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昨日(11月18日) , 江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编者注:《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提出:
2025年底前 , 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道240公里 、供水管道3470公里、排水管道1800公里。
(一) 已纳入《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项目 ;
(二)按照 《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要求, 经摸排评估需实施更新改造的项目 。
涉及城市桥梁、隧道保护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作业半径在隧道红线范围内、沟槽挖掘深度不超过1米且当天回填的,以及明开挖施工作业半径在桥梁正投影区域两侧5米范围外、沟槽挖掘深度不超过1.5米且当天回填的 ,在制订城市桥梁、隧道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可以先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在取得施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签订保护协议。
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施工图审查,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图纸会审,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 。
位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大等特殊路段的项目,根据交管部门意见只能安排夜间施工的,生态环境部门 应当视情核准夜间施工时间 ,满足特殊情况下施工需要。
共 10项 支持政策,其他详见文末正文部分。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今年6月,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就提出了 燃气、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 2025年底前 , 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道240公里 、供水管道3470公里、排水管道1800公里。
江苏大批项目向此方向倾斜 。重点如下:
以住宅电梯、供水、 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 ,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 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 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 , 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
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 术规范》(JGJ160)等要求, 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 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
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 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 围绕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地下管线交互等7个场景 ,结合各地个性化场景,建设省市县 三级监管系统, 有序推动地下管网、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 合管廊、灯杆、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 ,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 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
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可结合城市更新、 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
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 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要求和现行标准, 聚焦2010年前建 成的公共建筑开展摸底调查 ,分批次建立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 项目储备库, 推动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系统、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 。
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2027年前 ,累计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4.5万台。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引导居民达成共识,共同商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 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
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 ,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推动实施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 重点改造 存在影响 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
2027年底前 ,更新改造100座自来水厂及3000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 设备。
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 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等要求, 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 , 包括水泵、鼓风机、污 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 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
2027年底前 ,实施设备更新的污水处理厂300座、泵站700座。
按照《2022-2025 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和燃气管道“带 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对老旧和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市政和庭院供 水、排水管道 实施更新改造 。
2025年底前 ,改造城镇燃气市政管 道240公里、供水管道3470公里、排水管道1800公里。
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 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要求, 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 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 。
根据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 果,完成高风险场站设 施拆、改建工作 。
2027年底前 ,实施设施 设备更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00座,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100个。
按照国家和省设备节能、环境保护、环卫行业等标准规范, 全面摸排 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
2027年底前 ,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 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 消费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出新、厨卫、适 老化等局部改造。 推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查看全文: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方案》!大批项目来了!
原文如下:
苏建规字〔202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信访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彻底整治管道“带病运行”问题 ,现就设立政策窗口期,给予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绿色通道”支持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 已纳入《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项目 ;
(二)按照《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 经摸排评估需实施更新改造的项目 。
二、支持政策
(一)按照《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纳入本地区整治方案的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一次性下达建设任务, 集中办理相关报建、施工手续 。对于改造管径小、长度短等中低压城市燃气管道改造,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立项、规划等办理流程、方式和要件,提高办理效率。
(二)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在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征询居民(业主委员会)意见等方式进行;施工期间应当公开居民意见收集和处理渠道,及时解决居民诉求。
(三)在同一个生态空间保护区内的多个项目,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打捆评估,通过审查的视为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四)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文物部门 应当加快办理,压减时长 。
(五)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项目,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费,不收取惩罚性费用 ;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 各地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六)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项目,公安(交管)、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联合探勘,开展并联审批;城市燃气管道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为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形, 可以优先安排,先行破路抢修 ,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加强现场组织,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七) 涉及城市桥梁、隧道保护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作业半径在隧道红线范围内、沟槽挖掘深度不超过1米且当天回填的,以及明开挖施工作业半径在桥梁正投影区域两侧5米范围外、沟槽挖掘深度不超过1.5米且当天回填的 ,在制订城市桥梁、隧道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可以先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在取得施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签订保护协议。
(八)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施工图审查,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图纸会审,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 。
(九)燃气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开工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进行监管,监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位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大等特殊路段的项目,根据交管部门意见只能安排夜间施工的,生态环境部门 应当视情核准夜间施工时间 ,满足特殊情况下施工需要。
三、工作要求
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会办、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窗口期城市地下管线更新改造统筹管理, 避免重复开挖,造成“马路拉链” 。根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和实际需要,各地可以细化制订本地区窗口期政策,支持范围和有效期应当与本通知保持一致。其他城市地下管线的更新改造各地可以参照本通知支持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信访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