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第8.6.1条(二)应如何理解
xiaoming
xiaoming Lv.2
2002年08月26日 12:56:31
只看楼主

建规第8.6.1条(二)中“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应如何理解比如我设有 四 根消防立管1,2,3,4。 仅1与2相连;3与4相连能否满足规范要求?请各位前辈明示

建规第8.6.1条(二)中“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应如何理解
比如我设有 四 根消防立管1,2,3,4。 仅1与2相连;3与4相连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请各位前辈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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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2002
2002年08月26日 13:23:03
2楼
应该是可以二二相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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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hb
2002年08月26日 19:41:34
3楼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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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水枪
2002年08月27日 09:38:01
4楼
最好四根管都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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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ng
2002年08月28日 13:09:50
5楼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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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uanhe
2002年08月28日 14:21:59
6楼
最好四根管都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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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1427
2002年08月31日 11:22:08
7楼
可以二二相连的.
附一问:如果有三根或是五根?
怎么办呢?
一定要一起连吗?
还有,如果一个二层的食堂,但体积超过了一万立方,有很多立管.
这样的情况也要两两相连吗?
我见过几个老工程师一根也不去连的,我认为也有道理,因为埋地管已经连了一遍,而且只有二层,要求也不应有那么高??
但是这一条是强规啊!!!!!!!!!!!!!!!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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