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7个)
camio
camio Lv.12
2010年12月10日 1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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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树木建植规程(试行) DB33/T1009-2001 DB33/T1009.1-2001 1 总 则1.0.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园林树木建植规程(试行)

DB33/T1009-2001
DB33/T1009.1-2001

1


1.0.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园林树木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向外地引进或输出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办好植物检疫手续。

2 栽植前的准备

2.1

2.1.1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栽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
2.1.2 屋顶绿化设计必须符合该建筑设计规定的负荷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图纸还应包括屋顶防水处理施工图。屋顶栽植以低矮灌木、地被植物、草坪以及箱栽、盆栽植物为宜。

2.2
2.2.1 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2.2.2 载植地岩、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栽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范围予以清理。
2.2.3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30cm。
2.2.4 应按竖向设计平整场地,整理地形,一般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2.3
2.3.1 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栽植土。
2.3.2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 树木栽植土土层厚度要求


栽植种类
乔木(cm)
灌木(cm)
藤木(cm)


备 注
深根
浅根
一般栽植
≥120
80~160
60
40
60
40

树坛、屋顶、平台

100

40

30
宜栽亚乔木花灌木


2.3.3 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6.5。
2.3.4 屋顶、平台栽植土应以腐植土为主,并掺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烂的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
2.3.5 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应进行消毒处理。

2.4
2.4.1 树木质量应分别符合表2.4.1-1、表2.4.1-2、表2.4.1-3、表2.4.1-4的要求。
表2.4.1-1 乔木的质量要求

栽植地方
质量要求
树干
树冠
根系
病虫病
主干道、广场、公园、单位附属绿地主干道(含中心绿地)等绿地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均匀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无病虫害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他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均匀、无明显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无明显病虫害
林地
主干弯曲不超过一次或按设计要求
树冠无严重 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冠整
无明显病虫害


表2.4.1-2 灌木的质量要求
株型
要求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三年左右为宜
整形式
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表2.4.1.-3 藤木的质量要求
地径
要求
0.5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二至三年生为宜。


表 2.4.1-4 绿篱的质量要求
冠径
要求
40cm
生长旺盛,具有冠形,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不脱脚叶。


2.5 树木起掘包扎
2.5.1 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的合理要求,并有利于树木成活。
2.5.2 树木起掘时间:落叶树木应在发芽前或落叶后降霜前进行;情况较特殊的个别树种,应另行参照有关资料。
2.5.3 其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2.5.3-1、表2.5.3-2规定执行。
表2.5.3-1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干径(cm)
土球直径(cm)
根盘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注
3~4
30~40
20~25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特殊树种直根系很明显,根盘厚度及土球深度作适当调整如枫银杏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表2.5.2-2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冠径(cm)
土球直径(cm)
根盘厚度(cm)
根盘直径(cm)
备注
40~60
25~40
20~30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
60~80
40~55
35~45
50~65
80~100
55~70
45~55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40
80~100
55~65
100~120

2.5.4 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如有意外应立即植回原地,并采取保护措施,原则上土球破损的树木不得出圃。
2.5.5 包扎土球用的绳索粗细宜适度,质地要结实,一般以草麻绳为宜,尼龙绳、塑料包装绳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2.5.6 土球包扎形式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等选定,但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2.5.7 散生竹类宜选二至三年声母竹,带来鞭70cm左右,近距移植可带宿土,远距移植应带土台。

2.6 树木装运
2.6.1 装运树木应做到:轻抬、轻卸、轻放,做到树木土球不破损碎裂,根盘无擦伤、撕裂,枝杆保持完好。
2.6.2 树冠开展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雪松、龙柏等主梢具观赏性的树木应保护主梢。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根蒂(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2.6.3 汽车装运带土球或根盘的大树,其根部必须放在车头部位,树冠倒向车尾,叠放整齐,过重苗不宜重叠。树身与后车板接触应用软物衬垫并固定。
2.6.4 装车时应清点树种及数量,检查规格及质量。装运及现场应及时验收。
2.6.5 树木运输时间应选择在夜间,原则上保证随起、随装、随运、随种,树木运输途中,行车宜平稳。长途运输树木必须覆蓬布,并应运输树木必须覆蓬布,并应做好防冻、防晒、防雨、防风和防盗等工作。

3 树木载植

3.1 载植季节
3.1.1 载植季节:参照本规程第2.5.2条的规定,畏寒树木不宜在冬季载植。
3.2 树木载植
3.2.1 各项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爆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3.2.2 在载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载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
3.2.3 树穴规格的大小深浅,应按植株的根盘或土球直径适当放大,使根盘能充分舒展。高燥地树穴稍深,低地可稍浅。树穴规格应符合表3.2.3-1、表3.2.3-2的要求。

表3.2.3-1 绿篱树穴规格
冠幅(cm)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备注
规格:宽*深(cm)
规格:宽*深(cm)
30*30
50*40
70*4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3.2.3-2 乔灌木树穴规格
分类
规格(cm)
树穴直径(cm)
树穴深(cm)
备注
乔木
干径
3~4
50~60
40~50
乔木按胸径(胸径以离地1.3米计),亚乔木按地径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8~10
100~120
80~90
灌木
冠径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10
60
120~140
100~120
65
藤木
地径
<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4~5
50
45
竹类
110~120
40
散生竹按土台适当扩大

3.2.4 挖掘槽穴时,若遇夹土层、块石、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必须清除,并用载植土更换。槽穴挖成直筒形。表土要单独堆放,覆土时先放入槽穴。
3.2.5 载植时可结合施用基肥。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料为主,也可施用复合肥,用量要适当。基肥可施与穴底,施后盖土,勿与根系接触。
3.2.6 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植株,并注意观赏面。孤植树更应注意冠幅完整,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藤木植物应栽在靠近建筑物或支架的基部,枝蔓应根据长势整理,分散固定于墙面或支架上。
3.2.7 带土球树木的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载植槽穴内,定好方向。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不得摇动树干。土球经初步覆土塞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接触。若土球有松碎时,下面的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强行取出。随后继续填土,分层捣实,待填土至土球深度的2/3,浇足第一次水,经渗透后继续填土至地表持平时,再浇第二次水,以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3.2.8 裸根树木的载植,应先在穴内填一层种植土,再浇植株放在树穴内,扶正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适当厚度的载植土,将根系舒展,均匀填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系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土边捣实,待与地表平时,浇透水直至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3.2.9 树木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竹类宜较原来深度加深5~10cm,培土捣实时,勿伤鞭芽。
3.2.10 树木载植后,应沿树穴的外缘做好水穴,高度约为10~20cm左右,以便灌溉,防止水土流失。
3.2.11 载植后,应在三日内再复水一次。复水后若发现泥土下沉,应在根际补充载植土。
3.3 卷干与支撑
3.3.1 乔木和珍贵树木在载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可用人字形、扁担形、三角形或单柱支撑,支撑要牢固。支撑下埋深度,可按树种规格和土质定,严禁打穿土球或损伤根盘。支撑的高度应按植株高度定,一般应支撑在植株高度1/2以上。支撑与树木扎缚处可用软质物衬垫。扎缚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斜立的单干支撑设在迎风面。
3.3.2 高度在5m以下需支撑的树木,可采用定杆支撑,5m以上的树木宜结合使用定杆支撑和牵引固定。
3.3.3 干径5cm以上乔木载植后,在主干与接近主干的主枝部分,应用草绳密密卷缚,以保护主干,卷缚须整齐。
3.4
3.4.1 为确保植株成活,载植前后必须修剪,修剪时结合树冠形状,先将枯死株及运输途中损伤的枝叶剪掉,剪口必须平整,梢倾斜,必要时剪口用采取封口措施以减少蒸发。
3.4.2 常绿植株初剪后,须摘除部分叶片(月1/2)。

