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验收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字总局令第 13 号 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监局( 2001 版) 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 [2002]360 号
·检验验收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字总局令第 13 号
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监局( 2001 版)
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 [2002]360 号
6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
7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
8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
9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1997
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1993
12
杂物电梯
JG135-2000
·检验周期
1 、在用电梯按定期检验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2 、停止使用 1 年以上、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3 、电梯限速器每 2 年校验一次。
·迎检工作
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㈡、定期检验前将已到校验期限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校验,并出具校验合格证明;
㈢、准备安全技术档案。
㈣、电梯现场检验条件:
1 、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应保持在电梯正常运行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 、电网输入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 7% 的范围内;
3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
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㈤、安排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维保人员配合检验。
·定期检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