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上是裙房(三层商业),再上面是20层的二栋住宅,地下是二层地下车库。请问一下,地下的楼梯和前室都需要单独设加压送风系统吗,还是可以和上面的合用,合用的时候是不是风量都加倍。商业部分的加压系统也需要和住宅分开吗,楼梯间的送风口还是隔一层设一个吗,还是每一层都设呢。请各位指点一下。
地面上是裙房(三层商业),再上面是20层的二栋住宅,地下是二层地下车库。请问一下,地下的楼梯和前室都需要单独设加压送风系统吗,还是可以和上面的合用,合用的时候是不是风量都加倍。商业部分的加压系统也需要和住宅分开吗,楼梯间的送风口还是隔一层设一个吗,还是每一层都设呢。请各位指点一下。
2楼
前室不须分开设置,楼梯间有条件得分开设计,新版的实用供热设计手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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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什么叫
楼梯间有条件得分开设计,那是必须分开!规范中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了。
1、高规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说的是住宅和商业必须分设楼梯,记清楚了,这是强条!
2、高规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说的是地上与地下的楼梯间必须分设,记清楚了,这是强条!即便是“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这一句,实际上也是说地上和地下是分设的楼梯,只不过
共用楼梯间而已。
3、你恐怕对手册的理解有误。即便你对手册的理解没错,说明手册的内容表述和规范有偏差。怎么取舍?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效力这个方面,规范>技措>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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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同意3楼说法,地上和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开,平常也是这么设计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各地确实有不同做法存在,最常见的就是把地上和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叠加,个人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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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还要看各地的消防部门的意见,以前是有很多地方地上和地下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式可以合用的,比如成都、重庆,现在重庆是不允许了,必须分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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