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手一个问题,<<高规>>12.1.5条规定箱基及筏基的偏心距e<=0.1W/A,但是又说"裙房与主楼可分开考虑"那模这句话是指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分开的还是指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相莲的,如果裙房基础与主楼的基础相连但是留了后浇带,是否可以分开考虑?如果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板厚及梁相同,算出的e值是一个值,超出了规范该如何分开考虑?
请教各位高手一个问题,<<高规>>12.1.5条规定箱基及筏基的偏心距e<=0.1W/A,但是又说"裙房与主楼可分开考虑"那模这句话是指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分开的还是指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相莲的,如果裙房基础与主楼的基础相连但是留了后浇带,是否可以分开考虑?如果裙房基础与主楼基础板厚及梁相同,算出的e值是一个值,超出了规范该如何分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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