.8.2、考虑活荷载不利组合的房屋,不应将連续梁支座左右剪力的最大值相加传至主梁,又将主梁支座左右剪力的最大值相加传至框架柱,致使主梁、柱、桩基荷载不必要的增大。
12.6、基本风压取值:
泉州地区一般取0.8KN/m2;山区(安溪、永春、德化县)可取0.7KN/m2。
12.7、恒荷载取值:
1、楼面: 板厚h=90 25×0. 09=2.25KN/m2
面层20厚水泥砂浆 20×0.02=0.40 KN/m2
板底抹灰 17×0.02=0.34 KN/m2
二次装修 0.90 KN/m2
(标准值) 共计 g = 3.8 KN/m2
板厚h=100 g = 4.05 KN/m2
板厚h=110 g = 4.3KN/m2
2、屋面: 板100厚 25×0.10=2.50KN/m2
面层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 20×0.02=0.40 KN/m2
面层水泥砂浆找坡层=2% 0.4KN/m2
卷材防水层 0.3KN/m2
架空隔热层 1.40KN/m2
(标准值) 共计 g = 5.0 KN/m2
板厚h=110 g = 5.25 KN/m2
板厚h=120 g = 5.50KN/m2
3、200厚墙体荷载:
普通空心砖墙体:g = 3.50KN/m2
陶粒空心砖墙体:g = 2.80KN/m2
加气混凝土墙体:g = 1.98KN/m2
十三、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规则性
1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1条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13.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2条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当存在3.4.2-1所举的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2-2 所列举的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符合本章3.4.3 条的有关规定。
表3.4.2-1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 义
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 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 倍
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3.4.2-2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 义
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 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13.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4.2条 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及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当平面不对称时尚应计及扭转影响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 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1.25~1.5 的增大系数
2)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同时符合本条1、2 款的要求
十四、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4.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条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4条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掁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1、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2、巳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表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度 7度 8度 9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 0.50(0.72) 0.90(1.20) 1.40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表5.1.4-2 特征周期值(s)
设 计 地 震 分 组 场 地 类 别
Ⅰ Ⅱ Ⅲ Ⅳ
第一组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5 0.45 0.65 0.90
1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5.1条 表5.5.1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eu<[θe]h (5.5.1)
式中△ue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0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θe]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5.5.1 采用
h 计算楼层层高
表5.5.1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 构 类 型 [θe]
钢筋混凝土框架 1/55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1/8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1/1000
钢筋混凝土框支层 1/1000
多高层钢结构 1/300
14.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5.5条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Up<[θp]h (5.5.5)
式中[θp]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表5.5.5 采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 时可提高10% 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比本规范表6.3.12 条规定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大30%时可提高20% 但累计不超过25%
h 薄弱层楼层高度或单层厂房上柱高度
表5.5.5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结 构 类 型 [θp]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 1/30
钢筋混凝土框架 1/50
底部框架砖房中的框架抗震墙 1/1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 1/100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 1/120
多高层钢结构 1/50
十五、基 础 设 计
15.1、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4条规定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4条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插注:柱底轴力应采用标准值而不是TAT、SATWE程序输出的设计值)。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插注:不是承载力设计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承台高度、支档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档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插注:柱底轴力设计值),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o不应小于1.0。
15.2、《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94-94)基本不能使用,但还未废止。对于桩基础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Qpk和Qsik,可利用其值按《建筑桩基设计规范》公式计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Quk,再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Quk/2。
15.3、较多情况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和桩基沉降验算,具体情况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2和8.5.10条。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2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有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5.10条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擦型桩基。
嵌岩桩、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桩基(桩端下为密实土层),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15.4、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5.9条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设计中应按桩的类型和成桩工艺的不同将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工作条件系数ψc,桩身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桩轴心受压时 Q≤Ap fcψc
式中 fc—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混凝土设计规范》取值;
Q—相应于荷载效用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
p—桩身横截面积
c—工作条件系数,预制桩取0.75,灌注桩取0.6~0.7 (水下灌注桩或长桩时用低值)。
15.5、 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底层柱混凝土柱强度等级时,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7条规定进行柱下局部承压验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8.2.7条 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在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2)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扩展基础的混凝土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十六、其 他