3.5 非适宜季节载植
3.5.1 因特殊情况,在树木非适宜季节载植时,树木的起掘、包扎和定植等工序必须紧密衔接。各类树木必须带好土球。
3.5.2 应根据树种和气候等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进行较强修剪,但至少应保留枝条的1/3。
2 可摘去大部分树叶,但勿损伤幼芽。
3 载植后需经常浇水和喷雾,夏季应早、晚进行。
4 卷干保护,必要时应予遮阴,冬季载植注意防寒。

4 载植后养护(第一年)
4.1 灌溉与排水
4.1.1 新载植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以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4.1.2 生长在立地条件较差或对水分和空气湿度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必须防止干旱,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喷水。
4.1.3 灌溉前应松土。灌溉时间:夏季一早晚为宜,冬季以中午为宜。
4.1.4 发现雨后积水应立即排除。

4.2 中耕除草
4.2.1 新栽树木生长势较弱,应及时清除影响新载树木生长的杂草。
4.2.2 新载树木基部附近土壤常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
4.2.3 除草可结合中耕进行,在生长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为宜。
4.3 施 肥
4.3.1 新载树木应按生长情况和观赏要求适当施肥。为扩大树冠,以氮肥为主;为促进开花结果,以磷、钾肥为主。
4.3.2 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若施用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
4.3.3 生长较差或生长较慢的新栽树木,在生长季节可每月进行根追肥一次,追肥浓度必须适宜。
4.4 整形修剪
4 .4 .1 新栽树木可在保留自然树形或原有造型基础上修剪。通过修剪,调整树形,促进生长
4 .4 .2 新栽观花或观果树木,应适当疏蕾删果。
4 .4 .3 新栽树木根系或土球损伤严重或生长势较衰弱者,应进行强剪,甚至短截枝,促抽生强枝,恢复树势,枝希疏者可多摘心,促新枝茂盛。
4 .4 .4 主梢明显的乔木类,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
4 .4 .5 藤木攀援类本植物为促进分枝,宜适度修剪,并设攀援设施,使姿态均衡茂盛,发挥缠绕功能。
4 .4 .6 绿篱修剪整形按设计要求进行,新栽绿篱应适当修剪整形,促其枝叶茂盛。

4 5 保护措施
4 .5 .1 如遇持续高温干旱,除及时灌溉外,应按新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对新栽珍贵树木,必要时应遮阴和叶面喷水。
4 .5 .2 防风:对新栽树木的原有支撑应经常检查,在风暴来临前应及时加固或增设支撑。对迎风面过大的树冠应适当疏枝。风暴过后,应及时抢救扶正倒伏树木,加固支撑物,修剪树冠和清理残枝等。
4 .5 .3 防寒:凡易受冻害的新栽树木,寒冬来临前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或设立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宜在11月进行,12月上旬前完成,年4月上旬开接触包扎物,遇有大雪应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应损伤树冠。
4 .5 .4 新栽珍贵树木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4 .5 .5 养护及防治病害虫,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4.6
4.6.1 新栽树木因死亡发生缺株,应适当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及规格.若需改变树种或规格,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5 验收与备案
5.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支撑、筑堰、浇水、扎缚、清场。
5.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
5.0.3 非适宜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75%。
5.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率= 成活珠数 *100%
实际种植株数
5.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
5.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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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o
2010年12月10日 11:35:05
2楼
DB33/T1009.2—2001
1
1.0.1 为提高我省花坛、花境的建植质量,充分发挥其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花坛、屋顶花坛等可参照执行。
1.0.3 花坛、花境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2.0.1 一、二年生草花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收播的到次年春末采种。
2.0.2 多年生草本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
2.0.3 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或块状物的花卉。
2.0.4 宿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
2.0.5 花坛
绿地中精细配置花卉并有明显标界的一种花卉布置形式,用来点缀绿地或庭院。布置形式可分为规则式花坛、自然式花坛、立体花坛、组合式花坛等。
2.0.6 模纹花坛
以模纹图案形种植的花卉。
2.0.7 自然式花坛
一般采用一个或数个品种的花卉,单色或多色,按设计株行距植,是充分表现花卉群体美的坛种植形式.
2.0.8 花境
绿地中的路侧或在草坪、树林、建筑物等边缘配置花卉的一种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布置形式以自然式为主。

3 基本要求
3 1
3.1.1 花坛植物材料宜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灌木组成。
3.1.2 花坛植物材料应选用花期一致、花朵显露、株高整齐、叶色和叶形协调,容易配置的品种。
3.1.3 花坛花卉必须选择其生物学特性符合当地立地条件者。
3.1.4 花坛讲究群体效果,符合功能要求,并与环境协调。模纹花坛要求图案清晰、色彩鲜明、对比度强;自然式花坛要求花繁色亮,美观大方。

3 2
3.2.1 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个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及高度40cm以下的观花、观叶植物为主。
3.2.2 花境配置应具有季相变化,并突出重点景观。

4
4.0.1 花坛、花境的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配置合理,主题突出。选用的花卉应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花。
4.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或剖面图)、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花卉品种、规格和数量。
1 平面图比例根据地形、面积大小,可采用1:20、1:50、1:100。
2 剖面图应剖示花卉植物与地形、环境的关系,比例可采用1:20、1:50、1:100。
3 比较复杂的花坛施工图,应用方格网或坐标表示,立体花卉应附效果图。
4.0.3 花坛设计应付一年内花卉配置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换花时间。花坛一年换花不应少于4次。

5
5 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材料、场地、人工等准备。
5.1.2 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应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5.2 土壤要求
5.2.1 栽植前土壤必须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
5.2.2 栽植前土壤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有害、有毒物质存在。
5.2.3 栽植土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对不符合栽植要求的土壤,必须根据植物的习性改良土壤结构,调整酸碱度。有机肥可在翻地时施入,亦可在挖穴时施入穴底。
5.2.4 花坛土壤宜提前测试,土壤主要理化状宜符合:土壤PH值6~7.5,酸性花卉土壤PH值5~7,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6%,有效土层≥30cm.(以上数值供参考)

