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栋别墅改造项目,将原有的完整的一户别墅经过改造划分成两户,但原有设计只有一个管道井,现在的改造方案是供回水立管在管道井里立两套(共4根),每户单独用一套立管,问题出来了,从管道井里边的供回水管引出引入以后势必另外一户的每层的水平埋地管会有一段经过原管道井所在的那户人家。然后穿墙过到另外一户,如果单从设计角度讲这样的做法可以么?违背什么条文了没有?图审的时候过得了么?
有一栋别墅改造项目,将原有的完整的一户别墅经过改造划分成两户,但原有设计只有一个管道井,现在的改造方案是供回水立管在管道井里立两套(共4根),每户单独用一套立管,问题出来了,从管道井里边的供回水管引出引入以后势必另外一户的每层的水平埋地管会有一段经过原管道井所在的那户人家。然后穿墙过到另外一户,如果单从设计角度讲这样的做法可以么?违背什么条文了没有?图审的时候过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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