16.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问题
1、经过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方可作为基础设计依据。
2、需核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按省建设厅[2003]10号文件要求提供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天然浅基础设计参数应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而不是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k。
4、若5.2或5.3分别与省建设厅文件或《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不符,应及时与勘察单位联系更正。
16.2、执行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3G101-1问题。
1、井字梁表达方法应尽量与图集表达方法接近。
2、梁板柱各图均应标明整个建筑物层高、标高、混凝土强度,并把当前层加粗。
3、Φ、Ф不能分别标注为Ⅰ、Ⅱ级钢筋,应分别标注为HPB235、HRB335钢筋。
16.3、特别注意: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地区,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 )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3条)。
16.4、周期折减系数问题
结 构 类 型 填充墙较多 填充墙较少
框架结构 0.6~0.7 0.7 ~0.8
框-剪结构 0.7~0.8 0.8~0.9
剪力墙结构 0.9~1.0 1.0
16.5、屋顶水箱套用闽97G111,原图按旧规范设计,有些配筋不满足新规范要求,尤其是保护层厚度、最小配筋率等方面要求变化 应进行调整。
16.6、当建筑设有玻璃幕墙时,幕墙设计单位须提供支点的反力供上部结构验算,施工单位应事先预埋好幕墙预埋件,严禁事后凿打,也不许采用膨胀螺栓。
16.7、当柱网跨度较大时,不宜采用混凝土条基或独立基础,这不仅因为配筋过大不经济,而且基础存在沉降不均匀问题,难以控制;宜优先考虑采用桩基础。
16.8、《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的设计与施工规程》2.3.2条 房屋顶层墙体在端开间的外墙应设置间距≤3500mm的构造柱,当墙上有门窗洞时,构造柱应设置在洞口两侧,当门窗洞之间墙长大于3500mm时,按间距≤3500mm增设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为200X200mm,构造柱纵筋锚入上下框架或圈梁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3.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2 设计依据
3.2.1 工程建设标准
使用的时间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1) 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 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列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城市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第1.0.4、1.0.5条提供.
(GB50011-2001 第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3.2.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用相应措施.
(2) 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水位.
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 结构计算书
3.3.1 软件的适用性
(1) 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 计算书的完整性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3.3.3 计算分析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2) 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的结果,应经分析判定确认其合理、有效后可用于工程设计.
3.3.4结构构件及节点
(1) 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
(2) 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
3.4 结构设计总说明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的构造作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 建筑结构类型及概括,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
(2) 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设防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设防落实.
(3) 设计荷载,包括规范未作出具体规定的荷载均应注明使用荷载的标准值.
(4)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
(5) 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的统一做法和构造要求及标准图选用.
(6)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
(7) 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3.5 地基和基础
3.5.1 基础选型与地基处理
(1) 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2)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监测及验算要求是否明确.
(3) 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监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否明确.
(4) 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5) 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6) 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物的控制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4.4.5条的规定.
(GB50011-2001 第4.4.5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相同,箍筋应加密.)
3.5.2 地基和基础设计
(1) 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荷载控制.
(2) 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4) 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见GB50007-2002第8.4.10~8.4.13条.
(5)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6) 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07-2002第8.2.7条、8.3.1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
(7) 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8) 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
(9) 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GB50007-2002 第8.4.10 当地基土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且相邻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筏形基础的内力,可按基础反力直线分布进行计算,计算时基底反力应扣除板底自重及其上填土的自重.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筏基内力应按弹性地基梁板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无地下室且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基础梁除满足抗震构造要求外,计算时尚应将柱根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1.5和1.25的增大系数.
第8.4.11 按基底直线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析,边跨跨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
第8.4.12 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平板式筏基,可按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分别进行内力分析.柱下板带中,柱宽及其两侧各0.5倍板厚且不大于1/4板跨的有效范围内,其钢筋配置量不应小于柱下板带钢筋数量的一半,且应能承受部分不平衡弯矩αmMunb.Munb为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αm按下式计算:
αm=1-αs
式中 αm-----不平衡弯矩通过弯曲来传递的分配系数;
αs-----按公式(8.4.7-3)计算
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钢筋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无地下室或单层地下室平板式筏基,计算柱下板带截面受弯承载力时,柱内力应按地震作用不利组合计算.
第8.4.13 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GB50007-2002 第8.2.7 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有关规定确定.在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2、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Fl≤0.7βhpftαmho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第8.3.1 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满足本规范第8.2.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翼板厚度大于250mm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坡度宜小于或等于1:3;
2、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伸出长度宜为第一跨的0.25倍.
3、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其平面尺寸不应小于图8.3.1的规定(图查规范).