5.3 土壤要求
5.3.1 花坛植物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主干矮壮,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抗病力强的一、二年生花卉。
2 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
3 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
4 开花及时,盛花期应符合设计时间要求。
5 花卉在花坛中有效观赏期不少于31天。
6 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5.3.2 花境植物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宿根花卉根系发育良好,每丛3~4个芽,选用常绿或绿色期长的品种,无明显病虫害或机械损伤。
2 根茎类多年花卉宜选用休眠不需每年挖掘地下部分作养护处理的种类。要求植株健壮、生长点多。
3 球根花卉的种球大小基本一致,种球无明显病虫害。
4 矮生木本植物应选用株型丰满、无明显病虫害的观花或观叶植物。木本植物宜经移栽或盆栽。
5 一、二年生草花质量要求同花坛用花。
6 花苗移植前要分清品种、色彩、以防混杂。木本花卉地栽苗要切断主根,少伤须根,尽量多带宿土,要随掘随种。

5 4
5.4.1 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园林工人或具有相关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5.4.2 应按设计要求对地形、坡度进行整理,做到表土平整、排水良好。
5.4.3 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初种时的覆盖率,花坛不宜低于80%。
5.4.4 栽植穴稍大,使根系舒畅伸展。盆栽苗要除去花盆及垫片。栽植深度应保持花苗原栽植深度,严禁栽植过深。
5.4.5 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面相平略凹。
5.4.6 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一、二年生草话第二天再一次浇透水,一周内加强水分管理。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
5.4.7 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栽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6 养护管理
6.0.1 花坛、花境的养护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7 验收与备案
7.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植株质量、修剪、栽植、筑堰、浇水。
7.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植株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植株成活率应大于90%。
7.0.3 非适宜季节栽植的植株成活率应大于85%。
7.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株数 *100%
成活率=实际种植株数
7.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按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植株死亡。
7.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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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o
2010年12月10日 11:36:04
3楼
DB33/T1009.3—2001 1
1.0.1 为提高我省地被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绿化美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地被绿化的设计、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地被绿化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地被绿化是指在园林的空旷地、坡地、疏林地及大树下等裸露地面,栽植适宜品种的地被植物,形成一个常绿、单季或随季相变化的景观,能稳定覆盖地面、保持水土,改善和美化环境。
2
2.0.1 地被植物
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能严密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并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分木本地被植物和草木地被植物两大类。与草坪相比,地被植物一般不宜践踏,也无需多次修剪。
2.0.2 田间持水量
指土壤在排去重力水后所能保持的水分含量,用水分占干重或体积百分数表示。田间持水量以25%为宜。
2.0.3 自衍力
植物通过自身种子的自然传播与萌发来繁衍后代的能力。
2.0.4 植物抗性
指植物对自然界中气候的高温与严寒,干旱与雨涝,土壤的肥沃与瘠薄,病虫害的感染及大气污染等抗受性和适应性的能力。

3 基本要求
3.0.1 各类绿地的裸露地面凡能栽植地被植物的地方,都应栽植地被植物。
3.0.2 地被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于栽植地土壤、气候、光明等立地条件的多年生球宿根类;不需每年挖掘地下部分的球茎类;自衍力强的一、二年生草本;藤木植物和低矮的常绿(或落叶)木本植物。
2 宜选择种源丰富或容易获得的品种,使能很快独立形成较稳定的群体。
3 宜用抗性强和管理粗放的品种。
4 能满足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改善环境因子、抑制杂草等功能,且花形、花色、叶形、叶色应与种植地的景观相协调。
5 观花类地被植物宜选花繁或花大、花朵顶生或显露的品种,观叶类宜用叶形和叶色妍美、群体观赏效果佳的品种。
6 应采用乡土种类为主,积极引进适宜本土的优良品种。
3.0.3 地被植物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置方式以大面积片植、花带和装饰三种形式为主。
2 合理培植、高度适当,使植物群落层次分明、主体突出。开花的地被植物,花期和花色应与主体乔灌木协调。
3 注意季节和色彩的互补。

4
4.0.1 地被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植物材料必须按阳光照射强度、地形起伏、土壤酸碱度及湿润度,因地制宜,进行选择。
4.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或剖面图)、经费预算和文字说明,并附地被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5
5.1 施工前准备
5.1.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材料、场地、人工等准备。
5.1.2 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5.2 土壤要求
5.2.1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下列标准:PH值6~7.5,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10%,有效土层为20~30cm,石唢粒径≤2cm。
5.2.2 栽植土有效层下方如有不透气废基,应打碎或钻通,使上下通气透水。
5.2.3 栽植地必须具备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气、光、热等环境因子。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5.2.4 栽植土不能满足植物需要,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5.2.5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消毒。使用除草剂应掌握好药效期,提前施用。

5.3 植物材料
5.3.1 应根据景观和功能要求选择植物品种。
5.3.2 地被植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所有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
2 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
3 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
4 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栽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5.3.3 若栽植面积较大,又有种子来源,则宜直接采用种子播种。

5.4 栽 植
5.4.1 栽植前土壤深翻应大于25cm,结合深翻清除石块等杂物,施足基肥,杷细整平,做到表土平整,排水良好。
5.4.2 栽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
5.4.3 栽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土面平整。
5.4.4 栽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6 养护管理
6.0.1 栽植后要保持田间持水量60~70%,直到出苗或成活,以后不必经常浇水。经常性养护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草坪建植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4—2001
1
1.0.1 为提高我省草坪建植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绿化美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改建、扩建中草坪的建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1.0.3 草坪建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2.0.1 草坪
用多年生的矮生草本植物密植,经修剪成均匀一致如毯状的地坪。
2.0.2 观赏型草坪
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四周有保护措施,仅供观赏,不能如内的草坪。
2.0.3 单纯型草坪
用一种草坪建植的草坪。
2.0.4 混合型草坪
用二种以上草种混合建植的草坪。
2.0.5 冷季型草
温带气候条件下生长的草种,适于15~35℃。耐踏性相对较低,生长迅速,需经常修剪。在浙江夏季有短暂的修眠期。
2.0.6 暖季型草
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条件上生长的草种,适于25~35℃。耐踏性优干冷季型草坪,在浙江,冬季地上不枯黄,次年3月下旬返青。
2.0.7 客土喷播
把水添加到土壤、种子、肥料、纤维等组成的喷附材料中,调成稠糊状,使用机械喷附到陡峭坡面上的播种形式。
2.0.8种子喷播
把种子、肥料、纤维等材料放于水中,使用泵类喷至缓的坡面上的播种形式。2.0.9植生带
采用无纺布或纸,将种子、肥料按播种密度均匀夹在两层布(纸)中间,用机器压紧成卷,使用时需按面积剪好拉平,并固定。
2.0.10 覆盖度
草坪覆盖土壤的面积与草坪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0.11 纯净度
将单纯型草坪中所选用草种外的草视为杂草,在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分比。
2.0.12 比降
草坪中高低二点的水平高差与二点间距离的比值。

