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jswgq-55版主贴了好多理论方面的贴子,我就来几个案例请大家积极参与分析共同提高. 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地位不亚于其他的事项,同时也是大部分人所欠缺的.从今天开始我将视大家的参与程序定期贴几个案例,同大家一起探讨.今天先来第一个:
看jswgq-55版主贴了好多理论方面的贴子,我就来几个案例请大家积极参与分析共同提高.
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地位不亚于其他的事项,同时也是大部分人所欠缺的.从今天开始我将视大家的参与程序定期贴几个案例,同大家一起探讨.今天先来第一个:
2楼
大家不要光看,说说自己的想法呀.
在这里对于错都不要紧,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你有帮助.
回复
3楼
我认为甲方应当负责,但是乙方也能同意停工,没写什么手续什么的,真是纳闷,他就不怕耽误工期,质量上乙方负责啊,虽然工期短了,但是也不能出现质量问题啊.
回复
4楼
个人理解:
1~采用固定价格是否合适看业主的意愿和能力,这不是政府工程并不需要理由解释。如一些书上的案例说采用什么合适不合适的,我觉得是无稽之谈。关键是合同如何规定,双方都同意就可以。
2~变更形式如果是指口头停工一个月的话,那是有问题的,即使口头提出口头答应,也应该随后补上书面资料,关于涉及到合同修改。换句话说,就算甲方提出书面停工意向,正规做法乙方也应该发出正式的费用和工期变更的函件确认。另外质量不应该随工期长短而有变化,这是肯定的。处理的话我认为乙方承担返工和违约的全面责任。虽然我也是做施工的
回复
5楼
我倒,斑竹大人你倒解释解释看看
回复
6楼
工期在一年内,工程不复杂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回复
7楼
1、工期不足一年,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2、因甲方要求停工1个月,乙方可向甲方索赔停工人工费,机械闲置费等。
因质量不合格,甲方可根据合同条款向乙方没收质量保证金,要求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达标。
赶工费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索取。
3、一切变更以书面为准
回复
8楼
我要最后来一个所谓的标准答案和自己的分析,在出题的一个星期内先让大家讨论.^-^
回复
9楼
呵呵,参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规定,和其他一些法律
那就分析出来了!!!!!
回复
10楼
同意7楼的,
本身用口头通知和同意就不合适,为以后的问题留有隐患,无论停工和变更都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本人认为最终的质量问题,施工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甲方可以提出赔偿,而关于乙方所说的质量问题是因为追赶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是不成立的,赶进度与工程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况且因为当初甲方在通知停工和开工都只是口头通知,乙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是同意与否的,所以也不能向甲方提出误工费的赔偿要求!
回复
11楼
响应的人不多,我把分析要点发上来。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