4、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5、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第8.3.2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8.2.7条第一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结构刚度较好,荷载分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地基反力可按直线分布,条形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计算,此时边跨跨中弯矩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
2、当不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
3、对交叉条形基础,交叉点上的柱荷载,可按交叉梁的刚度或变形协调的要求,进行分配.其内力可按本条上述规定,分别进行计算;
4、验算柱边缘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
5、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第8.1.15 桩基承台的构造要求,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碗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柱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
2、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承台的配筋,对于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图8.1.15a),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对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跟钢筋应在柱截面以内(图8.5.15b).承台梁的主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架力筋不宜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图5.5.15c)(图见规范)
4、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40mm.
第8.5.16 柱下桩基承台的弯矩可按以下简化计算方法确定:
1、多桩承台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高度变化处(杯口外侧或台阶边缘,图8.5.16a)(图见规范):
Mx=ΣNiyi
My=ΣNixi
2、三桩承台(见规范)
(1)、等边三桩承台
(2)、等腰三桩承台
第8.5.17 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5.17-1)(图见规范)(公式见规范)
对中压缩土上的承台,当承台与地基土之间没有脱空现象时,可根据地区经验适当减小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计算得承台厚度.
2、角桩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见规范)
队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可将圆形截面换算成正方形截面.
第8.5.18 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图8.5.18)(见规范).当柱边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 算.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见规范)
第8.5.19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第8.5.20 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承台,宜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设置联系梁;
2、两状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
5、联系梁的主筋应按计算要求确定.联系梁内上下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2根,并应按受拉要求锚入承台.
第8.4节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见规范)
3.6 混凝土结构
3.6.1 结构布置
(1) 房屋结构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执行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2)结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方案.
(3)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4)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计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5)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楼板及抗侧力构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加强.
(6)建筑及设备专业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开角窗及设备在梁上开洞等,是否采取可靠措施.
(7)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篷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8)填充墙、女儿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9)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抗震设计时,高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10)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11)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其设计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JGJ3-2002第6.1.7条的要求.
(12)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JGJ3-2002第7.1.2条的规定.
(13)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14)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范围、结构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关规定.
3.6.2结构计算
(1)结构平面简图和荷载平面简图是否正确.
(2)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原则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5.1节的要求.
(3)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提供了相关资料,抗震波和加速度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4)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验算及加强措施是否正确及有效.
(5)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转换层结构(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结构计算的分析判断:
结构计算总信息参数输入是否正确,自振周期、振型、层侧向刚度比、带转换层的等效侧向刚度比、楼层地震剪力系数、有效质量系数等是否在工程设计的正常范围内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层间弹性位移(含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的比)、弹塑性变形验算时的弹塑性层间位移;首层墙、柱轴压比、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断面变化处的墙、柱轴压比、柱有效计算长度系数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
剪力墙连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规范JGJ3-2002第7.2.25条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处理.
(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跨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
(8)板柱节点的破坏往往是脆性破坏,在设计无梁楼盖板柱节点时,必须按GB50010-2002附录G进行计算,并保留必要的余地.
3.6.3配筋与构造
(1)梁、板、柱和剪力墙的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及规范的配筋构造要求(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
(2)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当有边框柱而无边框梁时应设暗梁,当无边框柱时还应设边缘构件.
(3)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4)采用预应力结构时,应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
(5)剪力墙开洞形成独立小墙肢按柱配筋时,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剪力墙水平筋的配筋要求.
(6)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时,应按JGJ3-2002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出平面的抗弯能力;应避免楼面梁垂直支承在无翼墙的剪力墙端部.
(7)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
(8)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预制构件和电梯机房等处的吊环,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9)跨高比大于等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
(10)筒体结构的内筒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11)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层设置高度、落地剪力墙间距、框支柱与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12)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3.6.4钢筋锚固、连接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锚固、连接是否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关于钢筋锚固、连接的规定.
3.6.5钢筋混凝土楼盖
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除验算其承载力外,应验算其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3.6.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8.2条~第11.8.5条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C的规定,并配置了足够数量的非预应力钢筋.
3.6.7耐久性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第3.4.8条的有关规定.
3.7多层砌体结构
3.7.1结构布置
(1)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材料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墙改政策的规定.
(2)平面布置宜简单对称,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墙承重方案,墙体构造应满足规范规定.
(3)纵横墙上下应连续,传力路线应清楚;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7.1.2规定限值,加强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7.3.14的要求.
