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安装的交流双速电梯、可控硅调压调速电梯以及直流电梯,由于控制方式落后、故障较频繁、维修保养不便、能耗较大、舒适感较差等原因,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要。为了达到既节省经费,又安全可靠的目的,许多用户选择了电梯改造。10年来,电梯改造市场越来越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对电梯改造的统一规定,因而电梯改造市场比较混乱,出现了不少问题。近几年来,电梯行业和有关部门对电梯改造的管理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据统计,仅2002年《中国电梯》杂志上就发表了5篇有关电梯改造的文章。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电梯改造技术法规,以规范电梯改造行为,促进经济有序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下是对电梯改造管理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安装的交流双速电梯、可控硅调压调速电梯以及直流电梯,由于控制方式落后、故障较频繁、维修保养不便、能耗较大、舒适感较差等原因,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要。为了达到既节省经费,又安全可靠的目的,许多用户选择了电梯改造。10年来,电梯改造市场越来越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对电梯改造的统一规定,因而电梯改造市场比较混乱,出现了不少问题。
近几年来,电梯行业和有关部门对电梯改造的管理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据统计,仅2002年《中国电梯》杂志上就发表了5篇有关电梯改造的文章。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电梯改造技术法规,以规范电梯改造行为,促进经济有序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以下是对电梯改造管理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1 如何界定电梯改造行为
要对电梯改造进行管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何为电梯改造行为,其与电梯修理(或大修)的区别是什么。目前,电梯改造的定义或与其有关的表述有以下3种。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发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特种设备(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改造”的定义是:“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该《规则》中“大修”的定义则为:“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的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造与大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化,后者则不导致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变化。
(2)GB/T 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则将电梯的“改装”定义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为了与修理有所区别,该标准将“修理”定义为:“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因此按照上述定义,改装与修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使电梯特性发生改变,后者则不导致特性的变化;而改造是针对在用电梯的,亦属于改装范畴。
(3)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附录E将“电梯的重大改装”定义为:“电梯的重大改装是指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a) 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的类型(相同类型门锁装置的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考虑)。b) 改变或更换: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装置。”
笔者认为,由于《规则》适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各类特种设备,它不可能具体地阐述何谓“电梯改造”,特别是就电梯而言其“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在《规则》里没有具体表明,故如采用《规则》的定义来界定何为“电梯改造”时可供实际操作的信息太少,难免会产生似是而非、亦此亦彼的现象。
而GB/T 18775—2002则对电梯改装和改造都作了较为具体的描述。但究竟什么是电梯的“特性”,该标准并未明示,只是罗列了一些电梯特性受到影响的现象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可以明显看出,该标准对电梯改装的定义源于GB 7588—1995附录E中对电梯重大改装的定义,但没有完全引用。其略去的行程、门锁装置、门、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与安全钳装置等的改变显然对电梯的“特性”有较大影响。该标准对“改造”的阐述更是难以掌握,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是否全部属于电梯的“特性”,“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的定义又是什么?按照GB/T 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电梯的整机性能包括运行速度、乘客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平均加减速度、开关门时间、轿厢运行的垂直和水平振动加速度以及运行噪声值、平层准确度、平衡系数、安全设施等。什么情况属于“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仅使用新材料对轿厢(无论其是新装还是在用电梯)进行装潢,但并不改变轿厢的原有质量和结构,算不算改造?实际运用中如采用该定义去界定电梯改造行为,同样不便操作。
鉴于上述,为了规范电梯改造行为,搞好电梯改造管理工作,应当由电梯监管部门在广泛征求电梯行业意见和结合目前电梯改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电梯改造的定义,使有关各方能够依据定义来明确地界定电梯改造行为。GB 7588对电梯重大改装的定义比较严谨、科学,枚举全面,可以直接引用在电梯改造上。例如,可将电梯改造定义为:“电梯改造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零部件进行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会导致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a)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的类型。b)改变或更换: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装置。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同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的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等操作,如这些操作不改变上述内容,则不视为电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