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看到的美、日监理[转帖]
wnb
wnb Lv.11
2006年02月06日 13:13:17
只看楼主

在美国人和日本人的工地都瞎转过二次。他们的监理在干什么?先说美国监理,每天忙忙碌碌,不是在工地拍照、记录,就是在自己的房间又抄又写。但对工程上的事情几乎是不闻不问。大概只有在需要他签字的时候,才能看到他和建设公司的人在一起,但也仅是几分、十几分钟的事。绝对可以说是高薪阶层的美国监理到底干什么,其实只有一件事∶收集、整理对业主有利的材料――时刻准备打官司。 比起美国监理,日本监理倒显得“温和”一些。他们与建设单位在一起商讨的情景不多,但时常也能被看到。商讨也好,不商讨也罢,为打官司收集、整理对业主有利的材料可以说是唯一的工作内容。薪水是业主给的,业主的利益当然是第一位的。这以顾客是上帝是一回事。

在美国人和日本人的工地都瞎转过二次。他们的监理在干什么?先说美国监理,每天忙忙碌碌,不是在工地拍照、记录,就是在自己的房间又抄又写。但对工程上的事情几乎是不闻不问。大概只有在需要他签字的时候,才能看到他和建设公司的人在一起,但也仅是几分、十几分钟的事。绝对可以说是高薪阶层的美国监理到底干什么,其实只有一件事∶收集、整理对业主有利的材料――时刻准备打官司。

比起美国监理,日本监理倒显得“温和”一些。他们与建设单位在一起商讨的情景不多,但时常也能被看到。商讨也好,不商讨也罢,为打官司收集、整理对业主有利的材料可以说是唯一的工作内容。薪水是业主给的,业主的利益当然是第一位的。这以顾客是上帝是一回事。

为什么会这样,资本主义金钱绝对至上的本质可解释那里的一切。不投资就盖楼,不盖楼就挣钱,对业主和建设公司可以说是各自最高的理想。对于这种不可能的理想,寻求与其最接近的可能――少投资多盖楼,少盖楼多挣钱也就成了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追求目标。

大楼盖成后的美好钱景使业主(商人、银行家、工厂老板等等)一定要进入这一陌生的领域。面对建筑公司的一群行家里手,相比之下自己是一窍不通,如何才能达成少投资多盖楼的目标。寻找能与建设公司相匹敌的代言人也就成了业主几乎唯一的选择。相对短期间的工程,代言人不可能是业主下的一个常设机构(因业主对低工资高效率的追求)。由此而产生了目的单一、人员少、时间短的新兴行业――监理。因其临时性较强,再加人的本质,业主对几个监理显然是不放心的。因此,认为这一新兴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并想通过这一行业得到生存与发展的许多有志者自愿的组织起来,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完善的循环监督体系来约束自身及他人,使业主能够清晰的看到他所依赖的不是几个监理,而是一个严格的组织管理系统――监理协会。从而求得业主的信任。

为胜任对业主负责的监理工作,监理协会对其成员的业务素质也就有了一个使业主普遍满意的标准,因这一工作性质常常使监理扮演代言人或者顾问性的角色,所以要通过法律把业主及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各自的行为固定下来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高标准要求成了这一协会的主要特征,因其队伍的高素质而产生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协会之说。

业主与监理的结合,使业主在工程建设中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率产生了可能。因此,也就产生了与建设单位磋商的自信和勇气,最终签订合同――各自利益追求的结合点。

再说美国监理为何对工程不闻不问,很简单,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而又为什么要劳心废神的把合同签订到几乎不用语言交流的程度。因为时间性的可用数字表示的投资,必须产生时间性的可用数字表示的物质的质与量是合同的本质,如果这一对应关系稍有模糊,对受过觉悟教育的人来说是钱可能丢失的问题,但对于没有受过觉悟教育的人来说可能二字不存在。对于都从未受过觉悟教育的这些人,如不将钱与物的交换在开始之前,依时间将其一一对应的关系清晰地写出来,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那么开工后的情景是不难想像的。美国监理每天所忙活的事就是将这一关系的实际表象记录下来。

突发性事故,工作的失误,无觉悟行为等等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负责多少的纠纷在工程建设中是常见的,在美国,这类纠纷一般是上法廷,协商解决的很少。原因是追求绝对的对与错是美国法律的一大特征。因此,损失费用的负担完全是单方的事,业主胜诉,是对监理尽职的证明,一旦败诉,监理就自身也难保了,对于这直接关系饭碗的差事,,哪个美国监理敢含糊,高薪不易呀。

日本法律中对与错的绝对标准常常是模糊的,因此也就有了各自负担百分之多少的法廷判决,也因此使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为追求各自损失的绝对最小值这一目的是相同的。所以,看到日本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协商情景也就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了。

总的来讲,瞎转得来的体会是监理于觉悟有很大关系,都有觉悟不须监理,监理是都没觉悟的产物。相应的法自然也是也针对无觉悟的。对于有时有觉悟,有时又没觉悟的人应该怎么办?瞎转永远转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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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i2000
2006年02月06日 18:33:50
2楼
突发性事故,工作的失误,无觉悟行为等等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负责多少的纠纷在工程建设中是常见的,在美国,这类纠纷一般是上法廷,协商解决的很少。原因是追求绝对的对与错是美国法律的一大特征。因此,损失费用的负担完全是单方的事,业主胜诉,是对监理尽职的证明,一旦败诉,监理就自身也难保了,对于这直接关系饭碗的差事,,哪个美国监理敢含糊,高薪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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