3 基本要求
3.0.1 草坪设计应根据其观赏效果、气候因素、生长条件及是否如许游人进入踩踏等具体要求,选择适宜的草种和种植类型。
3.0.2 草坪的坡度不宜过大,应以利于排水、修剪、游人安全为原则。
3.0.3 各类草坪的覆盖度应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9cm。
3.0.4 覆盖度达到95%所需时间,籽播、茎播、分植带铺设在2~3个月内,满铺草坪成活时间,生长季节应在一个月内,非生长季节不超过三个月。
3.0.5 草坪纯净度: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禾本植物的要求。

4

4.1.1 施工人员应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园林工人或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人员。
4.1.2 应准备好必要的播种和铺植设施。

4 2 土壤要求
4.2.1 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以下要求:PH值6~7.5,有机质含量≥2.0%,总孔隙度≥50%,石砾粒径≤1cm,石砾含量≤10%。
4.2.2 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PH值<6或>7.5的土壤,应采用石灰、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使土壤栽植层内达到PH值6~7.5。
2 总孔隙度50%的土壤,必须采用有机质或疏松介质加以改良,如粘重土和粉末结构土应加入30~40%的粗砂。
3 对有机质低于2%的土壤,应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调整到有机质含量≥2%。
4.2.3 翻耕与平整:草坪翻耕前应进行化学除草,在杂草丛生的地方还应进行多次喷杀。在除锈剂药效期过后,全面深翻25cm。必要时进行土壤消毒,以杀灭病菌和害虫(包括和蛹)。随后将土耙细,在土壤板结地带应进行机械碎土,使土块直径<1cm,清除杂草及杂物。严禁在雨期进行翻地。对低洼水地应填土整平。
4.2.4 地形整理: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
4.2.5 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在1000m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
2 必须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m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建3~5‰。面积在1000m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比建为5‰的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喷灌的,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
4.2.6 肥料准备: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用量0.5~1.0kg/m,过磷酸钙50~75g/m,可结合翻地,将肥料均匀施入。

4.3 种子植物材料要求
4.3.1 种子要求:纯净、千粒重符合有关标准,发芽率达到95%以上。
4.3.2 铺植材料要求:生长健壮、整齐,密度在95%以上。

5 播种草坪的建植
5.0.1 播种期: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冷季型草种原则上除冰冻期和30℃以上高温期外均可播种,但以9月初至11月底最宜。在10℃以下播种时覆盖塑料薄膜保温,以利发芽。暖季型草种宜在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完成播种。
5.0.2 播种量可按下式计算,再根据播种土壤条件、平整度等增加20~30%损耗。
计划播种面积(m )* 千粒重(g )*10
播种量(g/m)= 1000*种子纯度*发芽率
5.0.3 播种方式分人工撒播、机械喷播和植生带三种,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撒播草坪后应及时覆土厚度为种子高度的一倍。覆土后镇压,压后用喷雾、灌水或滴灌的方式浇透水。
2 机械喷播可采用客土喷吹和种子喷播二种方式。客土喷吹是将种子、泥土、肥料、水和纤维质等量混合均匀,用机械喷附在陡坡,厚度应大于20cm。种子喷播在土面上,纤维含量为200g/m.
3 植生带的草坪建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植生带的草坪建植应按设计面积计算用草数量,在平整好的地上依次铺设,并将植生带拉直、铺平,接缝要紧密,但不可用力过大。
2) 植生带铺好,覆土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
5.0.4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应按表5.0.4规定执行。
表5.0.4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人工撒播


机械喷播
生带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1~2次,视天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种子萌发前2~3小时喷水一次,喷水量不可太大,喷湿为止,出苗后视天气情况酌喷水次数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适当的除草剂除草
选用适当的除草或人工除草
除早、除小、除净
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
覆盖率达70%~80%时滚压一次,使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草坪平整
幼苗发芽时,再覆2~3cm土层,促匍匐茎生根

6铺植草坪的建植
6.0.1 密植:把草皮按统一标准切割成块,按彻砖的格式平铺在土面上,草块间隙1cm,交接处填干燥肥沃土1kg/m,铺后及时滚压浇透水。冷季型草种可不留缝隙。
6.0.2 间铺:铺种方法同密植,将草皮切割成条或统一大小的块,一般1平方米草皮约铺2~3平方米。铺后滚压,浇透水。
6.0.3 点铺:将草皮切成2~3平方厘米小块等距点植,一般1平方米草皮约铺3~5平方米。铺后滚压,浇透水。
6.0.4 茎铺:将匍匐型草种选茎枝长的,剪为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覆土1~2cm,铺后滚压,浇透水。
6.0.5 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按表6.0.5执行。

表6.0.5 草坪铺植后管理


密植、间植、点植
茎铺
浇水
每周浇水一次,浇透、浇匀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以后每周至少一次,直至成活,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



7 冷、暖季型草坪复播
7.0.1 复播时间:宜于9月初至1 1月底(气温8℃以上)进行。
7.0.2 实施复播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 播种前一天对播种地喷浇水。
2 用铁钉制成拍板(钉齿露长1.5~2cm)在暖季型草坪上均匀拍出播种孔。
3 播种方式可采用人工撒播或机械喷播。播种量可参照本规程第5.0.2 条计算。
4 播种后,可用扫帚轻扫播地,覆以少量细土,喷浇适量水。以后每天适时浇水以保持土壤湿度,促使草籽萌发,萌发后,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补播。
5 对复播草坪上冷季型草,应将其高度控制在3~5cm左右,以免其生长过高影响暖季型草坪的正常生长。

8 养护管理
8.0.1 草坪建植后的养护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质量要求,苗期管理应按本规程第5.0.4条及第6.0.5条执行,经常性养护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2009.6—2001执行。

9 验收与备案
9.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换土、施肥、播种、铺植、浇水。
9.0.2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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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11:36:57
4楼
DB33/T1009.5—2001
1
1.0.1 为统一我省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充分发挥行道树绿化的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以及风景区行道树的栽植、监理和质监。
1.0.3 行道树的栽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要求
2.0.1 行道树栽植前应了解栽植地道路及周围环境条件。可栽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行道宽度宜在3cm以上。
2 人行道宽度在2cm左右时,沿街建筑应在两层以下。
2.0.2 在道路弯道内侧栽植行道树不得影响行车的安全视线。
2.0.3 行道树与地面有关设施的距离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

3
3.0.1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种植平面图、立面图、道路断面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录、规格和数量。

4
4 1 施工前准备
4.1.1 现场调查及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地下及架空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2 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实地情况进行。
3 施工时如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
4 2 土壤要求
4.2.1 土壤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土应呈微酸性至微碱性,PH值在6.0~7.5之间。
2 树穴内有建筑垃圾,或土壤中含有害物质,必须用栽植土予以更换。

4 3 植物材料
4.3.1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树木的品种和规格。必须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胸径应在6cm以上,栽植在机动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3.5m,无中心立枝的树木必须有4~5根一级主枝,长度不得小于35cm.
4.3.2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
4.3.3 裸根树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应符合表4.3.3所列要求。
表4.3.3 树木根系和带土球规格


树种
胸径


根系和土球规格
土球直径(cm)
根系深度(cm)


乔木
6~7
55~60
35~40
7~8
60~70
40~45
8~10
70~80
45~50
10~12
80~90
50~60
12~14
90~100
60~65