(4)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楼梯间墙体的拉接连接(包括出屋顶部分)、楼、屋盖圈梁和构造柱(芯柱)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度不应超过一个梁高(一般不超过5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6)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砌体墙增加局部少量钢筋混凝土墙的结构体系,如必须采用,则应双向设置,且各楼层钢筋混凝土墙所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50%,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7G329(五).
(7)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
3.7.2结构计算
(1)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和静力计算,应按规范进行.
(2)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除审查砌体抗剪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注意审查门窗洞边形成的小墙垛承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悬挑结构构件,除进行承载力计算外,还应进行抗倾覆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应按规范规定验算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在墙体中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使墙体削弱,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的墙体的承载力.
3.7.3构造
(1)圈梁、构造柱(芯柱)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包括构造柱箍筋加密、纵筋的搭接和锚固)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在图纸上表明清楚;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部分得钢筋(包括箍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2)悬挑构件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现浇拦板、檐口等构件及现浇坡屋面,受力应明确,配筋应合理,锚固要可靠;女儿墙等构件选型要合理,构造措施要可靠.
(3)按规定在梁支承处砌体中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4)对混凝土砌块墙体,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在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承面下,应按GB50003-2001第6.2.13条的规定用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将一定高度和一定长度范围内的孔灌实.
(5)应正确选用预制构件标准图,预制构件支承部分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6)墙梁的材料、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GB50003-2001第7.3节的规定.
(7)砌体结构是否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6.3.9条的规定采取了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工程经验表明,砌体结构长度未超过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也应注意适当采取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8)后砌的非承重隔墙、无法分皮错缝搭砌的砌块砌体墙,应按规范要求在水平灰缝中设置钢筋网片.
(9)在墙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道等使墙体削弱时,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8底部框架砌体结构
3.8.1结构布置
(1)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材料强度等级(墙体材料及混凝土)应符合规范规定.
(2)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上部砌体的开洞要求同砌体结构.
3.8.2结构计算
(1)房屋的抗震计算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2)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规范要求的方法确定,并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8.3构造
(1)砌体部分应按砌体房屋结构设计;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房屋结构设计.
(2)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以及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3)房屋的楼盖、屋盖、托墙梁和抗震墙,其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房屋过渡层构造柱的设置,上部抗震墙构造柱的设置,圈梁的设置,以及相关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轴压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延性,规范对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7和6.4.6,高规 6.4.2和7.2.14。 轴压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
2、剪重比:主要为控制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确保结构安全性,见抗规5.2.5,高规3.3.13。这个要求如同最小配筋率的要求,算出来的地震剪力如果达不到规范的最低要求,就要人为提高,并按这个最低要求完成后续的计算。 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勾选“按抗震规范5.2.5调整各楼层地震内力”后,SATWE按抗规5.2.5自动将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直接乘以该层及以上重力荷载代表值之和,用以调整该楼层地震剪力,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调整: a)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高刚度; b)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降低刚度以取得合适的经济技术指标; c)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3、刚度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竖向规则性,以免竖向刚度突变,形成薄弱层,见抗规3.4.2,高规4.4.2;对于形成的薄弱层则按高规5.1.14予以加强。 刚度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如果某楼层刚度比的计算结果不满足要求,SATWE自动将该楼层定义为薄弱层,并按高规5.1.14将该楼层地震剪力放大1.15倍。 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适当降低本层层高和加强本层墙、柱或梁的刚度,适当提高上部相关楼层的层高和削弱上部相关楼层墙、柱或梁的刚度。
