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幢28层办公楼,地下二层,因地下室的防排烟设备较多,按发生火灾时的最大消防负荷区域为地下室防火分区,但裙房及主楼的事故照明容量多达120KW,这部分容量是否也应计入发电机容量选择时的计算范围?
有一幢28层办公楼,地下二层,因地下室的防排烟设备较多,按发生火灾时的最大消防负荷区域为地下室防火分区,但裙房及主楼的事故照明容量多达120KW,这部分容量是否也应计入发电机容量选择时的计算范围?
12楼
呵呵我就不是斑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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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我想问问在这个办公楼里你说的两个有多大区别?
再问问什么叫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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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不仅仅是复杂的问题吧 你可以试着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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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希望楼主先把“应急照明”与“事故照明”这两个概念理解清楚,再说明问题。我看了有点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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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不好意思,我是新手,看不出你是班竹,可以告诉我从哪里看吗?
大鼻山头像上就有版主的显示!看来你还要努力呀!才是中士嘛!哈哈.....
多有得罪,海涵!
还有我们的公共照明采用了集中控制方式,是可以人为切除部分负荷的,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如何管理和操作的问题,而是根据规范应如何设计发电机容量的问题!
应急照明是每消防楼梯照明,出口灯,标志灯,应急照明灯等,一般光线较暗,满足消防要求即可!事故照明是公共走廊或公共场合(如商场、金店)的照明,一般光线较亮,为的是不起人员恐慌,可基本满足一般场所的需要!我也是根据6楼的想出来的,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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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请大家看一下这篇文章,说是要全部计入应急照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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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我正有此困惑,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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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1.先要明白概念。《照标》第四页名词解释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所以现在不存在事故照明的说法。
2.规范不会具体到发电机容量应该包括什么,所以必须在实际使用的层面上讨论问题,而且你所设想的也必须能够在技术上可行。比如:你的备用照明容量,规范只规定不低于一般照度的10%,所以你就算做到100%,也不能说你你违反规范啊,但是在实际中这么做,肯定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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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如果你真的要细化控制,那么一般照明、非消防备用照明、消防用应急照明这三块请问在你的系统、平面图中能分开吗?特别是对于一个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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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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