4.4
4.4.1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不得小于1m*1m*1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
4.4.2 树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10cm~20cm(此土不必取出)。
4.4.3 挖穴时如遇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应停止操作,并即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变更办法;若树穴挖至预定深度发现地下水位偏高,应采取增设排水垫层或采取推土栽植等措施。
4.4.4 挖穴后栽植前,应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5 1 栽植条件
5.1.1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进行,但个别树种如:乌柏、枫杨、谏树、重阳木等应在芽刚萌动时栽植。
5.1.2 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栽植。
5.1.3 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
5.1.4 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 2 起掘包扎与装运
5.2.1 参见《园林树木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1—2001第2.5节树木起掘包扎。

5 3
5.3.1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栽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8cm时应采取防腐处理。
5.3.2 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叶芽。

5 4
5.4.1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栽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桩。
5.4.2 树木栽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覆盖,做到黄土不露天。
5.4.3 栽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实。
5.4.4 带土球树木栽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 实,不伤土球。
5.4.5 树穴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5.4.6 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5 5 卷干与支撑
5.5.1 落叶乔木行道树宜用单柱桩,在树穴挖好后,应朝盛行风向倾斜5度立好护树桩。预制的混凝土单柱桩全长3.5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与主干间距为30~40cm。一根垂直护树桩,桩全长2.3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应距土球外援10cm。
5.5.2 常绿乔木宜用扁担桩形式支撑,必须在树栽好后再支撑。先在土球两侧各打入一根垂直护树桩,桩全长2.3m,埋入地下1.1m。竖桩位置应距土球外援10cm。
5.5.3 护树桩的定位应与行道树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5.5.4 单柱桩:扎缚材料应在距护树桩顶端20cm处,呈“∞”字型地扎缚三道加上腰杂,保持主干直立。
5.5.5 扁担桩:设离地面1.1m高处,应在主干内侧架一水平横档,分别与树干主干、护树桩缚牢,保持主干立直。
5.5.6 发现树干下沉,出现吊桩等应及时调整扎缚高低和松紧度,与树干保持水平和直立。

5 6 筑堰与浇水
5.6.1 树穴栽植培土后,应在树穴周围用土筑成高于根颈10~15cm的浇水堰,应筑实、底平、不漏水。
5.6.2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干燥,需适时胶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
5.6.3 浇水过程中如发现土壤下陷或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浇水后,应及时封堰整平。

6 非适宜季节栽植
6.0.1 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无中心主枝的乔木,应短截为主,疏剪为辅,为保持分枝匀称,高度基本一致,可进行重截或强截。
2 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为主,短截为辅,修剪量宜保留原树冠的1/3,保持树冠和树性。
3 若有些树种因疏剪或短截而影响树形恢复与观赏,则可减少修剪量而代以增加摘叶量来维持水分平衡。
6.0.2 树木必须带土球栽植。其主干和主枝必须用草绳卷干包扎,但不得影响树梢。
6.0.3 树木土球直径应相应放大,一般为基径的7~8倍。
6.0.4 栽植后定入定树重点养护,早晚应及时浇水喷雾。

7 验收与备案
7.0.1 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卷干、支撑、筑堰、浇水、扎缚。
7.0.2 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
7.0.3 非适宜季节栽植在树木成活率应大于70%。
7.0.4 成活率应按下式计算: 成活株数 *100%
成活率= 实际种植株数
7.0.5 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
7.0.6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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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1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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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009.6—2001
1
1.0.1为加强我省风景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 , 化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技术工作。
1.0.3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

2
2 1 灌溉与排水
2.1.1 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1.2 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
2.1.3 在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蔽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2.1.4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2.1.5 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对于栽种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苗木,特别是大乔木更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2.1.6 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

2 2 中耕除草
2.2.1 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铲除。对影响相互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忘记须每月松土一次。中耕深度为10~20cm,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应注意不可削伤树皮,折损枝条。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

2 3
2.3.1 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不同种类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2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按树种、生长期、土壤条件及观赏等不同要求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常绿针叶树在幼龄期间,不宜施用化肥。要注意应用微量元素根外施肥的技术,喷施时间以清晨和傍晚为宜。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决定。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kg;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2.0kg。树木青壮年欲扩大树冠的,以及观花、观果类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新种泥球树穴大小相适用,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cm。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栽植在草地上的树木,可采用穴施。
2.3.5 树木养护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不宜长期施用单一化肥。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2.3.6 公园、景点不准施用未经过腐熟的人粪尿。施用有异味的肥料,应在公园、景点闭园时进行。

2 4 整形修剪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稳定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为主。因景观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形状。
2.4.2 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广玉兰、雪松、银杏、鹅掌揪等顶芽优势特别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对海桐、山茶、含笑、杜鹃、 子花等顶芽优势不太强而发枝能力强,易形成丛状形树冠的树种,宜整修成圆球形、半圆球形或自然形树冠。对已成形的球形植物,在整形修剪时,应适时进行摘心,对空隙点要进行吊扎;对观花小乔木的整形修剪,宜符合其自然形态。
2.4.3 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尽量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2.4.4 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物侯期与树种的抗寒性定。春、夏季开花的花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开花的花木和一般树木,应休眠期进行。对腊梅、山梅花、紧荆、金钟花、金丝桃等常在根际萌发新枝的灌木,应删除更新衰老枝。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2.4.5 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间协调统一。
2.4.6 行道树干分枝点高3.5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可按”三主六枝十二叉”的杯状形修剪)。行道树全年末芽不少于3次,不定芽的长度不应大于15cm。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及时清除。
2.4.7 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称。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2.4.8 绿篱的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2.4.9 木本地被、攀缘植物的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2.4.10 对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要及时摘去残花、果实;对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4.11 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一般花木枝条剪口大于6cm、珍贵花木枝条剪口大于3cm,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坼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12 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5 防护设施
2.5.1 为防止人蓄或车辆践踏、碰撞树木,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可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及其它方法维护。开放景点、公园和城市主干道,严禁用刺铁丝维护。
2.5.2 高大乔木在台风等灾害性风暴来临前夕,应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对一些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的树木,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立柱、绑扎、疏枝、扶正等措施。预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应在台风来临季节前做好。风暴后,应即使进行抢救,首先是风暴林地等处树木。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对无法成活的树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2.5.3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按不同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及覆草、主干包扎、修剪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包扎保护越冬的树木,按树木耐寒程度和天气情况,在春分后逐步拆除其包扎物并即清运,最迟应在4月上旬前拆除清运完毕。对新栽种需防寒保护的珍贵树木,必要时应在树的西北面塔防风棚。
2.5.4 为防止雪压损枝,大雪时,应及时清除枝叶积雪。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柱支撑保护。清除积雪时不得损伤树冠。
2.5.5 对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

2 6 枯死树木的挖除
2.6.1 市区、风景区主要干道以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处的枯死树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天平坑穴。其它地点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及时挖除。
2.6.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对枯死的古树名木应及时归档销号。
2 7 树木补植
2.7.1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2.7.2 落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以前进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
2.7.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及规格必须与原树种一致,补植行道树的规格应与原树木相协调。

