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及原则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概(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概估算表格等应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
(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确的,可查当地造价信息确定,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3)采用的主体工程单价,应说明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并附单价分析表。
(4)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单独列表),不计人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总投资。
2、独立费用
(1)独立费用一般包括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方案编制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
(2)水土保持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3)水土体持监测费包括监测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按实际需要计列。
(4)方案编制费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按实际合同计列。科研勘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列。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计列,并明确计算依据,按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列表计算。
4、防治效益分析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布局与数量,对照方案编制目的和所确定的水土沈失防治目标,列表定量计算六项防治目标值;列表说明并定性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所产生的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1) 六项防治指标计算公式:
下列各式中面积均为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相应面积。
式中: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道路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建设区内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式中:林草植被面积为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恢复林草植被的面积(不含耕地或复耕面积)。
式中,项目建设区总面积中,可扣除水利枢纽、水电站类项目的水库淹没面积。
(1)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①经过上述计算所获得的效益指标达到值,应与六项防治目标值进行比较,以分析说明效益计算值达到的程度。
②效益计算表格中的有关参数应与工程量表中的数据一致,但植物措施面积应转化为投影面积,乔、灌、草(特别是乔灌草结合布设的)的面积不能重复计算等。
③工程措施面积即指工程措施所占压的面积,包括土地整治(与植物措施面积和复耕面积在投资估算时可以重复计算,但在面积计算时只能取其一)或者复耕面积和排水沟、挡土墙、拦渣坝、工程护坡等措施的投影面积之和。
④对于实际拦渣数量,应列表说明各处弃渣(包括临时堆土或渣)数量,以及所设计拦挡措施和渣场客量。
⑤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强度指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应以各分区布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参考依据,分别给出各分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以面积加权计算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5、水土保持损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从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及危害、环境及耕地的人口容量、水土保持成本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损失和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