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GJ32/J67-2008,11.3.4 条规定 商业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现在 审图中心 以此为依据,不管多大的 商业,都要求做;就是那种很小的商业,单层的,每间就30平方的,也提要做; 可在江苏省2009年施工图审查年会资料上,在第二大类中第4条,明确写了: 关于小商店(铺),只要其面积不超过400m2,室内均不需要设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标志);但对商业街及商店建筑群中的公共走道应设之。
现在 审图中心 以此为依据,不管多大的 商业,都要求做;就是那种很小的商业,单层的,每间就30平方的,也提要做; 可在江苏省2009年施工图审查年会资料上,在第二大类中第4条,明确写了: 关于小商店(铺),只要其面积不超过400m2,室内均不需要设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标志);但对商业街及商店建筑群中的公共走道应设之。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我是认为 没有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