3 地被和草坪养护
3 1
3.1.1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地面期间,每年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若干次;清除废弃物、除草、中耕时,应防止损伤地被植物的根系。
3.1.2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进行普遍施肥。开花的地被植物应在花前和花后各施一次追肥,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亦可施复合肥。
3.1.3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影响景观的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1.4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3.1.5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3.2
3.2.1 草坪覆盖度应大于95%。
3.2.2 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
3.2.3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除去,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挖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应保持大于95%,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除草可采用人工、机械、生物和化学除草方法,人工除草要将杂草连根拔除。
3.2.4 裸露地块应及时补植。草坪出现衰老时可采取补播草籽、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复壮方法。必要时,可重新建植。
3.2.5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4~6 cm,除个别品种外不得高于8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修剪应使用轧(滚)草机,滚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滚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
3.2.6 草坪内的树穴、花坛及沿道路边缘,应及时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3.2.7 草坪施肥:冷季型草种追肥宜在春季和秋季,暖季型草种宜在晚春。追肥应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应根据土壤肥力、草种和草坪生长情况定。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宜采取浓度淡而次数多的追肥方法。
3.2.8 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浇水方式宜以喷灌为主。
3.2.9 草坪播种期、萌芽期以及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3.2.10 病害、虫害的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冷季型草坪应按情况每月喷洒1~3次防病杀菌剂。防治应药应选择生物制剂和高效无毒或低毒的药剂。
3.2.11 每年秋季可采用打孔机在草坪上打孔的方式松土,去除打出的旧土,撒入培养土或沙粒。
3.2.12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盲沟排水。
4 花坛、花境植物养护
4 1 花坛植物
4.1.1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4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率小于10%。
4.1.2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在移栽前必须深耕细耙,要去除土层20cm内的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4.1.3 花卉生长旺期应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施肥后应用清水喷淋。严禁肥料污染花、叶。公园、景点在施用有异味的肥料时,需在闭园后进行。
4.1.4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缺株要及时补植。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木本花卉应及时修枝、整形;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应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应立支柱绑扎。应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1.5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花坛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4 2 花境植物
4.2.1 花境植物的一般养护可参照本规程第4.1节花坛植物执行。
4.2.2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
5 水生植物养护
5.0.1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5.0.2 水生植物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0.3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
5.0.4 为保护水生植物不被鱼类破坏,可在水生植物栽植区域四周设置围网。
6 古树名木养护
6.0.1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6.0.2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6.0.3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整治改造。对腐烂的部位应及时剔除,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为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填补后的表面颜色、形状可与树皮外观相近。
6.0.4 古树名木易受蛀干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6.0.5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6.0.6 已倾斜的古树名木应予以支撑,防止倒伏。所设支撑应注意美观,支撑点必须有垫衬物。
6.0.7 对易受雷击的古树名木,应设霹雷装置。对处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集中的公园、绿地、景点中的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
6.0.8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得挖坑取土,不得排放污水咽气、倾倒垃圾和动用明火。
6.0.9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
7 病虫害的防治和杂草的杀灭
7 1 病虫害防治
7.1.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并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原则,利用保护和增殖天敌等生物防治措施,以致病虫危害。
7.1.2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效果应达到95%以上。
7.1.3 严禁的开放性地区使用剧毒、高残毒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行。
7.2 除莠剂的使用
7.2.1 使用除莠剂应了解其药剂性能、适用杂草种类、使用地周围的花木种类对该药剂的敏感程度。应先经过小面积的药效和药害试验,以确定使用药剂的种类,浓度和施用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禁止在开放地区使用对人蓄毒性高除莠剂。
7.2.2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确定的浓度比例和当天需用量进行配置。已配制好药剂,应避免置烈日下爆晒。
7.2.3 喷药应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区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应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施。
7.2.4 在草坪操作时,药桶下应有保护物垫衬,药液不得外溢。
7.2.5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用过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草坪上及水体中。
8 技术档案
8.0.1 各园林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总结。
8.0.2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地下构筑物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
2 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3 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
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5 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6 枯死树木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
8.0.3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古树名木应每年对其立地环境、生长情况进行记录,并附照片归档。
回复
camio
2010年12月10日 11:39:31
6楼
DB33/T1009.7 —2001
1
1.0.1 为提高我省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名胜区内的园路工程,同时也适用路宽3m,强度与弯道半径能满足通行要求,可通行1.5吨以下小型汽车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如需通行1.5吨以上汽车的,则按市政道路的有关规范执行。
1.0.3 建设园路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游步道、登山道统称园路。
2 一般规定
2.0.1 园路工程的施工,应具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的出图标准,应满足本规程要求。
2.0.2 园路工程(含地坪,下同)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2.0.3 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凡古树名目或干径在15cm以上的树木,应原地保留,道路避让。一般树木或坎或迁,应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园路工程量的大小、繁简等不同情况,单独或单项编制,作为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3
3 1
3.1.1 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3.1.2 园路、登山道最小宽度应大于1.2m;弯曲道路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
3.1.3 园路路面结构设计要求:面层薄,结合层平,垫层强,土基层稳定。如遇软土地基,应进行补强处理。设计园路标高,应尽量利用原有地势、地形。路面宜平整、防滑,路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经济、适用、美观原则,尽量选用当地材料。
3.1.4 主干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道路纵坡等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规定。
3 2 图纸要求
3.2.1 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应准确标明园路红线。园路施工图上应绘制坐标方格,并注明坐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数依据。
3.2.2 应以不同平面祥图,标明不同路面用材(材料品种、色泽、产地及厂家、规格等)。
3.2.3 平面图上应准确绘制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路旁进、排水口位置;交叉景石布置;栽植花木和沿路设置园灯、园椅的位置。
3.2.4 标高:园路起点应注明标高,随地形起伏,每隔10米左右及休息平台位置,应注明中心标高并标明坡向(单坡或双坡),可绘制部分等高线以显示园路与地形之间的关系。
3.2.5 断面图及祥图(包括路面高出或低于地面处的护坡,路侧石等祥图)。