4、位移比:主要为控制结构平面规则性,以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见抗规3.4.2,高规 4.3.5。 位移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只能通过人工调整改变结构平面布置,减小结构刚心与形心的偏心距;可利用程序的节点搜索功能在SATWE的“分析结果图形和文本显示”中的“各层配筋构件编号简图”中快速找到位移最大的节点,加强该节点对应的墙、柱等构件的刚度;也可找出位移最小的节点削弱其刚度;直到位移比满足要求。
5、周期比:主要为控制结构扭转效应,减小扭转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见高规4.3.5。周期比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扭转刚度相对于侧移刚度较小,结构扭转效应过大。 周期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只能通过人工调整改变结构布置,提高结构的扭转刚度;总的调整原则是加强结构外围墙、柱或梁的刚度,适当削弱结构中间墙、柱的刚度。 第一或第二振型为扭转时的调整方法: 1)SATWE程序中的振型是以其周期的长短排序的。 2)结构的第一、第二振型宜为平动,扭转周期宜出现在第三振型及以后。见抗规3.5.3条3款及条文说明“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周期和振型)宜相近”。 3)当第一振型为扭转时,说明结构的扭转刚度相对于其两个主轴(第二振型转角方向和第三振型转角方向,一般都靠近X轴和Y轴)方向的侧移刚度过小,此时宜沿两主轴适当加强结构外围的刚度,并适当削弱结构内部的刚度。 4)当第二振型为扭转时,说明结构沿两个主轴方向的侧移刚度相差较大,结构的扭转刚度相对其中一主轴(第一振型转角方向)的侧移刚度是合理的;但相对于另一主轴(第三振型转角方向)的侧移刚度则过小,此时宜适当削弱结构内部沿“第三振型转角方向”的刚度,并适当加强结构外围(主要是沿第一振型转角方向)的刚度。 5)在进行上述调整的同时,应注意使周期比满足规范的要求。 6)当第一振型为扭转时,周期比肯定不满足规范的要求;当第二振型为扭转时,周期比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
6、刚重比:主要为控制结构的稳定性,避免结构在风载或地震力的作用下整体失稳,见高规5.4.1和5.4.4。刚重比不满足要求,说明结构的刚度相对于重力荷载过小;但刚重比过分大,则说明结构的经济技术指标较差,宜适当减少墙、柱等竖向构件的截面面积。 刚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SATWE程序不能实现。 2)人工调整:只能通过人工调整改变结构布置,加强墙、柱等竖向构件的刚度。
7、层间受剪承载力比:控制竖向不规则性,以免竖向楼层受剪承载力突变,形成薄弱层,见抗规3.4.2,高规4.4.3;对于形成的薄弱层应按高规5.1.14予以加强。 层间受剪承载力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 1)程序调整: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指定薄弱层个数”中填入该楼层层号,将该楼层强制定义为薄弱层,SATWE按高规5.1.14将该楼层地震剪力放大1.15倍。 2)人工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适当提高本层构件强度(如增大配筋、提高混凝土强度或加大截面)以提高本层墙、柱等抗侧力构件的承载力,或适当降低上部相关楼层墙、柱等抗侧力构件的承载力。 如果结构竖向较规则,第一次试算时可只建一个结构标准层,待结构的周期比、位移比、剪重比、刚度比等满足之后再添加其它标准层;这样可以减少建模过程中的重复修改,加快建模速度。
剪重比不满足时的调整方法: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勾选“按抗震规范5.2.5调整各楼层地震内力”后,SATWE自动按抗规5.2.5调整;如果还需人工干预,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以增大地震作用,或加强相应楼层的侧向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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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重比为地震作用与等效重力荷载的比值。控制剪重比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建筑物周期很长的时候,由振型分解法所计算出的地震效应会偏小(大家弄清楚振型分解法的原理并稍做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会对长周期建筑物设计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因为规范提出以上的控制指标。我们所使用的高层规范中,剪重比值控制指标是以15~30层之间高层为基础分析得到的,对于超高层7度和8度二类场地土的剪重比指标都很难达到规范要求。对多层来说,可能又超出一些。
要想增大剪重比,我觉得要把抗震墙尽量布置的均匀、分散,并且尽量布置在与结构重心(形心)距离尽可能远的地方。
抗规和高规都以强制性条文对剪重比作了规定,其意义在于:
1、由于地震影响系数载长周期段下降较快,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s的结构,由此计算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可能偏小,而对于长周期结构,地震地面运动速度和位移可能对结构的破坏具有更大的影响,但规范采用的振型分解反应普方法还无法对此作出估计,出于安全考虑,增加了对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规定。但此规定仅适用于规则结构,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一般应乘以1.15倍的放大系数。
2、为使结构有较好的安全性,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剪重比的经验范围主要与结构形式和场地类别及地震烈度有关
3、若剪重比过小,说明底部剪力过小,此时应注意结构位移满足要求,构件截面配筋为构造配筋的“安全”假象,要对构件截面尺寸、周期是否折减进行全面检查。若剪重比过大,说明底部剪力过大,应检查输入信息,剪力墙数量过多、结构太刚。所以,不论剪重比过大或过小,都要检查原因或调整结构方案,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的计算出的内力、位移、配筋才有意义。
4、剪重比也是一个灵活指标,控制剪重比既有安全因数,也有经济因数,不能绝对化。同类条件下,我国底部剪力计算值仅为小日本的1/4,老美的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