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1.1 能力验证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互认的基础之一。 1.2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我国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CNAL的认可活动,依据ISO/IEC有关指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1.1 能力验证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评价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互认的基础之一。
1.2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我国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CNAL的认可活动,依据ISO/IEC有关指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CNAL实验室认可中的能力验证活动,适当时,也适用于CNAL的其他认可活动,例如检查机构的认可等。本规则阐述了CNAL对已认可实验室和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要求,并对CNAL在组织选择和使用能力验证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做出了规定。
3.参考文件
3.1 ISO/IEC 导则58: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
3.2 ISO/IEC指南43:1997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3.3 ILAC–G13:200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3.4 APLAC PT001:2003校准实验室间比对
3.5 APLAC PT002:2003检测实验室间比对
3.6 APLAC PT004:2003测量审核
3.7 CNAL/AR01:2003认可程序规则
3.8 CNAL/AR04:2003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
4.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指南43和ILAC-G13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 。
4.2能力验证活动:所有与能力验证有关的活动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它包含了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 。
4.3能力验证计划:某一为确定实验室在某个特殊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能力验证项目。
4.4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5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某一项具体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项目。
4.6测量审核:实验室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
4.7暂停认可:当CNAL发现已认可机构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认可条件时,在其未采取纠正措施之前,CNAL暂时停止对该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的活动。
4.8撤销认可当已认可机构不能继续满足认可条件时,CNAL终止对该机构的认可资格的活动 。
5.内容
5.1政策和要求
5.1.1 为确保符合国际相互承认协议以及相关国际规范的要求,维护认可的有效性,CNAL依据相关国际规范制定能力验证政策和程序,实施、选择和利用能力验证,并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5.1.2 CNAL要求已认可或申请认可的实验室(适用时包括检查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同时也欢迎其他机构参加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结果是CNAL判定申请和已认可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技术依据 。
5.1.3 只要条件允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在获得认可前,应至少参加一次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
5.1.4 只要条件允许,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每一获得认可的主要领域的主要子学科每四年应至少参加一次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同时,也鼓励已认可实验室积极参加在四年之内已参加过相同项目的能力验证计划。
5.1.5 当已认可实验室的关键技术人员或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CNAL将根据情况缩短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时间间隔 。
5.1.6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和已认可实验室必须参加CNAL组织和指定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同时,也鼓励已认可实验室积极参加CNAL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 。
5.1.7 已认可实验室和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如果有充分理由,可以书面申请不参加某一能力验证计划。对于没有向CNAL提出不参加申请或申请未获CNAL同意的实验室,CNAL将采取不予评审或不予批准认可等相应措施,直至暂停/撤销对该实验室相关项目的认可。
5.2 组织和实施
5.2.1 CNAL的能力验证计划严格按照ISO/IEC指南43:1997、APLAC MR001和ILAC适用文件中的要求开展。
5.2.2 CNAL的能力验证计划由CNAL组织实施,指定权威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CNAL对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样品的制备、样品的均匀性和/或稳定性测试、样品的分发、结果的统计、技术报告的形成进行全过程控制。
5.2.3 为拓展能力验证工作,CNAL提供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可服务。凡能够满足ILAC G13要求并愿意遵守CNAL相关认可规定的机构,均可自愿申请CNAL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认可 。
5.2.4 CNAL选择能力验证计划的原则是:应与实验室申请或已认可的检测/校准项目相关,满足CNAL认可的需要,并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
5.2.5 如果在某些项目上暂不存在或无法开展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CNAL在现场评审中应对这些项目实施相应的测量审核。测量审核的领域、范围和频次应满足与能力验证同样的要求 。
5.2.6 CNAL承认并利用由其他机构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CNAL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
——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某行业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该行业的国际性比对活动;
——我国国家计量技术部门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与CNAL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 CNAL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 ;
——与CNAL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5.2.7 实验室参加了5.2.6条所述之外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其结果如欲得到CNAL承认应能证明组织方是依据ISO/IEC指南43或其他等效的要求(如ILACAPLAC等对能力验证的要求)来运作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