3.2.6 设计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根据现场实际,选用时,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并图示或加以说明。
3 3
3.3.1 按本省常用的路面用材的不同,园路路面(地坪)可分为下列八类:
1 石质路面(地坪):如石板、块石、条石、冰梅石、弹石、片石、石板嵌草、石板软石等。同时,按石质色泽不同,又称青石板地坪、红块石地坪等。
2 混凝土路面(地坪):如普通混凝土划块(石板形、冰梅形等)、斩假石、混凝土预制块铺装、混凝土预制块嵌草、混凝土预制软石铺装块、混凝土预制块嵌软石等。
3 软石路面(地坪):如拼花软石、素色软石、软石冰梅等。又以软石不同色泽,加称白色、米色、黑色等。
4 砖铺路(地坪):用方京砖(又称金、经砖)、八五砖、横道砖、混凝土仿京砖等铺设。
5 花街铺地路面(地坪):用小青瓦、砖和碎缸片、碎瓷片、碎石片、软石等材料单独或组合镶嵌铺设。
6 陶制品路面(地坪):如广场砖铺设等。
7 混合路面(地坪):用多种路面材料,经设计组合而成的路面或地坪。
8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园路,如老年漫步径、健身道、盲人道等,应按功能要求使用相应的路面材料。
4 施工准备
4.0.1 园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放样、挖填土方、地基夯实、标高控制、休整路槽、铺设垫层、场内运输、铺设面层、嵌缝修补、养护、清场、近边地形整理等工序。
4.0.2 定位放样应以施工图为依据。在预备阶段,施工单位可先放毛样,如平面位置及标高与现场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更设计。其中游步道、登山道的路形及走向,也可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地形在现场放样后,征得设计单位认可,补出联系单确认。
4.0.3 施工单位在选购路面材料时,其品种、色泽、质感、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30MPa。软石要求细滑,耐磨。料径大小分为:特大(10~20cm)、大(6~10cm)、中(4~6cm)、小(2~4cm)。软石表面应洗净。
4.0.4 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陵角无损。光面标准分为四级:一级为凿子光,要求找平,凿痕均衡,深度在5mm以内;二级为粗斩光(一斧光),剁齐均匀,残留凿痕在2.5mm以内;三级为细斩光(三斧光),剁齐均细,消除斧痕;四级为磨光(含锯光)。在园路工程中,除大理石碎片地面(地坪)及大面积铺装分隔线条外,一般不宜采用磨光。如采用机械加工的锯光板材,也宜按二级光面标准再剁斧加工。
4.0.5 机械设施与工具的准备:应准备各种材质园路施工时所需机械设施及工具。
5
5 1
5.1.1 以施工图为依据,并按本规程第4.0.2 条的规定,已经试放样认可后,正式定点放样,按路面弯曲要求设置定位桩。
5.1.2 园路交叉口及二种不同路面材料衔接点的放样,应尽量减少四向交叉。面层铺设以主路优先,次路服从主路为原则,应注意标高和坡向,防止积水。
5.1.3 园路放样时,在施工图许可范围内,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减少踏步,减少上方挖填。
5.1.4 原有树木应按本规程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5 2 基础及垫层
5.2.1 根据放样位置及设计深度,进行路槽开挖。在 实基土后,按规定程序分层作业。垫层的用料、级配、厚度、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铺设垫层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路拱。
5.2.2 基础开挖后,如遇疏松土质、暗塘(河)、地下管线等,应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3
5.3.1 路面施工应在基础垫层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路面用材及标准,应以设计图为依据。
5.3.2 石板、块石、弹石、侧石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陵角应完整、无翘曲。铺设时,应先侧石,后面石,分别用水泥沙浆、石屑或黄沙结合,要求密实、牢固。如发现结合层不平,应取出铺石,以结合材料重新找平,严禁用砖、石材料临空填、塞。要求路面平整,路拱在2~3%左右,石板、条石、冰梅接缝在2~3mm左右,块石、弹石接缝在5~6mm以下,缝隙用黄沙或石屑扫实。
5.3.3 现浇混凝土路面的强度等级及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安装模板时,应注意路形曲线圆顺,防止出现硬角。如需仿冰梅或石板的,应在粉刷层表面收水、终凝前划线或模压。冰梅划线时,应防止三块形成一直线。斩假石的加工应达到石板二级光面标准。粉刷层如需加色,应先做试块,并经设计、建设单位认可。
5.3.4 软石路做法:一般分预制和现浇两种。现浇做法:按设计标准,铺设侧石或图案分隔材料。拍实后,用干水泥扫平,再洒水至透,然后将表面残留水泥用水刷掉,以保持表面整洁。路面要求平整,路拱2%。
5.3.5 砖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先切边磨光,待四边平直后再铺设。
5.3.6 碎缸片、碎瓷片、小青瓦做路面材料使用时,应挑选并做必要的加工。要求色泽、大小、片形基本一致。小青瓦应切边。
5.3.7 大理石碎片、广场砖的铺砌,宜座浆施工,要求结合层密实,表面平整。特殊功能要求的路面应按设计施工,并结合相应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5.3.8 混合路面的做法:不同面层应分开铺砌,原则上应先湿作业,后干作业;先侧石,后石板、块石,再软石。嵌草路面:先铺块石、预制块或石块,空隙填土压平后再填草,要求表面平稳。各式预制块的铺设,可参照本规程5.3.2 条规定执行。
5.3.9 园路工程竣工后,需进行养护和保养。养护时间按有同路面不少于3~7天。10~14天内不宜上人及承受其他荷载。
5.3.10 及时清场及整理近边地形。
5 4 雨水边沟
5.4.1 园路应尽量采取自然排放雨水。坡地面为防止水土流失,可置景石挡土。登山道可采用明边沟排水。
5.4.2 明边沟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可采用混凝土、块石、石板、软石等材料砌筑,明边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5.4.3 排水管道及窑井,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窑井盖顶标高应与路面持平。
5 5
5.5.1 踏步级数的设置以奇数为宜。踏步宽一般为30~60cm,高度以10~15cm为宜,特殊地段高度不得大于25cm。踏步面应有1~2%的向下坡度,以防积水和冬季结冰。
5.5.2 踏步铺设要求底层塞实、稳固、周边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5mm以下,缝隙用石屑扫实。石料的强度、色泽、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 踏步的邻接部位,其叠压尺寸应不少于15mm。
5 6 施工安全
5.6.1 施工人员应增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在雨天、冬季抬运材料、登山作业时,要注意防滑。
5.6.2 林区作业时,严禁带入明火。工具加工用火应在规定地点进行,及时熄灭余火。用电安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验收与备案
6.0.1 每批路面材料进场时,现场施工人员均应进行验收。石料应抽样进行强度试压,并作好记录。软石应按大小和色泽分别堆放。
6.0.2 下列工序应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记录;
1 园路定位、放样完成后。
2 园路地基、垫层完成后。
6.0.3 中间验收的各种资料用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图及有关说明和联系单。
2 混凝土、砂浆的试块报告。
3 有关石质、钢材等材料质检的实测数据。
4 施工日记。
6.0.4 竣工验收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也可单项进行。
6.0.5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
camio
2010年12月10日 11:40:27
7楼
DB33/T1009.8—2001
1
1.0.1 为加强我省假山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取各级各类绿地、风景区、室内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
1.0.3 承担假山工岗位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1.0.4 园林假山叠石工程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1.0.5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是指采用自然景石堆叠而成的山石、立峰以及溪流、水池、花坛等处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工程,是一种造景手段。塑石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不包括塑山工程。
2  术 语
2.0.1独峰石(又称孤赏石)
是一种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2.0.2峰石
多块大小不等、外形较佳的景石,由人工组合成造型自然、优美的石峰。
2.0.3景石
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料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三山石等。
2.0.4料石
自然开采的黄、红、青、白等各色山石,经人工挑选,其石质、大小、纹理、色泽符合造景布置或假山叠石需要的称料石,其余均称块石。
2.0.5三山石
包括:外形修长,如笋状的石笋石;石灰岩溶融而成的钟乳石;含许多小卵石的青灰色细砂岩的白果石。
2.0.6卵石
在自然溪流或海边经长期水浪冲刷而成,表面光滑的大、中石头。
2.0.7面掌石
在景石布置或假山叠石时用于正面,无损伤、外形佳的景石。
2.0.8填肚石(又称仓石)
在假山叠石或堆置景石时,作为填充空隙稳定景石用的大小块石。
2.0.9景石布置
在路边、桥堍、花坛、树周、草坪、天井或建筑物、构筑物四周为造景或作挡土、植树、种花之用;或为分隔之需而堆置的景石。
2.0.10台基
为景石砌成的平台,上立建筑物或构筑物。
2.0.11人工瀑布
以景石为造型,出水口落差在1m以上的人造景观。
2.0.12假山洞
以景石为外形,人工砌筑的石洞。
2.0.13假山登山道(又称踏跺石、踏级石)
用景石砌作的台阶或游步道。
2.0.14驳岸(又称护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
2.0.15汀步
过溪的踏步。
2.0.16中、小型假山
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60吨以下者为小型;60吨~200吨者为中型。
2.0.17大型假山
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2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同时堆砌台基、山洞、水景的组合型假山。
2.0.18勾缝
假山叠石或景石布置的石块之间的空隙,经填、塞、嵌实后的缝隙进行涂刷处理的工序。
2.0.19塑山、塑石
以砖或钢网为骨架,用混凝土塑仿各种景石或假山的作品。
2.0.20抱角石
专指在亭台转角处的置石。
3  一般规定
3.0.1凡独立的假山叠石工程施工,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
3.0.2综合工程中的假山叠石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
3.0.3假山叠石工程的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规程相符。
4  设 计
4.1设计文件
4.1.1大中型假山叠石、堆砌峰石、瀑布、山洞、台基及驳岸均应有设计图纸,严禁无图施工。
4.1.2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基础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
2 驳岸线、叠石外线位置及砌筑标高不同的断面图。
3 有水景的叠石必须画出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
4 汀步及水坝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
5 应标明石种、石色。
6 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
4.2模型制作
4.2.1大型的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应由设计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  施工准备
5.0.1施工前,应按施工平面图放样。若平面位置、标高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0.2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
5.0.3景石装运应轻装、轻吊、轻卸。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
5.0.4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态、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5.0.5选择与造景需要相适应的绿化材料。有关绿化材料的起掘、运输、种植、养护,按园林绿地种植的有关规程执行。

