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水土保持信息传真,缺少4期和7期,希望打击补充!
2004年水土保持信息传真,缺少4期和7期,希望打击补充!
2楼
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4年第1期
200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003年,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水利部进一步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力度,全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1项(其中委托审批20项),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75亿元,涉及防治面积(防治责任范围)1050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附件为:200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审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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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4年第1期
200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003年,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水利部进一步加大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力度,全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1项(其中委托审批20项),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75亿元,涉及防治面积(防治责任范围)1050平方公里,详见附表。
附件为:2003年水利部批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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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4年第2期
水利部下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印发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要点如下:
明确淤地坝建设的主管部门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它行业、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淤地坝,均必须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淤地坝建设规划,执行淤地坝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检查验收。
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省、县级淤地坝建设规划,明确分阶段工程建设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淤地坝建设实行中央、地方、社会组织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定出台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保护淤地坝所有者、使用者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种主体投资建设淤地坝,或以购买、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使用和经营淤地坝工程。以不同投资主体为主建设的淤地坝,应依法明确其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淤地坝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的管护标准,明确运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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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重庆市制定“十项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重庆市水利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十项制度(试行)》,主要内容为:
一是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立项报批制。即所有水保项目需地方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立项方可安排建设;
二是配套资金承诺制。在项目立项申报时,把县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作为申报文件之一;
三是劳动用工承诺制。在开展项目立项申报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所在村民委员会征求群众意见,形成劳动用工承诺决议,作为项目立项申报的前提条件;
四是工程建设公示制。在项目区所在地树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投资、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联系人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
五是工程招投标制。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部分单项工程,如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坡改梯工程、经济林果工程等,积极推行招投标制;
六是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所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全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七是资金使用县级报帐制。要求资金管理必须建立专帐,实行县级报帐制,规范管理;
“八是工程竣工验收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验收办法,规范验收程序,完善档案资料管理;
九是治理成果产权确认制,要求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必须明确产权和经营使用权;
十是治理成果管护制,在明确产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前提下,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把治理成果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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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青海省水利、农牧部门携手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
2004年初,青海省水利厅、农牧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青水[2004]47号),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统一规划,各地编制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同大面积封育保护结合起来,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之间的关系,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群众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生态自我修复的目标。二是要求各县成立生态修复建设领导小组,把生态修复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是建议各地以地方人大、政府的名义出台有关加强生态修复法规政策,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提供政策保障;四是统筹协调,要求各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统筹安排退耕还林、草原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小水电代燃料、牧区水利、生态移民、水资源优化配置等项目,发展整体效益,促进生态自我修复,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福建省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针对近年来福建省一些水库库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直接影响到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用水质量的问题,为加强重要水源水库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各部门在搞好库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从政策、机制、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点与任务,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把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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