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正在对我市的一家新建的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审查,根据其提供的方案,预将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的50%进行中水回用,用于冲厕所和浇花。然而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对中水回用水源有如下规定: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在这里想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对于医院的中水回用,到底合不合适,究竟应该如何操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