6  施工
6.1放样
6.1.1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不出施工图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6.2基础施工
6.2.1根据放样位置和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在保持基础稳定的前提下,基础表面应低于近旁土面或路面(地坪)10cm。
6.2.2基础开挖后,如遇疏松的土质,暗塘(河),地下文物、地下管线等,应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6.3叠石和景石布置
6.3.1假山、叠石、山洞、台基、峰石等应在基础的范围内,先作轮廓放样,再进行起脚。
6.3.2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组合假山及峰石时,每块景石连接处以山石本身的相互嵌合为主,同时,应用铁件或块石塞实,空隙用C20~C25混凝土灌实,使堆叠与填塞、浇捣交叉进行,确保安全稳固。
6.3.3假山叠石或景石堆置处,其山势和造型应达到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的要求,具有整体感。并应注意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均、缝不可多,石种、石色、纹理应一致,形态自然完整。
6.3.4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顶嵌石或吊石应严格按受力要求施工,确保稳固,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积水。
6.3.5假山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16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得小于30~35cm。
6.3.6瀑布出水口宜自然,瀑布的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汀石间距以60cm为宜,汀步的踏步面不应小于50╳70cm。
6.3.8水池、池岸景石自然驳岸或景石堆置和散置,其造型应体现自然,位置定点、石料选择、纹理、折皱处理应与环境、水面、绿地相协调。
6.3.9悬挂、临空俯视之石,必须严格控制该石重量及悬尺寸,压脚石应确保悬吊部分的平衡,必要时应采取预埋铁件进行钩、托等多种技术施工,确保牢固。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
6.3.10景石布置,在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主要靠现场创作出较好的景观效果。不得随受意堆置,所有景石须安全稳固,布置手法可参见本规程第6.3.2条、第6.3.3条的有关要求。
6.3.11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经混凝土或铁件、石质材料填塞、嵌实,再以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露面缝宽应小于2cm,并达到平整。勾缝砂浆应先调色,使之干燥后与石料色泽相近。
6.3.3假山叠石或景石堆置处,其山势和造型应达到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的要求,具有整体感。并应注意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均、缝不可多,石种、石色、纹理应一致,形态自然完整。
6.3.4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顶嵌石或吊石应严格按受力要求施工,确保稳固,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积水。
6.3.5假山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16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得小于30~35cm。
6.3.6瀑布出水口宜自然,瀑布的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汀石间距以60cm为宜,汀步的踏步面不应小于50╳70cm。
6.3.8水池、池岸景石自然驳岸或景石堆置和散置,其造型应体现自然,位置定点、石料选择、纹理、折皱处理应与环境、水面、绿地相协调。
6.3.9悬挂、临空俯视之石,必须严格控制该石重量及悬尺寸,压脚石应确保悬吊部分的平衡,必要时应采取预埋铁件进行钩、托等多种技术施工,确保牢固。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
6.3.10景石布置,在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主要靠现场创作出较好的景观效果。不得随受意堆置,所有景石须安全稳固,布置手法可参见本规程第6.3.2条、第6.3.3条的有关要求。
6.3.11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经混凝土或铁件、石质材料填塞、嵌实,再以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露面缝宽应小于2cm,并达到平整。勾缝砂浆应先调色,使之干燥后与石料色泽相近。
6.4安全施工
6.4.1施工人员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保护建筑成品、园林植物,注意场地内人员的安全。
6.4.2假山堆叠、峰石堆置或景石布置,必须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设架子及防护栏。
6.4.3如遇大风、大雨、下雪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叠石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7 验收与备案
7.0.1 每批运到工地的景石材料,由施工人员现场验收,并将石种、数量和特殊景石的包装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7.0.2 下列工序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 假山、立峰、水池、溪流、台基、山洞等的定点和放样。
2 假山、立峰、水池、溪流、台基、山洞等的基槽土质,浇捣基础前的模板、钢筋。
3 塑石钢结构及造型形成。
4安装的立峰,应验收其安装衔接牢固度。
7.0.3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模型照片;假山、立峰及重要景区的竣工照片。
3 混凝土、混凝土试块报告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质量资料。
4 竣工日记。
7.0.4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
dzwz1
2011年02月16日 13:33:52
8楼
很有用,浙江地区的朋友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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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ingfeixuan
2011年09月14日 11:33:26
9楼
多谢楼主,下来学习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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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021
2011年09月14日 17:52:00
10楼
参考一下
也许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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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ikuan
2013年10月21日 13:17:55
11楼
: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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